巴西教育扶贫的制度安排

二、巴西教育扶贫的制度安排

(一)法律法规

1.《巴西联邦共和国宪法》

从1822年至今,巴西共颁布了六部宪法,其中1988年的《巴西联邦共和国宪法》沿用至今。1891年宪法规定,在公共教育机构实施的教育是世俗的;1934年宪法规定,教育是所有人应当享有的权利,由家庭和公共权力机构来实施;1937年宪法提出了初等教育的义务和免费,从不同方面规定了国家对教育的责任;1946年宪法明确了教育立法应遵循的各项原则,规定每年联邦将不少于10%,各州、联邦区和市将不少于20%的税收用来维持和发展教育;1988年宪法规定了教育是人人都享有的权利,国家的教育责任是保证实施义务和免费的基础教育,包括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在内的各方面教育都要得到保证。巴西修改宪法将义务教育年龄修改为7—14岁,但没有得到立即实施,之后又将教育要求再次修订,将义务教育年龄定为7—15岁。

2.《全国教育方针与基础法》

1996年12月24日巴西政府颁布的《全国教育方针与基础法》,从国家层面上赋予了教育扶贫的法律权力,明确了各级各类教育的分类,即学前教育、初等与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四个层次,并规定了每个层次教育扶贫的重要措施和意见。[7]该法案从教育目标、教育权力、教学自由、教育的义务性、免费教育和奖学金等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全国教育方针与基础法》规定,国家对教育负有以下责任:(1)提供强制性的、免费的基础教育,包括适龄时期未受教育者;(2)逐步实现强制性和免费的中等教育;(3)对有特殊需要的受教育者给予免费的专门教育,特别是在普通教育范围内;(4)免费接收0—6岁的儿童进托儿所或学前教育学校;(5)根据每个人的能力,提供更高层次的教育、科研、艺术创作的机会;(6)提供适合受教育者条件的普通夜校教育;(7)在公立基础教育中,采取提供学校教材、交通、膳食和医疗等辅助措施。[8]

(二)战略规划

1.全民教育十年计划

1990年在泰国的宗迪恩召开了世界全民教育大会,巴西也参加了此次大会并在决议上签字,做出了全面实施全民教育的承诺。加之当时的巴西政府已经认识到教育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1993年底巴西随即出台《全民教育十年计划(1993—2003年)》,以发展初等教育、实施全民教育为重点,保障了公民的受教育权,促进了基础教育的发展。该计划由五个部分组成:巴西初等教育的现状与前景、巴西初等教育面临的障碍、巴西普及初等教育与扫盲的策略、巴西全民教育的措施和方法、巴西政府对全民教育的承诺。

2.教育发展计划

2000年在塞内加尔首都达喀尔举办了全民教育论坛,包括巴西在内的164个国家做出了将在2015年前实现全民教育的六个目标的承诺。巴西承诺实现的全民教育的六个目标有:第一,开展幼儿保育和学前教育;第二,为所有民众提供免费的、义务的基础教育;第三,促进青少年和成人学习必需的生活技能;第四,使成年人的读写技能在原有基础上提升50%;第五,到2005年大幅度减小性别差异,到2015年基本实现男女平等;第六,提高教育质量。其采取的措施主要是:第一,制定教育发展计划。通过该计划确保教育质量,实现巴西宪法所提出的基本教育目标,如提供免费义务教育、减少贫困导致的教育边缘化和教育发展的地区差异、消除教育歧视。而教育系统观、教育领导权、促进教育发展、政府的合作与支持、鼓励社会参与和形成责任意识是支持开展教育发展计划的六个支柱。第二,制定基础教育发展指标(Basic Education Development Index)。巴西政府开创性地提出将学校流动和平均监测成果这两个评价教育质量的重要概念合并为一个指标,通过参考基础教育发展指标的最终结果,可以为教育系统建立教育发展目标,促进基础教育的发展。第三,每年为每所学校和学校系统建立两次绩效目标,并在发展和实现2022年的教育质量目标的协同行动计划中,为每个州和自治市提供技术支持。第四,所有参与教育发展计划的州和自治市,都以教育发展计划中的提高教育质量为最终目标。

3.幼儿保育与教育计划

幼儿保育与教育国家政策是多部门联合实施的,实施这一政策通常涉及的部门有教育、卫生、营养等。该计划为业务多部门规划和协调提供了一个框架,包括愿景、使命、目标、核心概念和战略优先事项。幼儿保育与教育计划的一些政策是简短的“政策声明”,正式确立了巴西将投资重点放在幼儿发展上的意图。[9]

(三)援助计划

1.全国全面援助儿童和青少年计划

巴西虽然早在1937年的宪法中就提到了初等教育的义务和免费,1971年又延长了义务教育年限,但学前教育长期以来并未受到重视,哪怕是教育较先进的圣保罗州,1972年3—6岁的儿童进入州市立幼儿园的也仅占儿童总人数的8.5%。直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政府对学前教育才有明文规定,规定了4—6岁为学前教育阶段,教育司中设立了学前教育处。迄今为止,巴西未颁布专门的学前教育法,但在各大法律法规、援助计划中都有提及,其中以全国全面援助儿童和青少年计划为代表。在20世纪90年代初,巴西政府高度重视儿童和青少年的教育问题,组织制定实施了全国全面援助儿童和青少年计划,以期集齐社会各界力量,共同解决这一巨大问题,明确提出儿童和青少年的基础需求由家庭和社区直接提供,家庭、社会、国家均有责任促进儿童发展等。该计划指出,对特殊儿童和家庭的保护、对儿童和青少年健康的促进、加快发展托儿所和学前教育、提升正规学校教育质量、进行体育运动、发展职业教育等,都是解决儿童和青少年问题的重要途径。

2.扫盲计划

巴西于2003年启动了一项全国扫盲计划,为成人提供免费扫盲培训。作为一项附带措施,巴西政府对贫困地区的教师培训给予了帮助,并向贫困者分发了免费教科书。为了更有针对性地消除文盲,政府要求参加“零饥饿计划”的成年人参加扫盲课程。仅2004—2005年,扫盲计划就帮助大约550万人享受到基础教育服务。[10]巴西教育部已制定学前教育大纲,可见巴西政府对学前教育投入了较大关注,但巴西本身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的现象严重,加之地区差异明显,其学前教育发展道阻且长。一直以来,巴西政府对基础教育不够重视,致使巴西义务教育的普及实施较晚,直到1937年,巴西才有宪法规定初等教育是义务的和免费的。

3.国家早期儿童计划

国家早期儿童网络编制了国家早期儿童计划,儿童和青少年权利全国委员会于2010年批准了该计划,总统府人权秘书处于2011年正式通过了该计划。国家早期儿童计划是幼儿保育与教育计划多部门规划、协调和服务提供的总体框架。这是2001—2011年巴西教育、卫生和其他部门广泛工作的结果。在国家早期儿童计划被采纳之前,每个部门都有一个单独的幼儿保育与教育计划。

民间社会和各级政府的广泛接触——包括协商讲习班和高级别访谈——导致了多部门对幼儿保育与教育政策规划的高度参与。它们使用积极倾听的方法,在五个州对3—6岁的儿童进行了15次咨询。许多协商参与者审查了国家早期儿童计划草案,建立了强有力的政策自主权。

之后,巴西设立了两个全国性方案:一是卫生部的斯道克网络,该网络提供产前教育和护理、分娩以及两岁以下儿童的保健;二是巴西关爱方案,主要针对0—3岁儿童和6岁以下贫困家庭的儿童,该方案与巴西无贫困方案相联系。巴西政府扩大了针对贫困幼儿的有条件现金转移支付方案的范围,它包括每年为50多万名儿童提供的幼儿保育与教育服务、学校供餐和微量营养素。通过将现金转移支付和幼儿保育与教育服务相联系,巴西希望改善儿童状况——这很少通过现金转移支付来实现。实施国家早期儿童计划的人权秘书处扩大了儿童和社会保护活动的范围。[11]

4.助学补助金计划

巴西的助学补助金计划被美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称为是加强对贫困人口保护的一项“最佳实践”。1995年,巴西政府启动助学补助金计划。该计划最早是一个市级项目,政府给予贫困学生的母亲或者家庭提供一定数额的补助,条件是该家庭必须确保孩子在学校就读且不得辍学。2001年巴西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向地方政府支付该计划的部分资金,使助学补助金计划成为一个全国性项目。该计划对巴西入学人数增加、辍学率降低都产生了积极影响。巴西从2003年起开始实施成人扫盲计划和全国工人职业培训计划等,包括帮助落后地区增强师资力量、免费发放教科书等。此外,为提高适龄儿童入学率,除为贫困学生提供各种助学金外,巴西政府还指定巴西利亚大学等5所公立大学为贫困生预留一定比例的入学名额。[12]

5.学生贷款计划

1999年启动的学生贷款计划取代了以前的信贷计划。学生贷款计划提供70%的学费贷款,直接支付给学校,而不是学生。按照巴西的标准,贷款收取的利息很低,还款从学生毕业后的第一年开始。除了贷款,私人机构本身也提供一些奖学金,支付部分费用。目前,法律要求非营利机构以这种方式将20%的收入用于资助免费名额。[13]

6.S-系统建设计划

S-系统是巴西规模最大的劳动力技能培训系统,是巴西成人职业教育的重要力量。该系统诞生于巴西工业刚刚起步的20世纪40年代,其最初的目标是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培训,使其胜任现代工商业的工作。[14]到目前为止,该组织包括全国工业学徒服务机构、全国商业学徒服务机构、全国农业职业培训服务机构、全国交通业学徒服务机构、巴西小型企业扶持服务机构、全国合作社学徒服务机构、商业社会服务组织、工业社会服务组织、交通业社会服务组织9个组织。其中,前6个机构旨在为所在行业的劳动者提供职业教育,后3个组织则为所属行业的劳动者提供生活服务。S-系统经过萌芽初创期、徘徊发展期、改革创新期近80年的发展,至今仍具有旺盛的生命力。由于具有覆盖领域及服务人群广泛、资金来源稳定多样、校企合作关系紧密等特点,该系统已经对巴西员工工资收益产生了显著的积极影响,更为巴西的职业教育走向国际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巴西于1967年颁布了《青少年与成人功能性扫盲和终身教育法》。该法的重要内容包括:将青少年与成人扫盲和终身教育置于长期实施的地位,要求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和大、中学生支持扫盲工作;依法制定青少年与成人扫盲和终身教育计划,实施年度检查;建立具有行政管理权和财政独立权的扫盲运动基金会,属教育部领导,接受国家的预算拨款和来自各方的捐赠;等等。[15]

7.国家教育计划

国家教育计划是巴西旗舰计划,旨在扩大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的规模。该计划提出要实现消除文盲,全民上学,克服教育不平等,消除一切形式的歧视,重视教育专业人员,尊重人权,确定教育公共资源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确保质量和公平标准满足扩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