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艺术

时间艺术

作为时间艺术的戏剧,与音乐有很多共同之处。首先,它们的作品同样都在时间流程中展开,具有不间断性,并通过对时间流程的阶段性划分,使作品的发展体现出层次和结构,例如呈示、展开、高潮、结局等。其次是两者的人物刻画都具有发展性。与先获得整体印象然后深入细节品味的造型艺术相反,戏剧与音乐的艺术形象都是逐步丰满、逐步完成的。作品的欣赏总是先由细节积累,最后才造成整体印象的。再者,这两种艺术都必须通过素材的内在联系,如重复、循环、再现等手段,克服稍纵即逝的短促性,使信息在记忆中形成线索,因此线条思维在这两种艺术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但是音乐和戏剧又是两种不同的时间艺术,时间的概念并不完全相同。

戏剧中的表演时间,无论剧中人在回忆昨日黄昏的约会还是梦想明天的婚礼,都得在完成行为所需要的真实的时间中进行,亦即与观众正在感受着的时间是同步的。但音乐中的时间,却是一种心理时间,它是无数次行为进行时间的概括,它并不受表演时间的限制。例如忧郁的心情,它可能是笼罩终生的,也可能只是掠过心头的瞬间阴影,但在音乐厅里这样的片段既不可能仅有一二秒,也不可能是无休止地进行,通常只有几分钟而已。因此,综合两者特性的歌剧艺术,它的舞台表演时间就出现了两种类型:行为进行时间与表情时间,前者是真实时间,后者是虚拟时间。

音乐所需要的表演时间,是由音响符号运行规律所决定的。为了使各个孤立而抽象的音响符号系列化,并能够表现某种意义,作曲家总是通过某种格律化的形式把它们组织起来,例如用一定的曲式表达一段完整的乐思。这种格律化,通常是以某一组符号的周期性重复或循环为基础的。命运之神敲击贝多芬的门绝不会只敲一次的,它至少得三四次乃至几十次才能体现一点意思。

表意符号——语言,则无须这种重复的格律。荷马早就说过:“有什么比重复叙述一个故事更令人厌倦的呢?”因此,在表达一个最简单的意象上,音乐和戏剧的推进速度就会有很大的差异。例如在舞台上表现一个角色的猥琐,让他当众用手指挖鼻挑牙,或者一句粗话就足够了,那只需要几秒钟的时间。而音乐则需要比之更长的时间进行表达。

音乐与戏剧进展不一使歌剧成了先天两腿就有长短的跛子。在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中,歌剧让人看来是那样的滑稽:情节紧张地发展着,到了让人心急火燎的时候,主角却会笃悠悠地唱上一大段。

且以普契尼的《托斯卡》第三幕卡伐拉多西的咏叹调“今夜星光灿烂”为例:

《托斯卡》原是法国剧作家萨尔杜(V.Sardou, 1831~1908)的五幕悲剧。普契尼把它缩成三幕,并将法国大革命背景淡化,故事移到罗马。歌剧叙述画家卡伐拉多西因帮助政治逃犯而遭受觊觎他情人的警长迫害的故事。

卡伐拉多西在临刑前为“天空中星光灿烂,大地正散发着芳香”而感慨,幻想着“草地上有轻轻的脚步声,爱人悄悄进来,我投入她的怀抱。甜蜜的亲吻和那多情的拥抱使我难忘,轻纱下是她美丽的容貌和身材!”转而又悲叹“爱情梦幻将要永久消失的时刻已来到,我将要绝望地死去,我从没有这样热爱我的生命!”在这段音乐进行的同时,剧情却是停顿的。

这样的例子在歌剧文献中可谓俯拾皆是。从戏剧文学的立场观察,人们会对这种剧情发展时间的拖延很不以为然,并会认为动辄就有大段的抒情,使得情感成为廉价品。但如果站在音乐的立场则认为,这正是歌剧发挥自己抒情功能的范例,听众会给这种时间上的不真实以宽容,甚至认为在时间流程上享有虚实结合的自由却正是歌剧的特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