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扎特
莫扎特十岁就开始写歌剧,至三十五岁逝世时,共写过二十四部。除了早期一些戏作和几部半途辍笔的之外,这些作品中在体裁方面属于正歌剧范畴的有《伊多梅纽》、《狄托的仁慈》等四部,意大利趣歌剧有《费加罗的婚礼》、《唐·乔凡尼》、《女人心》等六部,德奥歌唱剧有《后宫诱逃》、《剧院经理》、《魔笛》等五部。
这些作品之中的大部分之所以能够深受听众喜爱,这不仅是由于作曲家赋予人物以深刻的思想高度,例如具有第三等级革命精神的费加罗和象征着大胆叛逆个性的唐·乔凡尼,也不仅是因为这些作品深蕴着哲理意味,例如《魔笛》等,更因为这些作品通过形式美所体现的优雅、完美的情趣使人得到愉悦。因而诸如《女人心》那样内容较为浅薄的作品仍然能够超越它诞生的时代而久演不衰。为此,莫扎特歌剧的风格特征是很值得注意的。
与格鲁克的歌剧观不同,他注重音乐形式的完美更甚于戏剧,主张通过音乐本身的戏剧性体现出歌剧作品的戏剧性。《伊多梅纽》的十四首咏叹调中有十二首是以奏鸣曲式写成的。虽然此曲式对于这部歌剧而言显得太重了些。此后创作的《剧院经理》则轻盈优雅得多了,乐队为独唱伴奏的织体通过对位技巧体现了戏剧性。在《后宫诱逃》中他注重歌剧人物的性格塑造,通过优美的旋律刻画他们的心理活动,尤其是剧中欧斯敏,给了听众很深的印象。
如果把他的《费加罗的婚礼》与同时代西班牙血统的意大利作曲家马丁(V.Martin)作一比较,我们会发现很多有趣的数据:马丁的二幕歌剧《珍品》(Una Cosa Rara)共有三十个唱段,咏叹调十九首占63%,重唱七首占23%,合唱二首占6%,终曲二首占6%。而莫扎特的这部作品共有二十八个唱段,咏叹调十四首占50%,重唱九首占32%,合唱二首占7%,终曲三首占10%。通过统计分析,可以注意到莫扎特降低了独唱咏叹调的霸权地位,提升了重唱和终曲的表现力。因此主角苏珊娜甚至在一幕中只参加重唱而无咏叹调。这说明莫扎特开始把握到重唱的戏剧力量。
《费加罗的婚礼》不仅让他找到了戏剧手法,同时也使他的喜歌剧中有了严肃的成分。因此《唐·乔凡尼》不只是一部喜剧,而且还有着更深刻的思想意义。在写作时他把生动的戏剧细节,与他一贯的纯音乐抽象性质的手法结合起来。因此他的歌剧音乐又显示出充满生命力的交响化倾向。
与莫扎特同时代的作曲家希勒(1728~1804)、赖夏尔弟(1752~1814)、C.G.尼夫(1748~1798)以及约翰·安德莱(1741~1799)等人在创造德奥民间喜歌剧方面均曾作过重大贡献,而莫扎特在音乐戏剧的交响乐特性的展示上,准确把握了咏叹调与宣叙调的关系,既不像意大利人那样一味强调旋律线条美,也不同于格鲁克过于突出宣叙调那样去体现戏剧内容,他将这两者以及乐队的功能性巧妙综合,成为完美的音乐作品,标志着德奥古典主义歌剧的最高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