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条 天使是否是由质料和形式组成的?

第2条 天使是否是由质料和形式组成的?

现在我们着手讨论第2条。

异议:天使似乎是由质料(materia)和形式(forma)组成的。

理据1:因为被包含在任何属相之下的任何事物都是由属相和被附加在属相之上的、形成种相的种差组成的。但是,属相来自质料,种差来自形式。[3]因此,属于一个属相的事物都由质料与形式组成。但是,天使属于实体这个属相。所以,天使是由质料和形式组成的。

理据2:其次,哪里存在质料的属性,哪里就存在着质料。因为质料的属性是接受和支撑(substare);所以,波爱修在《论三位一体》第2章中说:“纯粹的形式不可能是主体。”但是,上述属性被发现存在于天使之中。所以,天使是由质料和形式组成的。

理据3:再者,形式是现实。所以,凡仅仅是形式的东西就是纯粹现实。但是,天使不是纯粹现实,因为只有上帝才是纯粹现实。所以,天使不可能是纯粹形式,而只是拥有存在于质料中的形式。

理据4:再者,被质料所限制和限定(finitur)的事物正是形式。因此,凡不是存在于质料之中的形式都是无限的形式。但是,天使的形式不是无限的,因为每一受造物都是有限的。所以,天使的形式是存在于质料之中的。

但是,从另一个方面看,狄奥尼修斯在《论神的名称》第4章中却说:“正因为首生的受造物既然是无形的,他们也就被认为是非物质的。”

我的回答是:一些人断言天使是由质料和形式组成的。阿维斯布朗(Avicebron)在其《生命的源泉》第2卷中致力于论证的正是这一观点。因为他认为,凡是由理智区别开来的事物,在实在上也是相区别的。因为当涉及无形的实体时,理智所认识的是它籍以把无形实体与有形实体区分开来的事物以及它与无形实体共有的事物。他由此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使无形的实体与有形实体区分开来的事物是无形实体的某种形式,而且,凡服从这一特殊形式(formae distinguenti)的事物,可以说是公共的东西,也就是它的质料。所以,他断言:精神事物和有形事物的普遍质料是一样的,因此无形实体的形式也就必定被认为是印在有形事物的质料之中的,就像量的形式印在精神事物的质料之中那样。

但是,只用一瞥就足以明白:不可能存在一种为精神的事物和有形事物所共同拥有的质料。因为精神的形式和形体的形式不可能被接受到质料的同一部分之中,否则某一在数值上同一的事物就将既是形体的又是精神的了。倘若如此,就将推论出这样的观点:该事物的质料,一部分接受形体的形式,另一部分接受精神的形式。但是,除非被认为处在量这一形式之下,质料是不能分成部分的;而且,正如亚里士多德在《物理学》第1卷中所说,若无量,实体便无以区分。[4]并且,还可以进一步推论出:精神事物的质料也服从量这一形式。但是,这是不可能的。所以,有形事物和精神事物是不可能拥有同样的质料的。

再者,理智实体不可能具有任何种类的质料。因为不论属于任何事物的运作都是依据其实体的样式进行的。然而,理解是一种全然非物质的运作,这一点从它的对象方面就可以看出来,因为其任何活动所接受的都是它的属相和本性。一件事物之被理解,是就它是被从质料中抽象出来而言的,而存在于质料之中的形式是个体的形式,而理智是不可能如其所是地认识它们的。所以,每一个理智实体必然都是全然非物质的。

而且,被理智区分开来的事物并不必然在实在上也被区分开来,因为理智并不是根据事物的样式认识它们的。因此,低于我们的理智的物质事物是以一种比它们在自身中存在的样式更为单纯的样式存在于我们的理智中的。另一方面,天使的实体高于我们的理智,因而,我们的理智不可能从天使在自身中存在那样的高度去认识他们,而只能根据我们自己的样式去认识他们,就像我们的理智去认识复合事物那样去认识他们;而且,我们的理智也是以这种方式去认识上帝的(问题3第3条答异议理据1)。

答异议理据1:正是种差构成了种相。然而,每一件事物都是就其受到决定成为存在的某一特殊等级所规定而言被纳入一个种相的,因为正如哲学家在《形而上学》第8卷中所说,事物的种相就“像数目一样,通过单位的增加和减少而区分开来”。[5]但是,在物质事物中,存在有一种东西,决定着一物属于某一特殊的等级,这就是形式;而另外一种东西则受到规定,这就是质料;所以,属相出自质料,种差出自形式。但是,在非物质的事物中,没有独立的规定者,也没有被规定的事物;每一种事物凭籍其自身而在存在中占据一个确定的等级;因此,在它们之中,属相和种差不是出自不同的事物而是出自同一件事物。尽管这样,它们在我们的概念样式方面还是不同。因为,当我们的理智把它理解为非限定的东西时,就形成了他们的“属相”的观念;当我们的理智把它理解为限定的东西时,我们就得到了他们的“种差”观念。

答异议理据2:这个理由是在《生命的源泉》那本书中提出来的;而且,如果理智和质料的接受样式是一回事的话,则这一理由就是中肯的了。但是,这一理由显然是错误的。因为质料接受形式,它是可以指定给某一个种相的,例如指定给气或者火或者其他的种相。但是,理智接受形式,却不是以同样的方式;否则恩培多克勒的观点“我们藉土认识土,藉火认识火”[6]就是正确的了。但是,就可理解的形式之被理智认识而言,它是依据一个形式的本性存在于理智中的。所以,理智之接受形式的方式,不是质料之接受形式的那种方式,而是非物质实体之接受形式的那种方式。

答异议理据3:尽管在天使中没有质料与形式的组合,但是,在天使中确实有现实和潜在。如果我们考察一下物质事物的本性,这一点就清楚了,因为物质事物是包含着两种组合的。第一种是质料与形式的组合,藉此组合该事物的本性得以构成。这样的一种组合的本性并不是它自己的存在,但是,存在却是它的现实。因此,这种本性本身之相关于它自己的存在,正如其潜在之相关于其现实一样。因此,如果一件事物没有质料,假如它的形式自身无须质料也可以自存,尽管这样,其形式却还是相关于它自己的存在本身,正如潜在相关于现实一样。这样的组合被认为存在于天使之中;而且,这正是有些人所说的,即天使是由“其是”和“其所是”组成的,或是由其“存在”和“其所是”组成的,就像波爱修在《七公理论》中所说过的那样。因为“其所是”是独立存在的形式本身;正如跑就是我们说跑者现在在跑的依据。但是,一如前面所说(问题3第4条),在上帝中,“存在”与“其所是”是没有差别的。所以,只有上帝是纯粹现实。

答异议理据4:每一件受造物都是有限的,因为它的存在不是绝对独立的,而是被限制在它所从属的某一本性上。但是,没有什么东西阻止一个受造物被视为相对无限的。物质受造物就质料方面看是无限的,但在其形式方面却是有限的,它们的形式被接受这些形式的质料限制着。但是,非物质的受造实体在其存在方面是有限的,可就其形式不为任何其他的事物所接受而言它们却是无限的。就如我们可以说:独立存在的白就其白的本性而言是无限的,因为它与任何一个主体(subiectum)无关;但是,另一方面,就其被某一种相的本性所规定而言,它的存在又是有限的。

因此,《论原因》命题16说:“从上看,理智是有限的,因为它从高于自己的事物接受自己的存在;从下看,理智是无限的,因为它不接受进任何质料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