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条 获得至福的天使是否能够犯罪?
现在我们着手讨论第8条。
异议:获得至福的天使(angelus beatus)似乎能够犯罪(peccare)。
理据1:因为前面(第7条)已经说过,至福并不取消本性。但是,恰恰是受造的本性这一观念说明受造的本性可能失败。所以,受到祝福的天使可能犯罪。
理据2:再者,按照哲学家在《形而上学》第9卷第2章中的说法,“理性能力与与之相反的东西相关”。[4]但是,处在至福中的天使的意志不再是理性的了。所以,它倾向于善和恶。
理据3:还有,人之能选择善或恶属于自由意志的自由。但是,在受到祝福的天使中,意志的自由并不减少。所以,他们可能犯罪。
但是,从另一个方面看,奥古斯丁在《〈创世记〉文字注》第11卷第7章中却说过:在“圣洁的天使”里存在有能够不再犯罪的本性。所以,圣洁的天使不可能犯罪。
我的回答是:受到祝福的天使不能再犯罪。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他们的至福在于藉上帝的本质观看上帝。但是,上帝的本质恰恰是善的本质。因此,看见上帝的天使就以其他观看不到上帝的天使趋向于共同的观念或善的方式同样的方式趋向于上帝。但是,除非以善的事物为目的,任何人都不可能意欲任何事物或做任何事,也不可能希望远离这样的善。所以,除非以趋向上帝为目标,受到祝福的天使就既不能意欲也不能活动。凡以这种方式意欲或活动者,皆不可能犯罪。所以,受到祝福的天使不可能犯罪。
答异议理据1:受造的善本身是可能失败的。但是,从它与非受造的善的完满联合——即至福的联合——的角度看,它就被变得不能犯罪,其理由已如前述。
答异议理据2:理性能力与事物中相反的东西相关,是就它们并不自然地倾向于这些事物而言的;但是,就它们对之有自然倾向的事物而言,它们与相反的事物并不相关。因为理智不能不上升到自然认识到的原则;同样,意志也不能不趋向形式上为善的善;因为意志注定自然地把善作为其固有的目标。因此,就天使做或不做许多事情而言,天使的意志与相反的事物相关。但是,就上帝本身而言,天使则不与相反的事物相关。尽管他们把上帝看作是善的本性本身;但是,在所有事物中,他们的目标都是趋向上帝,无论选择什么,他们也都是无罪的。
答异议理据3:自由意志在达到目的手段的选择中,总是具有倾向的,就如理智总是倾向于结论一样。依据给定的原则推出不同的结论,显然属于理智的能力;但是,藉忽视原则的秩序而推出某一结论,却是出于它自己的缺点。所以,自由意志之能够在相反的事物中间进行选择并保持着我们所考察的目的秩序,这属于它的自由的完满性。但是,藉背离目的秩序而选择任何东西,就属于意志的缺点了。而且,这也就是犯罪。所以,在那些不能犯罪的天使中,与可能犯罪的我们自己相比,存在有更大的意志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