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条 天使是否是藉功绩赢得他的至福的?

第4条 天使是否是藉功绩赢得他的至福的?

现在我们着手讨论第4条。

异议:天使似乎不是藉功绩赢得(meruerit)他的至福的。

理据1:得到至福的正当性来自值得称道的行为的困难。但是,天使在正确活动时是经验不到任何困难的。所以,一个正确的活动对他来说是算不上功绩的。

理据2:再者,在纯粹本性的运作中,我们是不应当受到称赞的。但是,对于一个天使来说,转向上帝是非常自然的。因此,他是无需藉功绩赢得至福的。

理据3:还有,如果一个受祝福的天使应当得到他的至福,那么,他之受到祝福,要么是在其获得至福之前,要么是在其获得至福之后。但是,天使不可能在其获得至福之前得到祝福的,因为依据许多人的看法,天使在其应当得到至福之前是没有任何恩典可言的。天使也不应当在此后获得祝福,因为如是,他现在就可以立功了。这显然是错误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一个较低级的天使就由于得到祝福而上升到较高级的天使的行列之中;若此,恩典的不同的等级也就不会长久了;而这也是不能予以承认的。所以,天使并不是藉功绩赢得他的至福的。

但是,从另一个方面看,《启示录》第21章第17节却说,天使在属天的耶路撒冷测量(城墙时)所使用的尺寸是人的尺寸。但是,人只能够藉功绩来得到至福。所以,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天使身上。

我的回答是:完满的至福只有对于上帝而言才是自然的,因为只有在上帝中存在和至福才是同一的。然而,至福不是受造物的本性所具有的,而是受造物的本性的目的。因为每一个事物都是藉它自己的运作实现它的最高目的。指向目的这样的运作要么是这目的产物,要么是在藉功绩赢得这目的。在前一种情况下,这样的目的没有超出为此目的而工作的活动主体的能力,正如治病的技术旨在产生健康一样;在后一种情况下,这样的目的超出了致力于实现目的活动主体的能力,所以它从其他的活动主体的福泽中寻求帮助。这一点从前面(本问题第1条和第2条;问题12第4条和第5条)已经说过的看来是十分明白的:终极的幸福既超出了天使的本性也超出了人的本性。所以,依然可以说,人和天使都是藉功绩赢得他们的幸福的。

而且,如果天使是在恩典中创造出来的而没有任何功绩,则说天使值得至福就不存在任何困难;而且,如果一个人说在他具有荣耀以前他就已经以某种方式具有了恩典,这也不会有什么困难。

但是,如果他在进入至福之前并不具有恩典,那就不得不说:他是在没有功绩的情况下获得至福的,即使在我们已经有了恩典时,亦复如此。然而,这与“至福”的概念完全无关。因为即使哲学家在《伦理学》第1卷第9章中也说过:“幸福的概念表达着目的概念,它是美德的回报。”[2]否则,那就不得不像其他人主张的那样说:天使在享受至福时乃是藉他们目前的服侍而藉功绩赢得至福。这又与“藉功绩赢得”的概念相矛盾,因为所谓“藉功绩赢得”是一个关于手段与目的之间的关系的一个概念;严格地讲,已经在其目的之中的东西不可能推动着趋向这个目的;因此,没有人藉功绩赢得他已经享受的东西。否则,我们又将不得不说:就出于自由意志而言,转向上帝的这同一个行为是便是在立功的;而且,就其达到目的而言,这也是至福的果实。甚至这种观点也不成立,因为自由意志不是功绩的充足原因。所以,一个行为,除非就其是由恩典所形成的而言,其出于自由意志也不可以说是在立功的;但是,一个行为却不可能同时既由不完满的恩典所形成,不完满的恩典乃立功的原则,又由完满的恩典所形成,完满的恩典乃享用的原则。因此,显然,任何一个人看来是不可能既享受至福而同时又藉功绩赢得至福。

所以,我们最好说:天使在他被赐予至福之前具有恩典,而且,正是藉着这样的恩典,他藉功绩赢得了至福。

答异议理据1:天使正确工作的困难并不是来自自然能力方面的任何矛盾或障碍,而是来自善的工作超出其自然能力这样一个事实。

答异议理据2:天使不是藉转向上帝的自然运动藉功绩赢得至福的,而是藉来自恩典的仁爱的运动藉功绩赢得恩典的。

从我们所说的看来,对理据3的回答也就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