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条 是否只存在有一个天?
现在我们着手讨论第4条。
异议:似乎只存在有一个天(caelum)。
理据1:因为在“起初上帝创造天地”这句话里,天是同地相对照的。但是,只有一个地。所以,也就只有一个天。
理据2:再者,凡是由它自己的质料的全部总和构成的东西就必定只有一个。如哲学家在《论天》第1卷中所证明的,天也就是这样一种物体。[9]所以,也只存在有一个天。
理据3:还有,凡是单义地言说许多事物的东西都是按照某个公共概念来言说它们的。但是,如果存在着不止一个天,它们也就是这样单义地称呼的。因为如果只是多义地称呼的,它们也就不可能恰当地说成是多了。因此,如果它们是多的话,那就必定存在有每一个借以称作天的某个公共概念,但是,这样的公共概念是指派不出来的。由此可见,是不可能有一个以上的天的。
但是,从另一个方面看,《圣咏集》第148篇第4节中却说道:“天上的诸天(caeli caelorum),请赞美上帝!”
我的回答是:在这一点上,巴西尔与金口约翰之间的意见似乎不同。后者在《〈创世记〉注》第4卷中说:只存在有一个天,并且“天上的诸天”这个短语只是希伯来语的习惯用法,按照这种习惯用法,“天”这个词始终是用作复数的,正如在拉丁文中,有许多名词是缺乏单数形式的一样。另一方面,大马士革的约翰所追随的巴西尔在《六天创世布道集》第3卷中却说存在有许多天。然而,差别更多的是名义上的,而不是实在的。因为金口约翰的所谓一个天意指的是处于地和水之上的整个形体。由于这个理由,在大气层中飞翔的鸟便可以称作天上的鸟了。但是,既然在这个形体中,存在有许多不同的部分,巴西尔也就说存在有不止一个天。
因此,为了理解诸天的区别,我们必须牢记在心的是:《圣经》是在三种不同的意义上讲天的。有时,它是在它的专门的和自然的意义上使用的,这时它要意指的是那个处于高处其实际地和潜在地是透明的而且就其本性来说是不可朽坏的形体。在这个形体中,有三种天。第一种是最高天,它是完全明亮的;第二种天是水成天或水晶天,是完全透明的;第三种天被称作星辰天,它是部分透明部分实际明亮的,并且被划分成了八个星球。这些中的一个被称作恒星;而其他七个则被称作行星。
其次,“天”这个名称是能够应用到任何分有天体属性的形体的,诸如分有现实性和潜在性、崇高性和光辉这样一类属性的形体。因此,大马士革的约翰在《论正统信仰》中坚持认为是一个天占据了水和月亮天体之间的所有空间,并称之为大气天。因此,按照他的看法,就有三重天:大气天,星辰天,以及一个高于这两者的天,当使徒在《哥林多后书》第12章第2节中说到他自己时说他“被提升到三层天上去”的时候,便被认为讲到了这层天。
但是,既然这个空间包含着两种元素,即火和气,而且在这些元素中的每一种中都存在有一个较高地带和较低地带的问题。拉巴努便把整个空间进一步细分为四个不同的天。火的较高的地带,他称之为“净火天”;较低的地带,他称之为“奥林匹亚天”,来自一个同名的高山;大气层的那个较高的地带,由于其光明的缘故,而被他称之为“以太天”;较低的地带则被他称之为“大气天”。所以,当这四个天被加到前面枚举的三个天上之后,按照拉巴努的意见,总共就有了七个有形的天。
第三,“天”这个词也有隐喻的用法。例如,当“天”这个词被应用到神圣三位一体时情况就是如此,因为神圣三位一体即是光和最高的灵。在“我将攀登到天顶”这句话中,当被这样运用时,被一些人解释为:藉此恶灵被说成是企图使自己等同于上帝。有时精神的东西,作为对圣徒们的酬报,由于是所有善的赠品中最高的,而用“天”这个词来表示。而且,实际上,按照奥古斯丁《“登山宝训”注》第1卷第5章中的观点,《马太福音》第5章第12节中“你们在天上的赏赐是大的”这句话中也就是这样表达的。
而且,有三种超自然的景观:形体的,想象的和理智的,有时也就被称作有这么多天。奥古斯丁在《〈创世记〉文字注》第12章中在解释保罗达到“第三层天”的狂喜时也提到这些天。
答异议理据1:地所处的位置同天的关系就像一个圆的圆心同它的圆周的关系一样。但是,正如一个圆心可能具有许多圆周一样,所以虽然只有一个地,但是却可能有许多天。
答异议理据2:这个论证,就其表示物质创造的全部总和而言,是适合于天的。因为在这个意义上它只有一个。
答异议理据3:所有的天都共同具有崇高性和一定程度的光辉,这从我们已经说到的看是很清楚的。
[1]参阅巴西尔:《六天创世布道集》,Ⅰ;大马士革的约翰:《论正统信仰》,Ⅱ,6。
[2]参阅亚里士多德:《论产生和消灭》,Ⅰ,2,315a3;安布罗斯:《〈六天创世注〉注》,Ⅰ,6;圣维克多的雨果:《圣事论》,Ⅰ,1、6。
[3]柏拉图:《蒂迈欧篇》,§ 15。参阅奥古斯丁:《上帝之城》,Ⅷ,15;《〈创世记〉文字注》,Ⅱ,3;彼得·隆巴迪:《箴言四书》,Ⅱ,d.ⅩⅣ,4。
[4]亚里士多德:《论天》,Ⅰ,2,269b13。
[5]同上书,Ⅰ,3,270a12。
[6]参阅大阿尔伯特:《〈箴言四书〉注》,Ⅱ,dist.ⅩⅣ,第2条。
[7]亚里士多德:《论天》,Ⅱ,4,287a32。
[8]亚里士多德:《论题篇》,Ⅰ,5,103a19。
[9]亚里士多德:《论天》,Ⅰ,9,279a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