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条 天使的理智能力是否即是他的本质?
现在我们着手讨论第3条。
异议:天使的理智功能或能力(virtus vel potentia intellectiva)似乎与他的本质(essentia)没有不同。
理据1:因为心智(mens)和理智(intellectus)表示理解能力(potentiam intellectivam)。但是,狄奥尼修斯在他的著作《天国等级论》和《论神的名称》的许多段落里都把天使称为“心智和理智”。所以,天使即是他自己的理智能力。
理据2:再者,如果天使的理智能力是其本质之外的任何事物的话,那么,它就必定是一种偶性。因为我们是把任何事物的本质之外的东西称作偶性的。但是,按照波爱修在《论三位一体》第2章中的说法,“一个纯粹的形式不可能是一个主体。”所以,天使不可能是一个纯粹的形式,因为这与以前(问题50第2条)所说的相矛盾。
理据3:还有,奥古斯丁在《忏悔录》第12卷第7章中说,上帝使天使的本性“接近于他自己”,而使原初质料“接近于虚无”;从这段话看,天使具有比原初质料更纯净的本性,因为他更接近于上帝。但是,原初质料是它自己的能力。所以,天使更是他自己的理智能力。
但是,从另一个方面看,狄奥尼修斯在《天国等级论》第11卷第7章中却说过:“天使被划分成实体、能力和运作。”所以,实体、能力和运作在天使里是全然不同的。
我的回答是:无论是在天使里,还是在其他的受造物里,能力或运作的功能都与其实体不同。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既然每一种能力都被命令去做一活动,那么,活动不同,能力便必然不同;而且,由于这一原因,我们便可以说,每一专有的活动都对应于其专有的能力。但是,在每一个受造物中,实体都不同于其存在;而且,实体与存在相比,如同潜在与现实相比,这一点从前面所说的(问题44第1条)看是非常清楚的。与运作能力相比照的现实是运作。然而,在天使里,理解与存在不是一回事,与他身上的任何运作也不是一回事;在任何别的受造事物中,理解与它的存在也不是一回事。所以,天使的本质并不就是他的理智的能力;任何受造物的本质也都不是其运作的能力。
答异议理据1:天使之被称为理智和心智,乃是因为天使的所有的认识都是理智的;相反,灵魂的认识,则一部分是理智的,一部分是感性的。
答异议理据2:一个作为纯粹现实的单纯形式不可能是偶性的主体,因为主体之比照于偶性,恰如潜在之比照于现实。只有上帝才是这样的形式,波爱修在那里所说的正是这样的形式。但是,一个单纯形式,虽然不是其自身存在,但是其与之相比照却如同潜在与现实的比照,是能够成为偶性的主体的;这样的偶性特别是随着种相而来的:因为这样的偶性属于其形式;——相反,一个属于个体而不属于整个种相的偶性,则出自作为个体化原则的质料。而这样一种单纯的形式便是天使。
答异议理据3:质料的能力是一种相关于实体性存在自身的潜在;相反,运作的能力则相关于偶性的存在。所以,这里没有任何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