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在天使中是否能够有犯罪之恶?
现在我们着手讨论第1条。
异议:在天使中似乎不可能存在有任何犯罪之恶(malum culpae)。
理据1:因为一如哲学家在《形而上学》第9卷第9章中所说,除非是在处于潜在状态的事物,在事物中是不会存在犯罪之恶的。[1]因为存在有负性质(privationis)的主体是一种潜在的存在。但是,天使是没有潜在的存在的,因为他们是自存的形式。所以,在天使中不可能存在有出于犯罪的邪恶。
理据2:再者,天使比天体高级。但是,哲学家在《形而上学》第9卷第9章中却说过,在天体中不可能存在有邪恶。[2]所以,在天使中也不可能存在有邪恶。
理据3:还有,对于一个事物来说是本性的东西总是存在于该事物之中。但是,对于天使来说,被爱的运动推动而趋向于上帝,是属于他的本性的。因此,这样的爱不可能从他身上剥夺掉。但是,在爱上帝中天使却不会犯罪。所以,天使是不可能犯罪的。
理据4:还有,意欲只是关于善的东西或显然是善的东西。但是,对天使而言,不可能存在一个显然是善的但却不是真正善的东西;因为在天使中要么根本不存在错误要么至少在犯罪前不存在有错误。因此,天使只能够意欲真正善的东西。所以,天使不会意欲犯罪。
但是,从另一个方面看,《约伯传》第4章第18节却说:“他的使者,他还归罪。”
我的回答是:天使或其他的理性受造物,就他们自己的本性而言,都可能犯罪;而且,对于任何受造物来说,如果它属于不可能犯罪的,那么,它之不可能犯罪,是由于恩典的恩赐,而不是由于本性的状况。这样说的理由是:因为犯罪无非是偏离一个活动应当具有的正确,不论我们谈论的是本性中的罪还是技术方面的罪或道德中的罪,都是如此。只有这种行为,其规则是活动主体的能力本身,才绝不可能缺乏正确性。如果那位工匠的手就是雕刻的规则自身,那么,他就不可能以异于正确的方式来雕刻木头;但是,如果雕刻的正确性应藉另一个规则来判断,那么,他的雕刻就可能或是正确的或是错误的了。众所周知,上帝的意志是上帝的活动的唯一规则;因为它不求助于任何更高的目的。但是,每一个受造的意志,只是就其根据上帝的意志进行调节,以之为最后的目的而言,才具有活动的正确性;正如一个从属者的意志应当受到他的上司的意志的调节和控制那样;比如,士兵的意志就应当服从他的指挥官的意志。所以,只有在上帝的意志之中才能够没有任何罪;相反,就每一受造物的本性而言,在每一个受造物的意志中都可能存在有罪。
答异议理据1:在天使中不存在有本性存在的任何潜在性。但是,就天使倾向于这个事物或那个事物而言,在天使的理智部分中也存在有潜在性。从这个方面看,在天使中是能够存在有恶的。
答异议理据2:诸天体没有别的,只有本性的运作。因此,正如在天体的本性中不存在有朽坏之恶,在天体的本性活动中也不存在有无序之恶。但是,除了本性的活动外,在天使中还存在着自由意志的活动,由于自由意志的活动,恶便可能存在于天使之中。
答异议理据3:就上帝是天使的本性存在的原则而言,藉爱的运动转向上帝,对于天使是合乎本性的。但是,天使之转向作为高于其本性的至福的上帝,出于白白地被赐予的爱,而这样的爱则可能因为他犯罪而被剥夺掉。
答异议理据4:致死的罪以两种方式发生在自由意志的活动中。第一,当某种邪恶的东西被选择时,比如人选择其本身就是邪恶的通奸。这样的罪总是出于无知或错误。否则,邪恶的东西就绝不会被当成善的东西而被选择了。通奸者在特殊判断方面罪过,即使他在普遍的判断中没有罪过,甚至在这方面还坚持一种正确的看法,但是,他出于激情或习性的倾向还是选择通奸这种无序行为的快乐作为现在应当去做的某种善事。在这个方面,在天使中是不可能存在有罪的,因为在天使中不存在有束缚理性或理智的激情,这一点从前面(问题59第4条)已经说过的看来是很显然的。而且,没有任何倾向于犯罪的习性在天使第一次犯罪之前便能够存在。从另一个方面看,罪是出于自由意志的,它虽然选择了自身是善的某些事物但却不服从应有的尺度或规则;所以,导致犯罪的犯罪仅仅在于其选择没有得到坚决的贯彻,而不在于所选择的事物;就像一个人要祈祷但却不遵从由教会确定的秩序一样。这样的罪并不以无知为先决条件,仅仅是对应当考虑的事物缺乏考虑。这样,天使之犯罪,就是由于其从他自己的自由意志出发追求他自己的善但是却没有遵从上帝意志的规则所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