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条 魔鬼是否想成为与上帝一样的?
现在我们着手讨论第3条。
异议:魔鬼(diabolus)似乎并不想成为与上帝一样的。
理据1:因为凡不能被理解的,便都不会被欲求;因为被理解的善推动着欲望,无论是感性的、理性的还是理智的欲望,都是如此;而且,罪也仅仅在于这样的意欲。但是,任何想与上帝平等的受造物都不可能理解上帝,因为那意味着一种矛盾:如果有限等同于无限,那么,有限自身也就将是无限了。所以,天使不可能想成为与上帝一样的。
理据2:再者,本性的目的始终能够在无罪的情况下被意欲。但是,与上帝相像是每一受造物都天生趋向的目的。所以,如果天使意欲与上帝一样,不是相等,而是相像,他似乎也不会因此而犯罪。
理据3:还有,天使被创造得比人更其充满智慧。但是,除了傻瓜以外,没有一个人决意与天使平等,而比上帝略低;因为选择所关涉的只是可能的事物,对此一个人是深思熟虑的。所以,天使更其不会因为意欲成为与上帝一样的而犯罪。
但是,从另一个方面看,《以赛亚书》第14章第13、14节在论及魔鬼的品格时却说过:“我要升到高云之上……我要与至上者同等。”而且,奥古斯丁在《论旧约新约问题》第1部第113题中也说过,由于骄傲而头脑发胀,他想被称为上帝。
我的回答是:毫无疑问,天使是由于其试图成为与上帝一样的而犯罪的。但是,这可以用两种方式来理解:第一,把“一样”理解为“同等”;第二,把“一样”理解为“相像”。天使不能够追求与上帝在第一种方式下的一样,因为天使藉本性的知识即知道这是不可能的;而且,在第一个犯罪活动之前,在天使中像在我们人类中发生的那可能引导他在某些特殊的方面失败而选择那不可能之事的习性和束缚他心智的任何激情都不存在。即使假设这是可能的,它也与天使的本性欲望相反;因为在每一个事物中都存在有以保存它自己的本性为目的本性欲望;如果它的本性被变成另一种本性,它自己的本性就得不到保存了。所以,没有一个低层次的受造物能够觊觎更高等级的本性;正如驴不会想变成马,因为如果它被那样提升,它也就不再是它自己了。但是,在这里,想象使我们罪过;因为一个人易于认为:一个人试图在可能增加而不会毁灭主体的偶性方面占据更高的等级,所以他也能够在他若不停止存在就不可能实现的本性方面发现更高的等级。显而易见的是,上帝不仅在偶性方面而且在本性的等级方面都超越天使;一个天使不仅在偶性方面而且在本性的等级方面也能够超过另一个天使。所以,低等级的天使不可能想与高等级的天使平等,更不用说觊觎与上帝平等了。
就相像方面而言,欲望与上帝一样,也可以用两种方式发生。第一种方式是就每一事物都藉之而造得可以与上帝相似的那种想象而言的。所以,如果任何人想要这样与上帝一样,他就没有犯任何罪。但是,假若他想凭他自己的力量而不是凭上帝的力量使自己变得到与上帝相像,他就将犯罪,即使是以正确的方式欲求,亦复如此。按照另一种方式,一个受造物可以欲望在对它不是本性的某个方面变得与上帝相像;比如,一个受造者想创造天和地,因为创造天和地是专属于上帝的,所以,在一个受造物的这样的欲望中也存在有罪。魔鬼正是想在这个方面变得与上帝一样。不是说魔鬼想藉不绝对地服从其他任何一个受造物的方式而与上帝相像;若此他将是在希望自己的非存在,因为除非藉使自己在上帝之下存在是没有一个受造物能够存在的。但是,魔鬼想在这方面——即把他能够藉自己的本性实现的某种东西当成自己幸福的最高目的来追求,使他的欲望偏离只能藉上帝的恩典实现的、高于他本性的至福——变得与上帝相像。或者,假如他由恩典赐予他的与上帝的相像作为他的最高目的来追求,但是,却想藉他自己的本性的力量来实现它,而不是依照上帝的命令依靠上帝的帮助来实现它,事情也是如此。这与安瑟尔谟的观点一致;他说:“魔鬼在追求他想得到的东西时绝不退让。”这两种观点在某种意义上是一致的;因为依据这两种观点,魔鬼试图藉他自己的力量拥有至福,但是,只有上帝才能够藉自己的力量拥有至福。
所以,既然因其自身而存在的事物是因他者而得以存在的事物的原因,那么,由此便可以得到这样一个更进一步的结论,即他试图主宰他者;在这里,魔鬼也邪恶地想变得与上帝相像。
我们上面所说,已经回答了所有的理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