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条 天使能否同时理解许多事物?
现在我们着手讨论第2条。
异议:天使似乎不可能同时理解许多事物(multa)。
理据1:因为哲学家在《论题篇》第2卷第10章中说过:“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我们同时知道许多事情,但是,只理解其中的一件事情。”[5]
理据2:再者,除非理智像形体被形状赋予形式一样被一个可被理解的种相赋予形式,理智不能理解任何东西。但是,一个形体不可能变成许多形状。所以,一个理智也不能同时理解几个可理解的事物。
理据3:还有,理解是一种运动。但是,没有一个运动停止在几个端点上。所以,许多事物不可能被同时理解。
但是,从另一个方面看,奥古斯丁在《〈创世纪〉文字注》第4卷第32章中却说过:“天使的理智所具有的精神能力最轻松地同时理解他愿意认识的所有事物。”
我的回答是:因为端点的统一是运动的统一的前提,因此,目标的统一是运作的统一的前提。既然几个事物可以被当作多,也可以被当作一,比如一个连续的整体的几个组成部分就是如此。如果每一个组成部分被分开地看,它们就是多;因此,仅凭一个运作,无论是藉感觉还是藉理智都不可能领会它们,也不可能同时领会它们。从另一个方面看,如果这些组成部分被当作整体中的一个部分,那么,它们就可由一个运作藉感觉和理智同时领会了;只要考察的是整个连续的整体,情况就总是这样,《论灵魂》第3卷第6章就说到过这一点。[6]从这个方面看,我们的理智能够同时理解作为一个命题的组成部分的主词和谓词;而且,我们的理智也能同时理解两个相比较的事物,只要它们在可比的那一点上是一致的。从这一点可以得出一个显然的结论:许多事物,就它们是不同的而言,它们是不可能被同时理解的;但是,就它们在一个可理解的方面结合在一起而言,它们是可以被同时理解的。因此,每件事物,就它的相像存在于理智之中而言,它是可现实地理解的。所以,能够藉一个可理解的种相而认识的所有事物都可以当作一个可理解的事物得到认识,因而也能够同时得到认识。但是,藉几个可理解的种相而认识的事物,却只能当作不同的可理解的事物得到认识。
因此,天使藉着他们通过上帝之道而具有的关于事物的知识,能够认识处在一个可理解的种相即上帝的本质之下的所有事物。所以,在涉及关于这些事物的知识时,他们同时认识这些事物;正如奥古斯丁在《论三位一体》第15卷第16章中所说:在天上,“我们的思想将不会从一个事物飞到、走到和转回另一个事物,我们将只藉一瞥就能同时获得我们所有的知识。”但是,藉着那一种知识,天使能够同时认识处在一个种相之下的所有事物,当许多事物处在几个种相之下时,天使便不能够同时认识它们了。
答异议理据1:把许多事物当作一个事物来认识,也就是说,是在认识一个事物。
答异议理据2:理智是由存在于它自身之内的可理解的种相赋予形式的。因此,它能够同时认识处在一个种相之下的许多可理解的对象;正如一个形体能够藉着一个形状而与许多形体相像。
对理据3的回答,与对理据1的回答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