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列举这些天是否就足够了?
现在我们着手讨论第1条。
异议:列举这些天似乎并不充分(sufficienter)。
理据1:因为创造工作与区分和装饰工作的区别一点也不少于这两项工作相互之间的区别。但是,独立的各天是指派给区分和装饰的,从而独立的各天也就应当指派给创造。
理据2:再者,气和火这些元素比土和水高贵。但是,一天是指派给水的区分的,而另一天是指派给陆地的区分的。所以,其他各天便应当专门用于火和气的区分。
理据3:再者,鱼不同于鸟,就像鸟不同于地上的禽兽一样,而人与其他动物的区别则甚于无论什么样的所有动物之间的区别。但是,一天专门用于鱼类的产生,而另一天则是专门用于地上禽兽的产生的。因此,还应该有一天是专门指派给鸟的产生,另有一天是专门指派给人的产生的。
理据4:反之,从另一方面看,这些天中有几天似乎是多余的。例如,光同发光体的关系是一种偶性同主体的关系。但是,这主体与其所特有的偶性是同时产生出来的。所以,这光和发光体是不应当在不同的日子里产生出来的。
理据5:还有,这些天是专门用于世界的最初建造的。但是,既然在第七天没有什么事物建造出来,则这一天也就不应当同其他各天一起列举出来。
我的回答是:把这些天区分开来的理由,已经由前面说过的话(问题70第1条)清楚地表达出来了,这就是:世界的各个部分必须首先区分开来,然后,它的每个部分,似乎可以说是由存在于其中的存在物装饰和充实起来的。这样,物质创造被划分出来的各个部分,按照一些宗教作家的说法,也就有三个,这些部分是天,或最高部分;水,或中间部分;和地,或最低部分。因此,一如《论天》中所指出的,毕达哥拉斯曾教导说:“完满性在于三件东西,这就是:开始,中间和终点。”[1]第一部分是在第一天区别开来的,并且是在第四天装饰起来的;中间部分是在中间一天区别开来且在第五天装饰起来的;而第三部分则是在第三天区别开来且在第六天装饰起来的。但是,奥古斯丁在后三天方面虽然赞同上述作家,但在头三天方面却与他们有别(参阅问题70第1条;问题71;问题72)。因为按照他的观点,精神的受造物是在第一天形成的,而物质的受造物则是在另外两天形成的,其中较高等级的形体是在这两天中的第一天形成的,较低等级的形体则是在这两天中的第二天形成的。因此,上帝工作的完满性就对应于“六”这个数字的完满性,因为六是它的可整除的部分(partibus aliquotis)“一”、“二”、“三”这三个数加起来的总和。其中一天被指派给精神受造物的形成,两天被指派给物质受造物的形成,而三天则被指派给装饰工作。
答异议理据1:按照奥古斯丁的观点(问题70第1条),创造的工作属于无形式质料和无形式精神本性的产生,这两者,如他自己在《忏悔录》第12卷第12章中所说,都是处于时间之外的。因此,它们中任何一种创造都被看作是在存在有任何一天之前发生的。但是,按照其他宗教作家的观点(问题66第1条),也可以说区分和装饰工作蕴涵着受造物中所发生的一些可以为时间所测度的变化,而创造工作则只在于上帝瞬间产生存在物之实体的活动。所以,由于这一理由,区分和装饰的每一件工作虽然都被说成是“在一天”发生的,但创造却被说成是“起初”发生的,而这就意味着所创造的是一些不可分割的东西。
答异议理据2:火和气,是没有学问的人不可能清楚明白地认识得到的,是摩西不曾在世界的各个部分之间明确地命名的,而是与中间的部分或者说水一并考虑的,关于气的最低部分尤其是这样考虑的;或者是与天一并考虑的,因为按照奥古斯丁在《〈创世记〉文字注》第2卷第13章中的说法,气的较高的地带是接近天的。
答异议理据3:动物的产生被记录为同装饰世界各个不同部分相关,从而,产生它们的这些天便视动物装饰的是世界的相同部分还是不同的部分而被分隔开来或结合在一起。
答异议理据4:存在于一个主体之中的光的本性,是在第一天造出来的;而在第四天对发光体的创造却并不意味着它们的实体是重新创造出来的,而是,如上所述(问题70第1条答异议理据2),它们在那时接受了一种它们先前不曾有过的形式。
答异议理据5:按照奥古斯丁在《〈创世记〉文字注》第4卷第15章中的观点,在被指派给六天的一切记录下来之后,某种不同的东西便归于第七天,也就是说,在那一天,上帝放下了他的各项工作,安息在他自身之中。而且,由于这个理由,在六天之后提到第七天是正确的。我们也可以同其他作家(问题66第1条;问题69第2条)一致地说:到了第七天,世界便进入了一种新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是没有任何新的事物能够添加到它上面的,所以,第七天是由于它之专门用于停止工作而在六天之后提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