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条 受到祝福的天使在至福里还会进步吗?
现在我们着手讨论第9条。
异议:受到祝福的天使在至福里似乎还能进步(proficere)。
理据1:因为仁爱是善功的原则。但是,在天使中存在有完美的仁爱。所以,至福的天使能够做善功。当善功增加时,至福的奖赏也随着增加。所以,至福的天使能够在至福里进步。
理据2:再者,奥古斯丁在《基督宗教学说》第1卷第32章中说过,“上帝为了我们自己的收获和他自己的善性而使用我们。”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天使身上,上帝为了精神的服侍而使用他们,因为《希伯来书》第1章第14节说:“天使岂不都是服役的灵,奉差遣为那将要承受救恩的人效力么?”如果他们不藉此做善事也不在至福中进步,这就不是为了他们得益了。所以,仍然可以说至福的天使不仅能够做善事,而且还能够在至福中进步。
理据3:还有,任何事物若没有占据最好的位置就不能够进步,那它就是不完满的。但是,天使不在最高等级的至福之中。所以,如果天使不能升得更高,那么,在它们之中显然存在有不完满和缺点。但是,这是不可接受的。
但是,从另一个方面看,做善事和进步属于生命的此世状态。然而,天使不是正在奔向至福的旅途中,因为他们都已经拥有至福了。所以,受到祝福的天使在至福中既不能做善事也不能进步。
我回答是:在每一个运动里,推动者的意向都是以一个确定的目的为中心的,他有意引导被推动的主体趋向于它,因为意向是趋向于目的,而无限的进步与此是相抵触的。然而,显而易见的是:由于理性的受造物不能凭自己的力量获得它的以观看上帝为内容的至福,所以它需要由上帝推动着走向它的至福,这一点从前面(本问题第1条;问题12第4条)已经说过的看来是很清楚的。所以,必然存在有某个确定的事物,每一个理性受造物都将之作为它的最终的目的而趋向于它。
这一确定的事物——即看见上帝——不可能恰恰由被观看到的东西构成,因为最高真理是所有受到祝福的天使以不同等级看到的。但是,这是就看的样式而言的,不同的名称是由指向目的上帝的意向事先固定起来的。正如理性受造物不可能被引导到直接观看那至高的本质的等级,它同样也不可能被引导到观看的至上样式即领会,因为这只属于上帝,这一点已如上述(问题12第7条,问题14第3条)。但是,因为领会上帝需要无限的能力,但受造物在认识方面的能力却是有限的;而且因为每一个有限的事物以无限的等级远离无限者,这就可以得到出一个结论:理性受造物明确地依据其不同的等级或多或少地理解上帝。而且,因为至福就在于看见(上帝)本身,所以看见的等级取决于观看的样式。
因此,每一理性受造物都受到上帝的引导而趋向于获得至福这个目的,从上帝的前定的角度看,它必然会被带到至福的一个确定的等级。从而,那个等级的至福一旦获得,它也就不可能到达更高的等级了。
答异议理据1:善功总是属于向其目的运动的主体。然而,理性受造物之受到推动而趋向其目的,不仅是被动的,而且还凭借其善功成为能动的。如果目的是在理性受造物的目的之内,那么,它的活动就可以被说成是旨在获得其目的,正如人藉反思而获得知识一样;但是,如果这目的超乎理性受造物的能力,而且是从另外一个那里寻找出来的,那么,它的活动对于这样的目的就是值得称道的。但是,已经臻于最高领域的东西便不能再被说成是受到推动了,而只能说是曾经受到过推动。所以,做善功属于此生的不完满的仁爱,而完满的仁爱便不再藉功绩赢得奖赏而只享受奖赏。正如在获得的习性中,先于这一习性的运作是有助于这习性的形成的;但是,出于一个获得的习性的运作便既是完满的也是可享受的。同样,完满的仁爱的活动也不具有藉功绩赢得的特征,它只属于奖赏的完满性。
答异议理据2:一件事物可以用两种方式被称作是有用的。首先,是处于正在走向目的途中;就此而言,至福的善功就是有用的。其次,是就其作为部分对整体是有用的而言的;例如,墙对房屋是有用的。在这个方面,天使的服务,就它们是天使的至福的一部分而言,对于受到祝福的天使是有用的;因为把已经获得的完满倾倒在他者之上,就其作为完满的而言,是属于完满者的本性的。
答异议理据3:尽管一个至福的天使不是绝对地处在最高等级的至福中,但是,依据上帝的前定,从他自己一方而言,他是处在最高等级的至福之中的。然而,就那些由于天使的服侍而被拯救的人的得救来说,天使的欢喜是能够增加的,因为《路加福音》第15章第10节说:“一个罪人悔改,在上帝的使者面前,也是这样为他欢喜。”这样的欢喜属于他们的偶然的奖赏,这种奖赏到最后审判之日是能够增加上去的。所以,有些作者说,就天使的偶然奖赏而言天使是能够做善功的。但是,最好说:受到祝福的天使若不同时是一个旅行者和领悟者就绝不可能做善功;就像基督那样,只有基督才同时是一个旅行者和领悟者。因为那受到祝福的天使是从他们的至福获得这样的欢喜的,而不是在藉功绩赢得这种欢喜。
[1]亚里士多德:《伦理学》,Ⅹ,7,1178b23。
[2]亚里士多德:《伦理学》,Ⅰ,7、9,1097a34,1099b16。
[3]亚里士多德:《伦理学》,Ⅰ,8,1098b33。
[4]亚里里士多德:《形而上学》,Ⅸ,2,1046b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