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条 说光体有产生的原因是否合适?

第2条 说光体有产生的原因是否合适?

现在我们着手讨论第2条。

异议:说光体(luminarium)有产生的原因(causa productionis)似乎是不合适的。

理据1:因为《耶利米书》第10章第2节中说道:“不要畏惧天上的异兆:这是异民所畏惧的。”所以,天上的光体并不是被造出来用作征兆的。

理据2:再者,征兆是同原因相抵触的。但是,这些光体却是地上发生的事情的原因。由此可见,它们并不是征兆。

理据3:再者,季节和日的区分是从第一天开始的。所以,这些光体并不是“为季节、日和年”,也就是说,并不是为了区分它们而造出来的。

理据4:再者,没有什么事物是为了比它自身低级的事物造出来的。因为目的总是比手段要好些。但是,这些光体却比地高贵。由此可见,它们之被造出来并不是为了照亮它。

理据5:还有,新月是不能够被说成是“管夜晚”的。但是,月亮当它最初造出来的时候很可能就是这样的,因为人是从新月开始计日的。所以,月亮造出来并不是为了“管夜晚”的。

但是,从另一个方面看,单靠《圣经》的权威也就足够了。

我的回答是:正如我们已经说过的(问题65第2条),物质受造物是能够看作是为了它自身固有的现实,或是为了其他受造物,为了整个宇宙,为了上帝的荣光造出来的。在这些理由中,为了使他的国民摆脱偶像崇拜,唯独那条指出这些事物对人的用处的理由为摩西谈到过。因此,《申命记》第4章第19节中写道:“当你举目望天,观看日月星辰,和天上的众星宿时,切不要为之勾引,而去敬拜侍奉。那原是上主,你的天主分赐给普天下万民享用的。”这样,他就把《创世记》中最初记载的这种服务解释成三种。首先,各种光体是就人的视力而言服务于人的,在人的各项工作中指导人,而且这对认识事物也是最有用的。对此,他说道:“让它们在苍穹上照耀,并且把生命给予大地。”其次,是就季节的变化而言的,这种变化可以防止厌倦,保持健康,并且提供必要的食物,而所有这些事物要是始终只是夏天或冬天就不可能得到保证。对此,他说道:“让它们成为规定季节和年月日的记号。”第三种服务相关的是方便人们做事情和工作;这是就这些光体被设置在天上而言的,因为这样一来就可以表明晴天或恶劣的天气,有利于各种不同的工作。在这个方面,他说道:“让它们成为征兆。”

答异议理据1:天上的光体被设置出来,是用作物质受造物受到影响的变化的征兆,而不是那些取决于自由选择的变化的征兆。

答异议理据2:我们有时是藉一些隐藏结果的可以感觉到的原因获得这些隐藏结果的知识的,反之亦然。因此,没有什么事物能够阻止一个感性原因成为一个征兆。但是,他却说:能够防范偶像崇拜的是“征兆”,而不是“原因”。

答异议理据3:把时间一般划分成昼夜就周日运动来说是发生在第一天的,这种运动对整个天来说是公共的,并且可以理解为是从第一天就开始了的。但是,对各天、各个季节和各年的特定的区分,就一天比一天热,一个季节比另一个季节热,一年比另一年热而言,是应当归因于星辰的一些特殊运动的,这些星辰可能是在第四天开始这种运动的。

答异议理据4:光是为了服务于人才赋予大地的,而人是凭借他的灵魂的理性能力而比这些天体尊贵的。说较高等级的受造物可以为了低级的受造物而造出来也是不正确的,这不是就它自身而言的,而是就安排达到整个宇宙的好处而言的。

答异议理据5:当月亮达到完满的时候,它就在夜晚升起来而在早上落下去,从而它就管着夜晚;而且它很可能是在它完满的时候造出来的,就像生长出种子的植物那样,动物和人自身也是如此。因为虽然完满的事物是通过自然过程从不完满的事物发展而来的,然而,完满的事物却必定绝对地先于不完满的事物而存在。然而,奥古斯丁在《〈创世记〉文字注》第2卷第15章中却并不是这样说的,因为他说:说上帝先造出不完满的事物,尔后他才使之完满化,是不适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