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天使是否认识他自己?
现在我们开始讨论第1条。
异议:天使似乎不认识他自己(seipsum)。
理据1:因为狄奥尼修斯在《天国等级论》第6章第1节中说过:“天使不认识他们自己的能力。”但是,当实体被认识时,能力便也被认识。所以,天使不认识他自己的本质。
理据2:其次,天使是单一的实体;否则,他就不会活动,因为活动属于单一的自存者。但是,没有一个单一者是可被理解的。因此,天使不可能被认识。所以,既然天使只拥有理智知识,那么,便没有天使能认识他自己。
理据3:还有,理智受可认识的事物推动,因为正如《论灵魂》第3卷中所说:“在某种意义上,理解活动就是一种受动性。”[1]但是,没有事物是被它自己推动或作用的,正如我们在有形事物中所看到的那样。所以,天使不可能认识他自己。
但是,从另一个方面看,奥古斯丁在《〈创世纪〉文字注》第2卷第8章中却说道:“当天使被按立,即被真理照亮时,他认识他自己。”
我的回答是:这一点从前面所说的(问题16第2条;问题44第2条)看来是很清楚的:对象之存在于一个内在活动中与对象之存在于一个外在(transit)活动中,其关系是完全不同的。在一个外在活动中,活动所及的对象或物质是与活动主体相分离的,正如受到加热的事物与给予热量的事物之分离,建筑物之与建筑者之分离一样;相反,在一个内在活动中,为了引发活动,对象必须与活动主体联合在一起,正如可感知的对象必须与感官联系在一起以便感官能现实地感知。而且,那与一种能力联合的对象同这种活动发生的关系,就如它与在其他的活动主体中作为活动原则的形式所发生的关系一样;正如热是火的加热活动的原则,被看见之事物的种相就是眼睛之观看活动的形式原则一样。
但是,必须牢记在心的是:对象的这种肖像有时只在认识官能中潜在地存在,这时也就只是潜在地具有知识;为了能够有现实的知识,就要求认识官能为那一个种相激活。但是,如果认识官能总是现实地拥有那一个种相,则它就无需其他进一步的变化或接收就能拥有现实的知识。从这一点就可清楚明了的是:被对象推动,所论断的不是作为现实的认识活动的认知者的本性,而是作为潜在的认识活动的认知者的本性。由于形式是活动的原则,那么,它是内在于其他的事物之中还是自存的,也就没有什么区别了;因为热若是自存的,与它内存于其他事物之中,就提供热量而言,并没有什么不同。所以,如果在可被认识之存在的属相中存在着自存的可被认识的形式,那么,它就会认识自己。因为天使是没有质料的,所以,他是一个自存的形式;而且,他也因此是现实地可被认识的。由此可以得出结论说:天使是藉自己的形式,即他自己的本质,认识他自己的。
答异议理据1:那是段陈旧的译文,现在已经被新的译文修正了。新的译文写道:“而且,他们认识自己的能力。”但是,老的译文却写道:“而且,他们不认识自己的能力。”这里,“他们”指的是“天使”。即使旧的译文在这方面也持这样一种观点:天使不能完全地认识他们自己的能力,因为他们的能力出自天使不能领会的神圣智慧的秩序。
答异议理据2:我们不认识单个形体,不是因为它们的单一性,而是因为那作为其个体化原则的质料。所以,如果存在着无需质料就可自存的单个体,那就没有任何东西妨碍它们成为现实地可被认识的事物。
答异议理据3:就理智是潜在的而言,被推动和被作用是适合于它的。因此,被推动和被作用不可能发生在天使的理智里,考虑到天使认识他自己这一事实,就更其如此了。此外,理智的活动与有形事物中所发现的活动的本性并不是一回事,后者则分配到某种别的质料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