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竹辩

怪竹辩

谓竹为有知乎,不宜生于庑下;谓为无知乎,乃能避槛而曲全其生。其果有知乎?则有知莫如人,人者,万物之最灵也,其不知于物者多矣。至有不自知其一身者,如骈拇枝指、悬疣附赘,皆莫知其所以然也。以人之灵而不自知其一身,使竹虽有知,必不能自知其曲直之所以然也。竹果无知乎?则无知莫如枯草死骨,所谓蓍龟者是也。自古以来,大圣大智之人有所不知者,必问于蓍龟而取决,是则枯草死骨之有知,反过于圣智之人所知远矣。以枯草死骨之如此,则安知竹之不有知也?遂以蓍龟之神智,而谓百物皆有知,则其他草木瓦石,叩之又顽然皆无所知。然则竹未必不无知也。由是言之,谓竹为有知不可,谓为无知亦不可,谓其有知、无知皆不可知,然后可。万物生于天地之间,其理不可以一概。谓有心然后有知乎,则蚓无心;谓凡动物皆有知乎,则水亦动物也。人、兽生而有知,死则无知矣;蓍龟生而无知,死然后有知也。是皆不可穷诘。故圣人治其可知者,置其不可知者,是之谓大中之道。

【编 年】

康定元年任馆阁校勘时作。原本题下注云:“康定元年。”

【笺 注】

①骈拇枝指、悬疣附赘:均为人身体上的缺陷。《庄子·骈拇》:“骈拇枝指,出乎性哉,而后于德。附赘县疣,出乎形哉,而侈于性。”成玄英注:“骈,合也;拇,足大指也。谓足大拇指与第二指相连,合为一指也。枝指者,谓手大拇指傍枝生一指,成六指也。”又《释文》云:“附赘,疣也。横生一肉,属著体也。”

②蓍龟:古人以蓍草与龟甲占卜吉凶,因称占卜之事为蓍龟。《周易·系辞上》:“探赜索隐,钩深致远,以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斖斖者,莫大乎蓍龟。”《史记·龟策列传》:“王者决定诸疑,参以卜筮,断以蓍龟,不易之道也。”

③水亦动物:按,此欧公所设概念有误:所谓动物,本当指有生命会运动之生物,而水则是只会流动而无生命之物,不当与“动物”同日而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