泷冈阡表①

泷冈阡表

呜呼!惟我皇考崇公卜吉于泷冈之六十年,其子修始克表于其阡,非敢缓也,盖有待也。修不幸,生四岁而孤。太夫人守节自誓,居穷,自力于衣食,以长以教,俾至于成人。太夫人告之曰:“汝父为吏廉,而好施与,喜宾客,其俸禄虽薄,常不使有余,曰‘毋以是为我累’。故其亡也,无一瓦之覆,一垅之殖,以庇而为生。吾何恃而能自守邪?吾于汝父,知其一二,以有待于汝也。自吾为汝家妇,不及事吾姑,然知汝父之能养也;汝孤而幼,吾不知汝之必有立,然知汝父之必将有后也。吾之始归也,汝父免于母丧方逾年,岁时祭祀,则必涕泣曰:‘祭而丰不如养之薄也。’间御酒食,则又涕泣曰:‘昔常不足而今有余,其何及也!’吾始一二见之,以为新免于丧适然耳。既而其后常然,至其终身,未尝不然。吾虽不及事姑,而以此知汝父之能养也。汝父为吏,尝夜烛治官书,屡废而叹。吾问之,则曰:‘此死狱也,我求其生不得尔。’吾曰:‘生可求乎?’曰:‘求其生而不得,则死者与我皆无恨也,矧求而有得邪?以其有得,则知不求而死者有恨也。夫常求其生犹失之死,而况常求其死也。回顾乳者抱汝而立于旁,因指而叹曰:‘术者谓我岁行在戌,将死。使其言然,吾不及见儿之立也,后当以我语告之。’其平居教他子弟,常用此语,吾耳熟焉,故能详也。其施于外事,吾不能知;其居于家,无所矜饰,而所为如此,是真发于中者邪。呜呼!其心厚于仁者邪。此吾知汝父之必将有后也。汝其勉之!夫养不必丰,要于孝;利虽不得博于物,要其心之厚于仁。吾不能教汝,此汝父之志也。”修泣而志之,不敢忘。

先公少孤力学,咸平三年,进士及第,为道州判官,泗、绵二州推官,又为泰州判官。享年五十有九,葬沙溪之泷冈。太夫人姓郑氏,考讳德仪,世为江南名族。太夫人恭俭仁爱而有礼,初封福昌县太君,进封乐安、安康、彭城三郡太君。自其家少微时,治其家以俭约,其后常不使过之,曰:“吾儿不能苟合于世,俭薄所以居患难也。”其后修贬夷陵,太夫人言笑自若,曰:“汝家故贫贱也,吾处之有素矣,汝能安之,吾亦安矣。”自先公之亡二十年,修始得禄而养。又十有二年,列官于朝,始得赠封其亲。又十年,修为龙图阁直学士、尚书吏部郎中,留守南京,太夫人以疾终于官舍,享年七十有二。又八年,修以非才,入副枢密,遂参政事。又七年而罢。自登二府,天子推恩,褒其三世,故自嘉祐以来,逢国大庆,必加宠锡。皇曾祖府君累赠金紫光禄大夫、太师、中书令。曾祖妣累封楚国太夫人。皇祖府君累赠金紫光禄大夫、太师、中书令兼尚书令。祖妣累封吴国太夫人。皇考崇公累赠金紫光禄大夫、太师、中书令兼尚书令。皇妣累封越国太夫人。今上初郊,皇考赐爵为崇国公,太夫人进号魏国。于是小子修泣而言曰:“呜呼!为善无不报,而迟速有时,此理之常也。惟我祖考,积善成德,宜享其隆,虽不克有于其躬,而赐爵受封,显荣褒大,实有三朝之锡命。是足以表见于后世,而庇赖其子孙矣。”乃列其世谱,具刻于碑。既又载我皇考崇公之遗训,太夫人之所以教而有待于修者,并揭于阡,俾知夫小子修之德薄能鲜,遭时窃位,而幸全大节不辱其先者,其来有自。熙宁三年岁次庚戌四月辛酉朔十有五日乙亥,男推诚保德崇仁翊戴功臣、观文殿学士、特进、行兵部尚书、知青州军州事兼管内劝农使、充京东东路安抚使、上柱国、乐安郡开国公,食邑四千三百户、食实封一千二百户修表。

【编 年】

熙宁三年知青州时作。《增订欧阳文忠公年谱》:“熙宁三年,作《泷冈阡表》。”

【笺 注】

①泷冈:山名,在江西省永丰县南一百六十里。《大明一统志》卷五六《吉安府》:“泷冈,在凤凰山,宋欧阳修父母墓在焉。修有《泷冈阡表》。”《欧阳文忠公年谱》:“大中祥符四年辛亥,葬郑公于吉州吉水县泷冈。其后至和元年,析吉水县之报恩镇置永丰县,遂隶永丰。”阡表,即墓表。

②崇公:即崇国公。欧公之父欧阳观封崇国公。

③居穷:穷,原本校云:“一作‘贫’。”《欧阳文忠公年谱》:“大中祥符三年,郑公(欧阳观)终于泰州军事判官。公叔父晔时任随州推官,因卜居焉。公母夫人郑氏,年方二十九,携公往依之,遂家于随。贫无资,以荻画地,教公书字。稍长,多诵古人篇章,使学为诗。”

④殖:原本作“植”,据校语碑本改。按,殖,货殖,购置也。

⑤汝父免于母丧方逾年:谓欧阳观为其母守丧孝满刚刚过了一年。古时父母之丧,子女按礼当服丧三年。

⑥昔常不足而今有余:意谓母亲在日十分贫困,未得孝敬;如今俸禄渐厚,而母亲又不在了。即通常所谓“子欲养而亲不在”之意。常,原本校云:“一作‘吾’。”

⑦此死狱也:这是个被判死刑的在押囚犯。

⑧求其生而不得:意谓想方设法为他开脱,最终还是不能免死。

⑨则死者与我皆无恨也:原本校云:“一本无‘也’字。”

⑩以其有得:原本校云:“一本‘有’字作‘求而’。”

⑪常求其生犹失之死:经常怀有为必死者求生之心,尚且难免犯失入死罪的过错。宋代称本不该定成死罪的犯人误被处死为失入死罪。

⑫而况常求其死也:何况总想着判他死罪。况,原本作“世”,句意不通,据校语改。

⑬抱:原本作“剑”,句意不通,据校语改。

⑭术者谓我岁行在戌:古有十二地支之说,谓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为太岁周行十二年之数。岁行在戌,意谓流年运行至戌年之时。

⑮道州:宋代州名,属荆湖南路。治所在今湖南省道县。《元丰九域志》卷六:“中,道州,江华郡,军事。治营道县。”判官:宋代设在州府中的佐吏,与推官同掌审理判决狱讼之事。推官主要负责案件讼调查和审理,判官主要负责案件的复核和认定。

⑯泗:宋代州名,属淮南东路,治所在今江苏省盱眙县。《元丰九域志》卷五:“上,泗州,临淮郡,军事。治盱眙县。”绵:宋代州名,属成都府路。治所在今四川省绵阳市。《元丰九域志》卷七:“绵州,巴西郡,军事。治巴西县。”

⑰葬沙溪之泷冈:《欧阳文忠公年谱》:“(大中祥符三年)是岁,郑公终于泰州军事判官。(大中祥符四年)是岁,葬郑公于吉州吉水县泷冈。”

⑱自其家少微时:谓其家渐渐衰落之时。微,原本校云:“一作‘贱’。”

⑲贬夷陵:《欧阳文忠公年谱》:“(景祐二年)五月戊戌,降为峡州夷陵县令。公自京师,沿汴,绝淮,溯江,奉母夫人赴贬所。十月,至夷陵。”

⑳先公之亡二十年:按,欧阳观卒于真宗大中祥符三年,时为公元1010年。欧公中进士第在仁宗天圣八年,时为1030年,恰为二十年。

㉑又十有二年列官于朝:《欧阳文忠公年谱》:“(庆历元年)五月庚戌,权同知太常礼院,十一月丙寅,祀南郊,摄太常博士,引终献。十二月,加骑都尉。”按,庆历元年,时为1041年。

㉒尚书吏部郎中留守南京:原本校云:“一本无‘尚书’二字。”《欧阳文忠公年谱》:“(皇祐二年)七月丙戌,改知应天府,兼南京留守司事。己酉,至府。十月己未,明堂覃恩,转吏部郎中。”按,皇祐二年为1050年。

㉓太夫人以疾终于官舍:终,原本校云:“一作‘卒’。”《欧阳文忠公年谱》:“皇祐四年三月壬戌,丁母夫人忧,归颍州。四月,起复旧官,公固辞。八月,许之。皇祐五年八月,自颍州护母丧,归葬吉州之泷冈。”

㉔入副枢密:《欧阳文忠公年谱》:“(嘉祐五年)十一月辛丑,拜枢密副使。”

㉕遂参政事:《欧阳文忠公年谱》:“(嘉祐六年)闰六月辛丑,转户部侍郎、参知政事,进封开国公。”

㉖二府:周城《宋东京考》卷五:“枢密院在阙门之南,中书省之北,称西府焉。与中书省对持文、武二柄,号二府。”

㉗故:原本校云:“一作‘盖’。”

㉘皇曾祖府君:拙撰《王荆公文集笺注》卷一七《参知政事欧阳修三代制六道》一《曾祖郴赠太子少保可赠太子太保》:“敕:君子善善之义,下及子孙。况推而上之,至其祖考?所以褒美崇宠,岂顾可以不称哉!故先王宗庙之制,视其爵位之高下,以为世数之远近。而本朝追命之礼,亦从其子孙名数之卑尊。具官某曾祖某,潜于丘园,躬有善行。畜积之庆,施于曾孙。为时宗工,名重天下。图任以登于右府,褒嘉当及其前人。东宫之孤,位已显矣,进秩一品,尚其享哉!”

㉙曾祖妣:拙撰《王荆公文集笺注》卷一七《参知政事欧阳修三代制六道》二《曾祖母追封延安郡太夫人刘氏可追封荣国太夫人》:“敕:尊之欲其贵,亲之欲其富,岂特人主有是心哉?推是心以施于人,此入主所以与天下同忧乐之意也。禄有厚薄,故礼有隆杀;位有高下,故施有远近。古之道也,其可忘哉?具官某曾祖母某氏,含德在躬,作嫔令族,积善之庆,覃其后昆。惟时闻孙,实朕良弼,登与政事,人无间言。其疏大邦之封,以报流泽之施。宠灵之极,尚克享哉!”

㉚皇祖府君:《王荆公文集笺注》卷一七《参知政事欧阳修三代制六道》三《祖赠某官》:“敕:朕惟有天下者,得推其祖考,上配于天,盖孝子慈孙所以极其尊崇之意。推是心以及夫在位,则其宠禄之厚者,岂不欲以及其所谓尊亲者哉?此朕所以褒宠大臣之先以尊爵贵官,而有至乎三世者也。具官某祖某,积德累善,施于后嗣,为予辅弼,始大厥家。东宫之孤,既以命汝。增荣一品,尚克享哉!”

㉛祖妣:《王荆公文集笺注》卷一七《参知政事欧阳修三代制六道》四《祖母》:“敕:朕疏郡县以君诸臣之母,欲以慰慈孙孝子之心。至于政事之臣,则封国及其王母,所以望其功者厚矣,则慰其心者,顾可以薄哉!具官某祖母某氏,来嫔名家,克配君子,积善之福,覃于其孙,左右朕躬,豫图政事。嘉而有后,锡以大邦。维灵在幽,尚克膺此!”

㉜皇考崇公:《王荆公文集笺注》卷一七《参知政事欧阳修三代制六道》五《父》:“敕:大臣得爵命,其先人至乎公师,非古也。然礼者,人情而已矣,当于人情而义足以劝士,则何必古之有哉!具官某父某,蓄其德善,不显于世,克生贤佐,为朕股肱。东宫一品,人臣高位,追以命汝,用嘉有子。尚其享此,以称馈祀之盛哉!”

㉝皇妣:《王荆公文集笺注》卷一七《参知政事欧阳修三代制六道》六《母》:“敕:古者子为诸侯、大夫而父为士,则其祭以诸侯、大夫之礼。朕以谓得享其礼而位号不称,则不足以尽孝子之心,故今有列于朝廷,皆得追崇其考妣,又况于为吾左右辅弼之臣哉!具官某母某氏,妇顺母严,称于天下,能教其子,为时名臣,协于询谋,进断国论。虽禄养不及,而馈享有加。启封大邦,于礼为称。尚其幽穸,知享此荣!”

㉞今上初郊:《欧阳文忠公年谱》:“(熙宁元年)十一月丁亥,郊祀。恩加食邑五百户,食实封二百户。”

㉟魏:原本校云:“一作‘韩’。”

㊱推诚保德崇仁翊戴功臣:《欧阳文忠公年谱》:“(治平四年)正月丁巳,神宗即位。戊辰,覃恩转尚书左丞,进阶特进,加食邑五百户,食实封二百户,仍赐推忠协谋同德佐理功臣。”

㊲知青州军州事:《欧阳文忠公年谱》:“(熙宁元年)是岁,连上表乞致仕,不允。八月乙巳,转兵部尚书,改知青州,充京东东路安抚使。熙宁三年四月壬申,除检校太保、宣徽南院使、判太原府,河东路经略安抚监牧使,兼并代泽潞麟府岚石路兵马都总管。”

【附 载】

黄震《黄氏日钞》卷六一:“《泷冈阡表》述其母记父之言,谓‘祭而丰不如养之薄’,谓治死狱尝求其生。”

洪迈《容斋续笔》卷一六《思颍诗》:“士大夫发迹垄亩,贵为公卿,谓父祖旧庐为不可居,而更新其宅者多矣。复以医药弗便,饮膳难得,自村疃而迁于邑,自邑而迁于郡者亦多矣。唯翩然委而去之,或远在数百千里之外,自非有大不得已,则举动为不宜轻。若夫以为得计,又从而咏歌夸诩之,著于诗文,是其一时思虑,诚为不审,虽名公钜人,未能或之免也。欧阳公,吉州庐陵人,其父崇公,葬于其里之泷冈,公自为《阡表》,纪其平生。而公中年乃欲居颍,其《思颍诗序》云:‘予自广陵来颍,爱其民淳讼简,土厚水甘,慨然有终焉之志。尔来思颍之念,未尝少忘于心,而意之所存,亦时时见于文字。乃发旧稿,得南京以后诗十余篇,皆思颍之作,以见予拳拳于颍者,非一日也。’又《续诗序》云:‘自丁家难,服除,入翰林为学士,忽忽八年间,归颍之志虽未遂,然未尝一日少忘焉。至于今,年六十有四,免并得蔡。蔡、颍连疆,因得以为归老之渐。又得在亳及青十有七篇,附之,时熙宁三年也。’公次年致仕,又一年而薨,其逍遥于颍,盖无几时,惜无一语及于松楸之思。崇公惟一子耳,公生四子,皆为颍人,泷冈之上,遂无复有子孙临之,是因一代贵达,而坟墓乃隔为他壤。予每读二序,辄为太息。嗟乎!此文不作可也。若东坡之居宜兴,乃因免汝州居住而至,其后自海外北还,无以为归,复暂至常州,已而捐馆。文定公虽居许,而治命反葬于眉山云。”

杨慎《丹铅总录》卷一一:“《孔丛子》载孔子之言曰:‘古之听讼者,恶其意,不恶其人,求其所以生,之不得其所以生,乃刑之。’欧阳永叔作《泷冈阡表》云:‘求其生而不得,则死者与我皆无憾也。’世莫有知其言之出于《孔丛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