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信息化的规范化建设
标准规范化是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档案资源的收集过程中,资源的存在形式是多种多样的,社会对信息资源的需求形式也是多种多样并在不断地发生变化的,因此没有标准化的规范体系,数字资源很难保证其内容的长期保存、有效的操作、数据交换、永久性的保管,更难以实现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
目前我国档案信息化系统建设层次标准不一,各种标准的规范性、标准性、共享性较差,还不能完全适应档案信息化建设共享的社会需求。从信息化建设的科学性要求和解决目前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各自为政、相互封闭、重复建设的问题出发,在档案信息化建设中必须总体规划,制定统一的规范化标准,这是做好信息化建设的最基本的工作,也是必须做好的首要工作。
所谓标准,“是对重复性的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所谓标准化是指“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的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已获得最佳之需和社会效益”。
档案信息化的最终目的是实现档案资源的社会共享。档案信息化体系建设是以档案信息资源库建设为核心,以信息技术的应用为手段,以网络建设为基础的系统工程。档案信息资源体系建设涉及各种数据、网络建设和应用体系开发等各方面,档案信息标准是档案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
标准统一是实现网络信息互通、信息资源共享的前提条件。标准规范体系包括管理、业务、技术三个方面。管理性的标准规范包括计算机安全法规与标准,工作人员、用户及设备管理规范,利用管理规定数字档案信息资源合法性的确认等。业务性标准规范包括术语标准以及相关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的标准、规范。技术性的标准规范,可分为硬件、软件、数据标准等三个方面。硬件包括计算机、网络服务器、网络通信等电子设备;软件包括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数据标准是确保档案的通用、共享与交换,确保在软、硬件环境变化时档案数据的完整、安全与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