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数字档案馆鉴定实例介绍

三、上海市数字档案馆鉴定实例介绍

在馆藏档案全文数字化鉴定方面,上海市档案馆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形成了初步的操作规范,对全国的档案馆具有参考意义。

(一)对有价值的档案信息进行筛选

1.按档案文件提供的单位进行挑选。即以档案卷内文件为单位,案卷内有多少文件就扫描多少。

2.按照上网开放的情况进行挑选。即以馆藏已经开放的历史档案、历史资料和历史图片作为全文信息数字化的范围。

3.按照档案内容价值进行筛选。即以档案内容的重要性或比较重要作为全文信息数字化的主要依据。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规章制度。即立档单位归档之前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部分立档单位的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各种重要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条例、规则办法和业务规范等。

二是综合的业务概况。包括立档单位重要的历史记录、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工作要点、调研报告以及各种统计记录。

三是重要的人事情况。包括立档单位的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以及变迁和裁撤等重要文件,社团成员名册以及登记申报材料、立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要的管理人员、企业股东以及全体人员名册,包括立档单位负责人在内的各界知名人士的重要公文文件。

四是沿革状况。其中包括立档单位全部的基本概况,立档单位本身概况以及有关其成立、分离、合作、改组、结束等沿革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文件。

五是财务。主要是指立档单位以年度为单位的会计报表,其中包括营业情况报告表、预算结算、资产负债表、税收报表、财产清查表和固定资产明细表等。

(1)按档案内容的完好程度进行筛选。在确定档案价值的前提下,尽可能选取与该档案内容相关的各种材料,包括立档单位、重要的人物与各方面的来往信件等。

(2)按档案的来源进行筛选。一般以立档单位自身形成的档案文献为主,对上级机构的发文,一般选取与立档单位主要业务有关的发文文件;对下属机构或分支机构上报的材料,一般只选取有查考价值的综合性材料。

(3)按档案内容的所属时间进行筛选。一般选择民国成立以前或民国成立初年形成的档案、资料和照片。

(4)按档案的原件质量进行筛选。在确定档案价值的前提下,一般选取字迹清楚的,纸张质量完好的档案文献。

(5)按档案的外形特征进行筛选。即选择那些在外形上有特殊之处的档案,比如说在公文格式、图案、笔迹等方面有研究价值的档案,或者选择有名人题词、修改、批注或签名的文件等。

(6)按档案的稿本进行筛选。在确定档案价值的前提下对立档单位的收文,一般选取正本;在没有正本的情况下则选取副本。

(二)对全文数字化的基本要求

凡属于下列情况的档案一般不予数字化:

1.立档单位各种人员的简历、奖惩、任免、考勤、抚恤、求职等材料,以及涉及具体个人的程控、诉愿、检举等材料。

2.中文档案中内容难以把握的外文档案。

3.立档单位非主要职能活动形成的业务文件和行政文件,如立档单位的收文登记、一般的函稿留底、财产物品登记、会议活动通知,以及年度以下的业务统计材料。

4.财会档案中年度以下的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以及薪金、会费统计等。

5.上级机构的普法性文件。

6.控制使用的档案全宗和开放全宗中的控制案卷。

7.重复性的文件。

(三)对全文数字化鉴定的具体措施

第一,充分地利用原有的资源档案优势。馆藏档案数字化的鉴定是一项非常艰巨的工作,它不仅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克服许多从前没有遇到的困难,特别是随着数字化技术性能的日益提高,档案内容人工鉴定因耗时多而成为数字化工作中的一大瓶颈。因此利用原有的基础以提高数字化鉴定的效率已势在必行。所谓充分利用原有的基础资源优势,主要是利用现有档案工作的鉴定基础,通过必要的复审调整,达到确保鉴定质量、提高鉴定效率的目的。详细地讲,一是把已通过开放鉴定的档案作为数字化鉴定的基本范围;二是利用易变质的文件级目录,进行系统的馆藏档案的数字化鉴定;三是利用经编纂的档案资料取代档案原件作为数字化的内容。通过这些不同的方法可以不同程度的提高档案鉴定工作的效率。

第二,坚持逐件鉴定的原则。坚持逐件鉴定是档案数字化鉴定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也是通常最常用的鉴定方法。事实证明,尽管馆藏档案经过归档鉴定、进馆鉴定、开放鉴定等相关工作,但是仍存在或多或少的遗留问题,比如对于那些不该归档的、不该进馆的;有一些已经经过开放鉴定的档案仍存在着一部分需要控制的内容;有些内容重复的文件,价值不大的文本等,都需要通过逐渐甚至逐页进行鉴定,才能达到档案数字化鉴定的价值取向。

第三规范鉴定的操作程序。为了更好地做好馆藏档案的数字化鉴定工作,提高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在鉴定的操作步骤上应坚持规范化的操作,因此首先应鉴定档案文件的共享性,既确定是否属于开放的范围,是否会损害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利益。其次是鉴定档案文件的有效性,即从内容上鉴定是否属于反映重要立档单位的基本历史面貌和主要职能活动,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文件。从文本上说,在某个文件同时存在正本和定稿的情况下,只对正本进行数字化;在某个文件同时存在拟文稿和打印稿的情况下,考虑自己的清晰度和阅读效果,你只对利用率高的进行数字化。此外,拟将下列文件排除在数字化的范围之外:重复性文件;上级机关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及参阅补办的文件、供参考的抄件、征求意见的未定稿文件;没有查考价值的事务性文件;未经领导签发的文件即一般文件的历次修改稿、铅印文件的历次校对稿;下级机关送来的简报、情况反映、不应抄报或不必备案的文件材料;各种介绍信存根;内容虽有价值,但文本字迹模糊,难以辨认,且无法恢复的文件。再次是鉴定档案文件的系统性,拟将反应事物发展规律和因果关系的文件的有机体作为档案数字化的内容范围。最后是对档案数字化鉴定工作的复审,拟由档案馆鉴定委员会组织对直接鉴定部门提出的初审意见进行必要的抽查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