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是民主政治的伟大创举
虽然,作为政治学术语的“协商民主”产生于西方,但是与选举(票决)民主相提并论的一种民主形式——协商民主,从实践的广度和深度上首开先例者当属中国,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探索民主政治道路中的伟大创举。
无论是在西方还是东方,协商民主在人类早期的政治生活中都有过形形色色的政治实践,但都属于协商民主的萌芽状态。在西方,明确作为一种民主范式的协商民主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当时,以选举民主为运作方式的民主政治,其固有的弊端已充分显现,如竞选所需成本大幅增长使选举民主逐渐沦为金钱政治,经济上的不平等转换成政治上的不平等;强势(多数)群体可能压制弱势(少数)群体,掌控政治,导致出现“多数暴政”;随着选举民主的日趋式微、政治绩效的降低,选民对政治渐趋冷漠,参与的积极性不断下降,等等。西方政治学界对此进行了反思,试图寻求新的民主运作方式,以便更真切地体现民主的本质。1980年,西方学者约瑟夫·毕塞特首次从学术意义上使用了“协商民主”这个概念,很快受到政治学界的广泛关注,学者们纷纷对“协商民主”这一民主政治运作模式开展研究,推进了协商民主在西方国家的发展进程。
与西方协商民主产生的历史背景不同的是,中国共产党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探索人民民主政权建设的过程中就提出了“政治协商”的构想。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口号”,提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和“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1949年9月,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北平胜利召开,获得了民主协商建国的巨大成功,开创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先河,堪称协商民主的经典范例。此后,在全国各省、市、县也都成立了人民政协组织,作为常设机构进行政治运作,创造了统一战线与人民民主相结合的这种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民主形式,因此将人民政协作为世界上最早组织化、制度化的协商民主形式是有充分依据的。
1954年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后,人民政协作为替代行使人民代表大会职能的功能终止了,但其政治协商的功能一直延续了下来,继续承担着完善社会主义民主的历史使命。虽然经历了反右运动和“文革”动乱,人民政协事业遭受了严重破坏,但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人民政协事业又得到了恢复和发展。1981年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没有重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成了‘文化大革命’得以发生的一个重要条件,这是一个沉痛教训”,强调要“逐步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大大促进了协商民主的发展。1987年中共十三大的报告在“关于政治体制改革”这一段落中就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进一步拓展了协商民主的做法。1989年中共中央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1993年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修改宪法,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载入宪法,使我国协商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建设迈出了可喜的步伐。
综上所述,虽然我们没有最先明确提出“协商民主”这个政治术语,但是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原理和中国革命与建设事业的实际,提出了“政治协商”这一民主政治模式,并且成功运作、不断发展完善,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创造了具有协商民主本质内涵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范式,开创了协商民主和民主政治之先河,为世界政治文明建设做出了贡献,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