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协商民主与公众的关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发展到今天,出现了社会利益群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多样化、社会矛盾复杂化的态势。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如何适应这样的态势,如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民主意识和政治诉求不断增强的需要,如何建立有效的机制与制度,引导公众积极有序参与,既能畅通其政治诉求的表达渠道,又能实现反映民意、广集民智、协调关系、增强团结的目的,这是亟待研究的问题,也应成为政协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人大是权力机构,人大代表是由所属选区的选民投票产生的,他们要对选民负责,因此与选民的联系是有制度保障的。政协与人大不同,对政协组织、政协委员与群众的联系没有明确的要求。我当全国政协委员时,每年“两会”召开前夕都会主动走访全国政协医卫界的领导、党派的领导和市卫生局(现称市卫生计生委),向他们和群众征求提案,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但那只是个人行为,因为没有明确要求和制度保障,因此力度不大,成效也不尽如人意。我始终觉得这是一个亟待改进的问题,也是政协在社会上得到的关注不高和威望不高的一个原因。当然,这些年来政协组织与广大委员都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如通过网络公布提案及其办理情况等有关政协的信息,举办政协论坛电视节目,政协委员网上开博客等,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有所加强,但仍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政协协商民主与社会协商、基层民主协商相比,具有丰富经验、成熟运作模式和层次更高等优势,因此在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中应当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此,一个重要的课题就是要加强政协与群众的联系,并将其规范化、制度化。如向社会征集提案和民主协商的议题;有的专题协商、民主监督协商可以吸纳社会上的有关专家和群众代表参加;将提案办理情况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将委员遴选和履职情况公示,接受公众评议等。只有这样才能使政协更好地发挥“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和“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