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原因分析
在调查研究过程中,不少人对造成目前城区河水这种局面的原因做了深入分析。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条:
第一,认识滞后,行动迟缓。客观地说,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对治水不可谓不重视,但没有将其摆到应有的高度和突出的位置,对其紧迫性估计不足,具体表现在:一是治水的决心滞后于城建发展的速度;二是治水的措施滞后于河水污染的程度;三是生活污水处理滞后于工业污水的处理;四是截污设施建设、配套和运行滞后于街区改造的进程。
第二,决策失当,成效不显。一是缺乏科学性和前瞻性的建设规划,未能充分估计到水污染加剧和成因的转化,致使生活污水长期处于失控状态;二是在执行“疏、截、治、引、管”综合治理方针上有偏颇,大量物力和财力放在河道的整治、疏浚、清淤、护坡、清障等工程上,而对“截、治、引”这些起决定性作用的治本措施抓得不紧、不狠、不力,因此成效不显;三是已上马的截污工程不配套,不能尽快地充分发挥作用,有的甚至因长期搁置,已出现损坏、堵塞等现象;四是大引水工程几经周折,举棋不定,延误时机;五是河床硬化使自净功能丧失,此举是否恰当也值得商榷。
第三,政出多门,管理不力。现在,涉及河水管理的职能部门包括市、区两级就有20来个,仅市级就有市政公用局(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河道管理处(具体职能部门),建设委员会(市区水环境整治),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督促条、块河道管理和河面保洁),水利局(规划整治水利相关河道工程),水环境治理指挥部(组织市区河道治理,实施引水工程、截污处理工程和河道疏浚),城区防汛指挥部(调度泵站排水和河道换水)7个。然而却出现多头管理、职责不清、体制不顺、人力分散、缺乏权威,以及多个部门相互交叉、相互牵制、相互扯皮,谁都管而谁都不承担最终责任的现象。
总之,治水的问题可以折射出我们城市的管理水平、对环境的认知水平及相关部门的素质和责任心等方面存在的差距,也反映了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市民精神风貌和基本素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