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境容量
近年来,专家不断地呼吁:苏州的环境污染已接近环境容量的底线,“狼来了”的叫喊声不绝于耳,但并未真正引起全市上下的高度重视。幸亏这次“太湖蓝藻污染事件”惊动了中央,也给我们敲响了振聋发聩的警钟:如果继续忽视环境问题,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环境污染将超过环境容量的极限。这不仅会使30年来的经济发展成果前功尽弃、“两个率先”的目标无法达成,也会影响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引发社会动乱,后果将不堪设想。
实际上苏州市水域包括太湖、阳澄湖水源地,水中的总氮、总磷含量早已远远超标,但我们总是把这两个指标排除在达标的要求之外。这种水质达标的假象就像是一叶障目,麻痹了我们的警觉。结果恰恰要是总氮和总磷造成的湖水富营养化引发了“太湖蓝藻污染事件”,其教训是极其深刻的。我们要尊重科学,敬畏自然,遵循生态环境的规律,要把防治污染包括防治水体富营养化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出狠招,定铁律。但是,我们到底应该定一个什么样的要求?要求太高,代价太大,难以实现;要求太低,又不起作用。这就需要摸清苏州市环境(包括水体、土壤和大气)纳污的容量到底有多大?现在达到了一个什么样的水平?进而如何有效地限制污染物的排放?如何有效地治理已污染的生态环境?如何贯彻“环境优先”的方针,形成建立环保工作的长效机制与增强公民的环保意识的双重保障,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环保与发展双赢的局面?
目前,部分污染企业采取搬迁的办法是不可取的。搬到沿江,污染长江,进而污染近海;搬到外地,危害他人。怎么办?我认为:一是要禁止新建污染大户、用水大户、资源和能源消耗大户,限制、改造乃至关闭老的“三大户”;二是要针对苏州生态环境的特殊性和目前严峻的形势,提高准入门槛,加大环评力度,建立倒逼机制,提高排放标准,并要求现有企业排污限期达标;三是加大环保的投入,加快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并安排出具体的要求和时间表;四是通过经济手段促进减排,控制污染,建立环境补偿机制和排污交易机制;五是要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面源污染(如化肥、农药、农膜的使用,禽畜和水产的养殖等),把防治农业污染,改善农村环境作为苏州市今后环保的重要战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