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商民主与科学精神的关系
90多年前的五四运动高举“民主”与“科学”两面旗帜,其概念和内涵随着历史的发展在不断变化。时至今日,“民主科学化”和“科学民主化”已成为社会进步的重要推动力。民主与科学是相互紧密联系而又相辅相成的。对于政协协商民主而言,只有协商主体的各方都坚持科学精神,才能促进协商民主的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所谓科学精神,包括实事求是精神、批判质疑精神、公平公正精神、开拓创新精神、团结包容精神、无私奉献精神等多方面。就政协组织和委员而言,我认为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发扬邓小平同志所倡导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精神,并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要求真务实、敢讲真话。我在前文中已经做了阐释,这里不再赘述。
其次,要立足国情,拒绝浮躁。我们要始终不忘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还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一切都要从这一个基点出发考虑问题。我们要不断地在“有所为”和“有所不为”之间权衡,做出科学的选择;我们还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勤于思考,发求真之言,提务实之策,就像俞正声同志所要求的那样:“力求客观公正、拒绝浮躁和脱离国情的极端主张。”
再次,要平等包容、凝聚共识。与选举民主相比较,协商民主的最大优点就在充分尊重不同意见,特别是少数人的意见,保护少数人的利益,避免选举民主可能出现的“多数暴政”。协商的本义就是共同商讨、以求共识。因此,我们在协商过程中要抱着平等、真诚、包容的心态,遵循“我虽然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的原则,充分交流沟通,求同存异,凝聚共识。
最后,要努力学习和践行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中国共产党在21世纪提出的我国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战略思想,因而也是政协协商民主的一项重要行动纲领,努力学习和践行科学发展观是政协委员当前的重要任务。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就是用科学的眼光看发展。而政协委员作为具有较高科学素质的群体,未能在科学发展上起更多的参谋和监督作用,与缺乏理论的自觉和言说的勇气,不无关系。因此,我们政协要把科学发展作为今后协商民主的重大课题,而政协委员也应该成为学习、宣传、贯彻和捍卫科学发展观的坚强斗士。
(此文是应江苏省政协理论研究会举办研讨会的征文活动而撰写的论文,发表在《江苏民进》2013年第4期,后《江苏政协》编辑部做了删节和修改,发表在《江苏政协》2013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