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正评价标准是提案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四、端正评价标准是提案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什么是衡量提案质量的标准?我认为,在符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主要还是看提案是否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否抓住了社会上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是否关注民情、反映民意、代表民心;是否既表现问题意识,更反映建议情怀。有人说,提案能够被采纳才是硬道理,才是衡量提案质量最过硬的标准,我认为这是有失偏颇的。提案是否被采纳确实是衡量提案质量的重要标准,但不能说是最过硬的标准,更不能说是唯一标准。不能以是否被采纳论“英雄”,否则就会掉进“说了也白说”的泥坑,打击提案工作的积极性,甚至放弃参政议政的权利和责任。这样的话,提案工作怎能持续发展下去?

如果把是否被采纳作为衡量提案质量的唯一标准,就会一切从办案部门的想法、意愿出发,从是否被接受出发,使提案工作受到很大局限。提案不被采纳有多种情况,有的确实是你的意见和建议不正确;有的是你的意见和建议虽然正确,但缺乏可操作性,或过于超前,当前实施有困难;也有的是办案部门没有认识到你的意见和建议的积极意义,或因落实困难而推诿,或因讳疾忌医而婉拒。特别是在当前党政领导部门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还不尽如人意的情况下,发生这种情况并非个案。因此,我们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的提案要进一步完善、提高,有的要执着坚持,不轻言放弃。如果一个提案未被采纳,就对这个提案持否定态度,这是对提案工作不负责的轻率态度,长此以往,就会挫伤人们对提案工作的积极性。在这里我要特别提到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在《执拗是我的职责所在》一文中的一句话:“我是全国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是我的职责,执拗地呼吁是我的权利,也是我的责任。”他的有些提案就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坚持,才最终被采纳的。我们应该学习他的这种锲而不舍的精神。

如果把是否被采纳作为衡量提案质量的唯一标准,就会十分在意自己和办案方的关系,就会谨小慎微、患得患失、缩手缩脚,一怕“越位”,二怕“添乱”,就不敢大胆地、理直气壮地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提案的灵魂在于“真”,即敢讲真话,敢于反映人民的心声,有时甚至要敢于碰“硬”。有的问题不妨提得尖锐一点,批评提得严厉一点,要求提得强烈一点。一味客客气气,轻描淡写,就会使提案缺乏力度、高度和深度,解决不了根本问题,也就难逃“说了也白说”的命运。这里的关键在于根据不同情况,把握好一个“度”。

如果把是否被采纳作为衡量提案质量的唯一标准,就容易因提案不被采纳而悲观失望,陷入“提案无用论”,甚至陷入民主政治“虚无主义”的泥坑。我们的目的当然是争取“说了不白说”,但是有时“说了也白说”又何妨?况且不被采纳并不等于“白说”,只要我们提了、说了,就会留下一些印记,就会产生一些影响。作为政协委员,我们应该有这样的胸襟和气度。提案有时可能没有直接、明确的结果,但是仍然会体现我们作为政协委员或民主党派成员爱国爱民的追求,体现民主政治建设的理想。这本身就具有政治意义和价值。

(此文为2009年苏州市政协提案工作研讨会上的发言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