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宗朝外贸政策
绍兴十六年(1146年)八月,三佛齐国王写信给广州市舶机构的官员,谈论贩卖乳香的情况。宋高宗得知,对身边的宰相和副宰相说:“市舶之利颇助国用。”[41]但他并非从一开始对海外贸易的作用就有这样的认识。高宗在初登基的最初几年,对海外贸易虽不排斥却心怀戒备。
我们先看高宗对海外贸易最初的态度。高宗登基伊始,就对海外进口的贵重奢侈品表现出不同寻常的态度。建炎元年(1127年)六月十三日,高宗诏令:“市舶多以无用之物枉费国用,取悦权近。自今有以笃褥香、指环、玛瑙、猫儿眼睛之类博买前来,及有亏蕃商者,皆重置其罪,令提刑司按举闻奏。”[42]昂贵奢侈的海外商品进口数量少;进口时容易被人藏匿起来,躲避征税,对国家和地方财政的帮补作用不大。这类商品时常被用于贿赂和享受,败坏了官场风气。重建王朝的宋高宗对此有清醒的认识,故而严词排拒。这是六月的事,七月间,高宗以行动宣示臣僚,表示自己对宝物毫无兴趣。京师龙德等宫津收到“诸色宝器”等,“上命碎之于殿庭间;卫士有持去者,听之”。[43]建炎三年(1129年),大食国遣使奉宝玉珠贝入贡。高宗又一次申明:“大观、宣和间,茶马之政废,故武备不修,致金人乱华,危亡不绝如线。今复捐数十万缗以易无用之珠玉,曷若惜财以养战士?”他诏令张浚不要接受外国贡品,但给予对方以优渥的回赐,“优赐以答远人之意”。[44]
有“亏蕃商者,皆重置其罪”和“优赐以答远人之意”,显示高宗要求善待外国商人和朝贡使者。他并不排斥外贸。官方其他场合的表态也表明了这一点。[45]皇上只是通过这一些事情表明厌恶昂贵进口奢侈品的态度,并且警示臣下不准纵情挥霍,靡费财物。
高宗的态度是当时政治、军事、财政状况的反映。南宋王朝建立初期,皇帝及其臣僚为生存而战。宋金战场上的连连失利,使赵构君臣一路南逃,居无定所,困难重重,险情一再,朝不保夕。与此同时,军费开支浩大,财政收入不足。“渡江之初,东南岁入犹不满千万,上供才二百万缗”。[46]对比五六十年前的情况,南宋初年的财政经费确实少得可怜。熙宁二年(1069年),知谏院陈襄奏云:“臣观治平二年(1065年),天下所入财用大数,都约缗钱六千余万,养兵之费约五千万。”[47]
财政困难之外,沿海地区社会治安和官场风气等也无不堪忧。南宋初,闽广海盗猖狂,重创中外航海贸易。大臣李纲指出:“广南、福建路,近年多有海冦作过,劫掠沿海县镇乡村,及外国海船、市舶司上供宝货,所得动以巨万计。”“贼船来去,近远不常,并海之民,罹其毒虏。掠船舶既多,愚民嗜利喜乱,从之者众,将浸成大患。”[48]
局面失控与治理荒忽有关。“官司不能讨捕,多是招安。重得官爵,小民歆艳,皆有仿效之意。”南宋大臣李纲担心“自此为患未艾”。因为“两路帅司,并无战舰水军,遇有海寇,坐视猖獗,不能进讨,止是于沿海摆布些小兵卒,为保守之计”。[49]绍兴四年(1134年)七月,大食国进奉使人蒲亚里即将归国,不料“被贼数十人持刃上船,杀死蕃牧四人,损伤亚里,尽数劫夺金银等前去”。朝廷立即下达一道措辞严厉的命令:“当职巡抚先次特降一官,开具职位、姓名申枢密院”。盗贼令安抚、提刑司督捕,一个月之内必须捉拿归案,“如限满不获,仰逐司具名闻奏,重行黜责”[50]。
我们再看高宗朝提高外贸运作效率的努力。
南宋初年,朝廷记取北宋末年的教训,致力于节省成本,以提高外贸经济的运作效率,具体表现是:
第一,调整市舶司制度以节省成本。南宋初期,沿海各地市舶贸易制度不太稳定,机构的并转裁撤一再出现,提举市舶司间或改由本地别的官员兼任。建炎元年(1127年)六月十四日,高宗下诏:“两浙、福建路提举市舶司并归转运司,令逐司见在钱谷器皿等拘收,具数申尚书省。”[51]建炎二年九月,朝廷“命福建提举茶盐官兼领市舶司”。[52]市舶司是个行政管理机构,需要人力财力来维持。长期以来,宋朝只有在外贸收入丰足时,才愿意保持市舶贸易制度的完整无缺,否则不是撤并机构,便是精简管理者。南宋初年,外贸比较繁荣的广州港,市舶贸易制度相对健全;两浙、福建沿海不太安宁,外贸尚未走上正轨,市舶司制度上上下下、动荡颠簸,显示宋朝很在意裁节开支,开源节流。
第二,节省进口商品运送等成本。建炎元年十月,官员李则上奏:“旧制,闽广市舶司抽解舶货,以其贵细者计纲上京,余本州打套出卖。大观后始尽。今计纲费多而弊重,望复旧法,仍许商人赴行在纳钱,执据往本州偿其数。”他的提议得到皇帝批准。[53]建炎二年七月八日,朝廷为节省费用,诏令两浙路提举市舶司:裁节每年宴请犒劳中外商使的费用,并将进口商品集中在一起,通过水路运送行在“每遇海商住舶,依旧例支送酒食,罢每年燕犒。其上供细色物货,并遵旧制,团纲起发,罢步担雇人”。[54](https://www.daowen.com)
大约从建炎末年开始,高宗开始重视海外贸易,对海外贸易的态度发生显著变化,积极性明显提高,又制定和颁行了一些新政策,包括调整税收官市政策,保护商人的外贸经营热情,不许任何人侵蚀市舶司的本钱、积极推销进口商品、加强吏治、打击盗贼等。
保护内外商人的经营积极性的政策。绍兴年间,进口商品税率曾经很高。绍兴十六年(1146年),三佛齐国王写信给广南市舶司官员,抱怨贩卖乳香亏损:“言近年商贩乳香颇有亏损”。当时任提举市舶的袁复一因此受到降级处罚。[55]其实番商亏损,应负主要责任的不是袁复一,而是朝廷的高税率。两年前,朝廷曾规定,向商舶贩到的龙脑、沉香、丁香及白豆蔻等,征收40%的进口税。由于商人抱怨和反对,绍兴十七年(1147年),即袁复一降官次年,朝廷将上述四种进口商品的税率降至10%。[56]
营造良好环境以提高海外国家来华朝贡贸易积极性。绍兴六年(1136年)十月,广州的道观“奉真观”被改为来远驿,以备招徕诸国贡使。[57]宋朝对海外国家来华朝贡持积极招徕姿态并不多见,仅有过几回,持续时间都不长,这是其一。
祭祀海神。海洋喜怒无常、难以捉摸的特性,给远涉重洋的人们带来极大的不安全感。当时的航海者只能把航行的成败、个人的安危托付于神灵的庇佑,祭祀海神极为虔诚,无敢稍懈。宋人洪适说:“大贾乘巨舸往来蛟龙沧溟之中,一瞬千里,风稍失便,则沦溺破碎不可救。非神相之,安能布帆无恙。”[58]宋朝为稳定统治和推动外贸,定期祭祀海神,祈求濒海地区风调雨顺、海路贸易波平浪静。自开宝四年(971年)攻下广南起,朝廷就年年遣官祭神,并从世俗等级观念出发,给海神加以种种封号。封号的字数越多就越显赫。绍兴七年(1137年),高宗加封南海神为“洪圣广利昭顺威显王”[59]。这是八字王爵,此前却只有四字王爵“洪圣广利王”,南海神显得更为荣耀。提高南海神的地位,在朝廷是一种积极的姿态,寄托着良好的希冀;对于海商水手,有大神保佑的海路贸易,风浪为之低减,往来似乎也安全了不少。
相比北宋,南宋更为迫切地需要外贸收入的支持。顾炎武说,“宋室南渡后,经费困乏,一切倚办海舶”[60]。“一切倚办海舶”之说,显然言过其实。前面分析的南宋初年榷货务收入结构可以为证。前面已经谈过,在南宋前期,包括香钱在内的市舶之利,约占南家财政总收入的3%至4%。[61]市舶贸易收入在财政总收入的比重虽然并不很高,但在“经费困乏”时,确实是一笔不可或缺的财源。
最后,让我们对高宗朝市舶贸易中的吏治问题做一简要考察。
南宋初年,金兵继续南进,攻势凌厉,赵构王朝危如累卵。在最需要君臣上下励精图治的当口,官场贪腐已然盛行。外贸发达的泉州,君子道消,小人道长,风气不好。汪藻于绍兴十一年(1141年)知泉州,他的清廉不能见容于同僚:“海舶次泉,阇婆国王附送龙脑数百两为公寿,公却之。或曰:异国之王因舶商致方物、修故事,不可却也。公饬送公帑,一铢不取。公于辞受类如此,亦以故遂多龃龉于世。”[62]
绍兴十三年(1143年)十二月,“泉州商人夜以小舟载铜钱十余万缗入洋。舟重风急,遂沉于海。官司知而不敢问”。[63]“小舟载铜钱十余万缗入洋”,数目很大。“官司知而不敢问”,可能的原因是:第一,朝廷已经要求沿海官府严格执行铜钱出界禁令,但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初申严淮、海铜钱出界之禁,而闽广诸郡多不举行”[64]。第二,地方官府不仅不执法,还参与走私铜钱。南宋时代,沿海官兵、市舶司和宗正司等机构公然走私犯禁,除了腐败因素外,还跟地方财政利益存在勾连。第三,偷运铜钱者有些来头不小,不是一般的小民百姓。
到了高宗后期,问题继续存在。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十一月,官员汤鹏举指出,前段时间贪官污吏郑震出任福建市舶提举;方滋知广州和福州,又仕宦明州。郑震“不历州县,骤躐监司,顷为福建市舶,每有货物,半入私帑”。方滋“阴狠恣横,奸赃狼籍,自楚州移桂府,自广帅移福州,其所出珠翠犀象,尽入于权贵之家。复得明州优厚之处。此诚公议不行,私恩特甚,高官美禄,一家有暖衣饱食之幸,而孤寒远官数年不得差遣,终身有号寒啼饥之忧,其怨将何归耶”。[65]贪官污吏遍布泉州、广州和明州这些外贸最为发达的港口,“所出珠翠犀象,尽入于权贵之家”的现象普遍存在是可以想见的,市舶贸易必定饱受其害。
高宗朝末年,吏治带来的问题更进了一步。沿海地区的将帅贵近、贪官污吏把手伸进商民的船舶,夺走他们的经营资源,也侵蚀官府财源。绍兴三十年(1160年)十月,有官员指出,“向来舶贾,率皆土人,事力相敌,初无攘夺相倾之患;其后将帅贵近,各自遣舟,既有厚赀,专利无厌,商贾为之束手。旧舶舟之行,惟给符引,财货盈缩,事止一身;其后附以官钱,或遇风涛,人溺舟覆,捕系妻子,籍产追偿。故海滨之民,冒万死一生之利,而得不偿费。人人失业,于是私切相戒,不敢发舟,官司又追捕纠告而遣发之。”大权在握者出手抢夺外贸资源,谁能奈何?于是乎,“商贩日疏,南库之储,半归私室”。“县官岁入坐损其半”。[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