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舶司的主要功能

四、市舶司的主要功能

宋代市舶司的职能,包括一般功能和主要功能两部分。市舶司的一般功能,包括对进出港口的海外贸易、国内沿海贸易的全部人、船、货进行管理

第一,对出口商船的管理与服务。包括发放中国商船出口许可证;检查有无夹带违禁物品;给前往国内其他港口的中国商船提供简单的防卫器具“防船兵仗”等。

第二,对进口商船的管理与服务。包括检查进口船舶有无夹带违禁物品、进口货物的抽解、博买;接待外商和外国贡使等。

第三,其他与外贸有关的事宜:包括出卖进口商品、向朝廷报告贡船到岸消息和向京师运送来自海外的商货等。

上述一般性的外贸管理可以由地方官府兼顾,未必需要设置专门的机构。下面我们重点探讨宋朝设置市舶司的主要功能。

(一)市舶贸易制度的渊源

宋朝市舶贸易制度直接来自唐朝。

唐中叶有了市舶使之称。市舶使任务是,对进口商品,“籍其名物,纳舶脚、禁珍异”。[200]“籍其名物,纳舶脚”比较容易理解,就是将进口商品登记入册和收税。“禁珍异”有点难解,史学界有不同看法。关键在“禁”字。有学者认为禁是禁榷,也就是专卖;[201]有人认为禁是禁止,即检查外船有无违禁之珍奇异物。[202]笔者认为,唐朝实行某些进口商品的专卖很有可能,只是尚未形成完整的制度。[203]

再让我们看看市舶使的身份。唐朝以前,中央王朝对外贸收入还不能有效掌握,地方权势集团有较大的支配权;进入唐朝以后,眼见中外海路贸易大发展并带来滚滚财源,中央王朝加强控制的想法,便顺乎其然地产生了。于是从唐中叶开始,岭南有了市舶使。

已知的唐朝市舶使中,周庆立是最早的一位,开元二年(714年)是市舶使最早见诸史籍的年份。[204]周庆立不以地方军政要员的身份兼任市舶使,他是负责外贸事务的专职官员。开元二年(714年),“右威卫中郎将周庆立为安南市舶使,与波斯僧广造奇器,将以内进”。[205]

周庆立之外,已知的其他几位市舶使都是宦官,而且都在广州任职。

其一,开元十年(722年)宦官韦某开始在广州充任市舶使。开元十年,韦某“解褐授内府局丞……寻充市舶使,至于广府”。[206]内府局为内侍省的下属,任职者皆为宦官。

其二,天宝(742—755年)初年,卢奂为南海太守,廉洁奉公,“遐方之地,贪吏敛迹”。由于官场风气变得廉洁清正,即使是在广州出任市舶使的宦官,也不敢为非作歹,“中使市舶,亦不干法”。[207]可见此时宦官在广州出任市舶使。

其三,代宗广德元年(763年)之吕太一也是“宦官市舶使”。[208]

其四,开成元年(836年)冬,卢钧出任广州刺史、御史大夫、岭南节度使。“南海有蛮舶之利,珍货辐凑。旧帅作法兴利以致富,凡为南海者,靡不捆载而还。[卢]钧性仁恕,为政廉洁,请监军领市舶使,己一不干预。”[209]安史之乱以后,藩镇势力膨胀。监军制度是中国历史上国君或皇帝派身边亲信监督军队及其高级将领行动的一项特殊的军事制度。[210]唐朝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制衡各地节度使,在各藩镇设置常设的监军机构。岭南五管经略使和节度使处有数量不等的宦官监军。监军拥有广泛的权力,可干预和参与地方事务的管理。岭南节度使卢钧,“请监军领市舶使”,是要取悦朝廷,一方面显示自己廉洁奉公,另一方面也摆出一副自己全无非分之想,朝廷可以放心的姿态。在这里,出任市舶使的监军就是宦官。

其五,据《李府君(敬实)墓志铭》记载:李敬实是一名内侍,宣宗大中四年(850年),“除广州都监兼市舶使”。[211]

其六,以上是见诸历史文献的记录,另有一名宦官见诸考古资料。1989年西安市西郊沣登路南口基建时出土的银铤显示,约在代宗大历十二年(777年)到德宗建中三年(782年)间,有两位官员共同向朝廷进奉银铤,一位是广州刺史兼御史大夫、充岭南节度支度营田等副大使知节度事张伯仪,另一位是宦官监军市舶使刘楚江。[212]

因此,我们已知的唐朝市舶使共有七人,其中一名为朝官,六名为宦官。朝官出任安南市舶使是市舶贸易制度最初时期的安排,稳定的制度大致是从开元十年(722年)宦官韦某在广州充任市舶使开始。在广州设置由宦官出任的市舶使,并因而加强对海外贸易的控制,是唐朝市舶贸易制度的基本形态。

宦官是皇帝的私人代表,直接反映皇帝和宫廷的利益和意向。朝廷派出宦官掌管市舶贸易,显然希望直接掌控海外贸易及其收益。市舶使作为经营管理海外贸易的专职官员,外贸管理可能做得比较精细。严密精细的制度和管理,可望带来更高的效率、给中央王朝带来更大的经济利益。

周庆立和几位宦官市舶使都是朝廷任命专门管理外贸的使者,不是兼管外贸的地方官员。由此我们看到新的贸易制度有个明显的倾向,这就是让外贸脱离地方官府,跟地方财政疏离。现存唐朝史料对此提供了佐证:

其一,约在德宗贞元八年(792年)以后,宰相陆贽的一份奏疏,谈到岭南节度使的一个提议,即由地方官府派一名官员同朝廷派遣的宦官一道前往安南处理外贸事务,“岭南节度经略使奏:近日舶船多往安南市易。进奉事大,实惧阙供。臣今欲差判官就安南收市,望定一中使与臣使司同勾当,庶免隐欺希颜”。[213]此事说明,当时岭南的地方官府对自主掌控海外商品有所顾虑。此时地方官府还参与海外贸易管理,包括商船进出口前发放许可证、防范查办违禁走私和偷税漏税行为等,但中外商品交易和收入分配权在一定程度,甚至很大程度上已经上移,由朝廷指派的人掌管。

其二,前面谈到,卢钧为广州刺史、御史大夫、岭南节度使时,“请监军领市舶使,己一不干预”。[214]但这个说法给人的印象似乎是,岭南节度使不干预外贸市舶贸易,始于卢钧。此事约在开成元年(836年)冬。但这不是事实。宦官任市舶使早已有之。地方官不干预市舶贸易应是制度的规定,卢钧是依照惯例行事,并加以强调。

其三,唐人李肇的记载,“海舶,外国船也,每岁至安南、广州。师子国舶最大,梯而上下数丈,皆积宝货。至则本道奏报,郡邑为之喧阗,有蕃长为主领。市舶使籍其名物,纳舶脚、禁珍异,蕃商有以欺诈入牢狱者”。[215]这里说的是唐宪宗元和(806—820年)前后的情况。此时广州进口商品登记、征税、贸易等实际操作都由市舶使负责。

市舶使是唐朝新出现的官职,同时期的著名海港扬州和泉州港却未见市舶使。这不奇怪。唐朝设置市舶使,最重要的指向是加强朝廷对海外贸易的控制,广州海外贸易规模比别的港口大得多,市舶使主要设在广州,顺理成章。

市舶使多由朝廷直接任命,强化了朝廷对外贸的控制。这个由市舶使经营,地方官府参与管理的外贸新制度尚在幼年时期,日后将长成风雨霜雪几百年的老树。唐朝为何是它的萌芽时期?

中外贸易自然演进为市舶使的出现提供了条件。唐朝是中外航海贸易压倒陆路贸易的转折时期。随着造船和航海技术的进步,到了唐代,航海贸易超过陆路贸易,成为国际贸易的主角。于是,印度商人和后来居上的阿拉伯商人越来越积极地驾船而来,贸易东西方商品。他们在中国沿海各地寻找合适的海港,在安南、广州、泉州和扬州,留下了自己的足迹。

今日中国南部沿海对外贸易港中,最早发达且长盛不衰的港口是广州港。但在秦汉时期,今越南北部的交趾(也称交州,后称安南)比广州港更为重要,当地曾是中外贸易商品中转交易的枢纽。到达那里的各国船舶,一部分不再前行,就地与中国及东亚国家商人交易,贸易完毕,便趁着东北季风返航;另一部分则沿着北部湾,绕过雷州半岛,进入珠江口,到广州贸易商品。

早期远洋航船主要是沿着海岸线蜿蜒曲折缓慢前行,不能离开海岸太远,否则容易迷失方向,或者当风暴袭来时来不及躲避藏匿以自保。大约到了吴晋六朝时期,造船和航海技术的进步,提高了船舶跨越深广大洋的能力。于是开始有船舶从今天的越南南部作跨越南海的离岸航行:船舶向东北方向行驶,经过海南岛东部海域,再到珠江口,然后进入广州。中外航线的改进,大大节省了航行时间。此后越来越多的船舶直航广州,广州港的地位进一步提升。

南朝时期,关于广州港远洋商舶的记述多了起来。在南朝刘宋,广州“舟舶继路,商使交属”。[216]萧齐时,人们将广州与交州并提,“商舶远届,委输南州。故交广富实,牣积王府”。[217]萧梁时,广州“海舶每岁数至,外国贾人以通货易。[218]广州港接待的远洋船舶在增加,广州在中外航海贸易上的地位正急步跟进交州。唐朝广州海外贸易进展更大。在梁朝,萧劢曾出任广州刺史,每年有十多艘商船到岸,便是值得庆贺的事,“广州边海,旧饶,外国舶至,多为刺史所侵,每年舶至不过三数。及励至,纤毫不犯,岁十余至”。[219]到了唐代宗大历年间(766—779年),地方官员比较清廉,广州港一年中有四十多艘商船到岸:大历四年(769年),李勉出任广州刺史,兼岭南节度观察使。到任之初的广州,“前后西域舶泛海至者岁才四五。勉性廉洁,舶来都不检阅,故末年至者四十余”。[220]

从唐初开始,中外海路贸易逐渐超过中外陆路贸易,古老的陆路丝绸之路衰落了,中外贸易重心移到了海路。广州以其优越的地缘优势,成为越来越繁荣的外贸港口,中外商船季节性地来来往往,好不热闹。

广州海外贸易越来越繁盛,但管理制度却越来越不能让中央王朝满意。

首先,贸易管理权归地方官,他们的行为不受约束。梁武帝天监(502—519年)初年,王僧孺出任南海太守。当时地方官运用手中权力垄断和强买进口商品,“外国舶物、高凉生口岁数至,皆外国贾人以通货易。旧时州郡就市,回而即卖,其利数倍,历政以为常。僧儒叹曰:昔人为蜀部长史,终身无蜀物,吾欲遗子孙者,不在越装。并无所取。视事二岁,声绩有闻”。[221]这条史料说明,当时尚未建立起制约官员、抑制贪利的经济贸易管理制度。清官王僧儒以洁身自好、不谋私利而受到时人的欣赏和赞扬。

其次,外贸收入归地方官支配。梁朝时的广州,“外国舶至,多为剌史所侵……前后剌史皆营私蓄,方物之贡,少登天府”。萧劢出任广州刺史后,“岁中数献,军国所须,相继不绝”。梁武帝对此喜出望外,认为自己有了一个跟从前不同的广州:“武帝叹曰:朝廷便是更有广州。”。[222]此时广州外贸尚未成为王朝稳定的财政来源,外贸收入主要掌握在地方官和地方豪酋手中,他们经常性地向中央王朝贡献海外奇珍异宝,但贡献多少,决定权在地方,不在朝廷。随着海外贸易逐渐成为一大利源,中央王朝决心加以控制,使之成为自己的囊中之物。

由宦官出任市舶使则是唐中叶形势变化的产物。经过安史之乱,中唐以后各地节度使纷纷拥兵自大,割据一方。为了保证对各地的控制,皇上派出宦官作为自己的亲信,分布全国各地。宦官越来越多,势力越来越大,他们仗势专权,最终凌驾于皇权之上。陆贽说:“岭南节度经略使奏:近日舶船多往安南市易,进奉事大,实惧阙供。臣今欲差判官就安南收市。望定一中使与臣使司同勾当,庶免隐欺。”[223]这是在德宗朝的事。岭南节度使为了避免中央王朝生疑,特别奏请朝廷派遣宦官与节度判官一起前去安南购买进奉朝廷的海外商品。很显然,宦官在海外贸易中已经相当重要。

可见,唐代设置市舶使,是为了加强中央王朝对海外贸易的控制,而派宦官出任市舶使,正是为了保障这种控制。这是市舶贸易制度的起始阶段。市舶贸易全盛时期跨越唐宋元三朝,历时六百五十年以上,加上最后衰落的明朝时期,共有一千年上下。[224]

(二)宋朝对市舶贸易制度的改进

宋王朝对市舶司和市舶贸易的掌控比唐朝更进一步。

首先是建立权力分割、互相监督的体制,宦官不再显赫。从唐中叶到唐朝覆亡期间,宦官势力逐渐膨胀,为非作歹、专横无忌,在政治和社会上都留下了挥之不去的坏名声。唐朝市舶使多由宦官充任。宦官来自朝廷,权势很大,不受牵制,因而一再发生仗势欺人、凌霸一方的恶性事件。在唐代宗登基后不久,市舶太监吕太一凌驾于节度使之上,“纵下大掠广州”。[225]到了宋代,统治者保持着对宦官的警惕,一直注意用制度约束宦官,但依然要加以利用。在前面关于市舶机构的介绍中,我们已经知道,宦官在市舶贸易中从事实际运作,但地位不显,默默无闻,从未执掌大权,更未出现类似吕太一那样的恶性事件。

这是宋朝外贸制度的一个改进。宋朝继承了唐朝市舶贸易的内质,用宦官维持沿海外贸港口与中央王朝之间的纽带关系,但把宦官置于分权制衡的大框架内,使其发挥对朝廷有益的作用。

中国宗法专制制度的本性是最大限度地实现对全社会的控制。但在很多时候,在不少领域,客观条件并未提供足够的条件。在海外贸易的早期,远洋商舶往来稀少,运来的商品多是奢侈品,主要供达官贵人享用,其他一些商品的价值也未能被统治者所认识。海外贸易的经济价值远未彰显。因此,中央王朝对海外贸易听之任之,满足于获得沿海港口地区上供一些奇珍异宝,供皇亲国戚享用。《唐律》涉及陆路贸易,却完全没有对海外贸易做任何规范。唐中叶是个转折点,唐朝设置市舶使,标志着中央王朝开始控制这个经济部门;派宦官担任市舶使,又巩固和加强了这种控制。

其次是赋予市舶司以独占特权。

唐朝文献但见市舶使,未见市舶贸易机构的称谓,宋朝有了市舶司这个名称。唐朝是否建立了相关机构?目前学术界尚未取得一致意见。有的学者提出唐朝存在市舶贸易机构,名称是“市舶使院”。[226]细读唐人王虔休所作《进岭南王馆市舶使院图表》,市舶使院指的是市舶使的办公地点,似乎还不是市舶贸易机构的名称。[227]

唐朝市舶使在现今中国境内,只设置于广州一地,宋朝扩展到两浙的杭州、明州等地,和福建路的泉州。

现存唐代市舶使的记载很简略,市舶使的工作状态基本上无从知晓。我们不知道唐代市舶机构是否拥有某些特权,而在宋朝市舶司拥有排他性和独占权。

宋朝初年,有市舶司的港口与没有市舶司的港口外贸地位就有差异。例如,广东沿海其他港口或多或少的有中外远洋商舶过往住泊,但在法理上,都不能经营进口商品中的专卖品。太平兴国五年(980年),潮州官员报告朝廷,三佛齐国蕃商李甫诲乘舶船载香药、犀角、象牙至海口。但因风向不对,船舶向东漂泊六十天在潮州靠岸,“会风势不便,飘船六十日至潮州”。朝廷指示当地官员将香药“悉送广州”。[228]香药不就地买卖而全部送到广州,原因是广州有市舶司;只有市舶司有权处理这些香药。设置市舶司前的泉州,法律也禁止当地经营法定的进口专卖品。[229]

港口有市舶司便拥有经营进口专卖品的特权,别的港口不能染指。但官员不执法是常态。在北宋中期以前,官府长期容忍默认某些没有市舶司的港口经营违禁品,泉州和密州就是实例。在颇长时间里,两个港口的非法贸易在不告不理和地方官府默许的情境中一路走去,稍有不同的是泉州接待和经营远洋商船和其中的违禁品,密州主要接待和经营广州、泉州等地转驳偷运而来的海外商品和其中的违禁品。[230]

神宗元丰时期(1078—1085年),朝廷以市舶条法的形式赋予市舶司以海外贸易特权,市舶司的排他性和独占性得到明白无误的表达,达到空前未有的高度。该市舶条法的名称是《元丰广州市舶条》。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比较完整的外贸法规,主要内容有:[231]

1.有广州、明州、杭州能放行外贸商船。非以上三州而放行外贸商船者,以违背皇帝命令论罪。

2.所有前往东南亚及其以西地区(南蕃)的商船均由广州市舶司放行;一切到日本、高丽经商的船舶皆由明州市舶司放行。非广州市舶司而放行前去南蕃的船舶,非明州市舶司而放行往日本、高丽的商船,以违背皇帝命令论罪,即使是大赦和官员离任,也不得减罪。

3.外贸商船返回时,必须先到原放行市舶司纳税贸易。

4.各市舶司负责管理各贸易区域内的外国朝贡船舶、贡使及其活动;贡船、贡使也应在主管市舶司的设置地点登岸和离港。

根据以上规定:杭州、明州市舶司掌管日本、高丽贸易,其余几十个国家、地区的市舶贸易和贡舶贸易均由广州市舶司掌管,因此进口商品中经济价值最高的香药、犀牙等全部属于广州市舶司的经营范围。三个市舶司管辖权的极不均衡的分配,表明元丰广州市舶条的重点是实行广州垄断贸易。朝廷希望通过广州和明州市舶司,最大限度地控制外贸,增加财政收入。

杭州、明州市舶司掌管日本、高丽贸易,广州市舶司掌管东南亚及其以西国家地区贸易,本是三个港口长期形成的自然分工,宋朝用法律形式加以固化,把市舶司的独占性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市舶司是唐中叶以后,中央政府在中外海路贸易大发展的条件下,为了更直接地控制海外贸易,增加外贸收入而设立的机构。市舶贸易制度与以往的外贸制度相比,最高统治集团更能实现对外贸的直接和有效的控制。

【注释】

[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十二,开宝四年。宋军进入广州在这年二月辛未(五日),设置市舶司在六月壬申(八日),间隔四个月余。

[2]《宋史》卷二《太祖纪》载:开宝四年六月丁丑,朝廷令翰林试南汉官,取书判稍优者授令、录、簿、尉。市舶司在此之前已经设立。

[3]《宋史》卷一八六《食货志·互市舶法》载:契丹在太祖时,虽听缘边市易,而未有官署。太平兴国二年,始令镇、易、雄、霸、沧州各置榷务,辇香药、犀象及茶与交易。后有范阳之师,罢不与通。

[4]王子今:《秦汉交通史稿》,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4,第171页。

[5]秦汉时代,现在的越南北部还在中国的版图内。当时越南北部的交趾拥有当时中国最为繁茂的海外贸易港,位居其次的是番禺港,即现在的广州港。因此,在今属中国的沿海港口中,广州是最大的港口。关于这个问题历来争议不断,笔者的观点详见章深:《广州:汉代中国海上丝绸之路第一大港》,《学术研究》2015年第10期。

[6]《新五代史》卷六十五《南汉世家》。

[7]《新五代史》卷六十五《南汉世家》。

[8]《新五代史》卷六十五《南汉世家》。

[9][清]吴任臣:《十国春秋》卷五十八《南汉·高祖纪》。

[10]《新五代史》卷六十五《南汉世家》。

[11][清]吴任臣:《十国春秋》卷五十八《南汉·高祖纪》。

[12]《旧五代史》卷六《梁书·太祖纪》。

[13]《新五代史》卷六十七《吴越世家》。

[14][清]吴任臣:《十国春秋》卷三十四《南唐·耿先生传》。

[15]《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十二,开宝四年二月。

[16][宋]王溥:《唐会要》卷六十二《谏诤》。

[17]黎虎先生对此作了研究,见《唐代的市舶使与市舶管理》,《历史研究》1998年第3期。

[18]美国汉学家谢爱华(E.H.Schafer)认为,中国在八世纪逐渐形成“任命来自宫廷的宦官担任‘市舶使’这一类关键职务的惯例。”见谢爱华著、吴玉贵译:《唐代的外来文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第28页。

[19]《旧唐书》卷十一《代宗纪》。

[20]《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

[21]《宋史》卷一六七《职官志·提举市舶司》。

[22]《宋史》卷一七九《食货志》:“自乾德、开宝以来,用兵及水旱赈给、庆泽赐赉、有司计度之所阙者,必籍其数以贷于内藏,候课赋有余,即偿之。”

[23][宋]李纲:《梁溪集》卷六十二《乞省官吏裁禀禄札子》。

[24]《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二。

[25]《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三。

[26]《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

[27]《宋会要辑稿》食货三六之二。

[28]《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二。

[29]在两浙路,杭州设置市舶司在先的情况,已一再为历史资料所证实。

[30]《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宋史》卷四六六《宦者·石知颙传》也说:“淳化中,明州初置市舶司,与蕃商贸易,命(石)知颙往经制之。”

[31][宋]周淙:《乾道临安志》卷二《廨舍》。

[32]关于市舶司从明州迁回杭州的时间有两种说法,一是明州置司的第二年,见《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二是淳化六年。

[33][宋]姚宽:《西溪丛语》卷上。

[34]见梁廷枏:《粤海关志》卷三《前代事实》。

[35][宋]苏轼:《东坡全集》卷五十八《乞禁商旅过外国状》。

[36]《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七五,熙宁九年五月丁巳。

[37]苏轼:《东坡全集》卷五十八《乞禁商旅过外国状》。

[38]《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十五,天禧四年二月丙午。

[39]《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〇四,天圣四年十月庚辰。

[40]《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五八,庆历六年五月丁未。

[4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七,熙宁六年十月壬辰。

[42]《文献通考》卷三二五《四裔考·高句丽》。

[43]《文献通考》卷三二五《四裔考·高句丽》。徐兢:《宣和奉使高丽图经》卷三《封境》:“元丰以后,每朝廷遣使,皆由明州定海放洋绝海而北。”

[44]《宋史》卷四八九《阇婆传》。

[45]丁贤勇:《晋省之旅:晚清民国时期温杭行程述考》,《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6期,第55页:1888年7月,张桐晋省乡试,其日记记载宁波一杭州路程如下:初九……戌刻抵宁郡郸县江夏码头,税乌梭船一只,计中后两舱,价钱英洋七元。初十在江夏停一日,江夏繁华十倍于温郡。至夜里潮涨,始开行杭郡……十四日早晨抵萧山……渡钱塘江进入省城草桥门,至下段税寓时约巳刻后。(张棡《张棡日记》1888年七月初六至十四日;1888年七月初八至初九;1888年七月十九日至二十一日)宁波至杭州通过浙东运河,乌梭船航行约需4天。②《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十四,咸平二年九月。

[46]《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八。

[47]《宋史》卷十九《徽宗纪》。

[48][宋]陈均:《九朝编年备要》卷二十七《徽宗皇帝》:“挺之再相,或云彗星初见,上震动责已,深察[蔡]京之奸,由是旬日之间,凡[蔡]京所为者一切罢去。”

[49]《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九:大观元年(1107)三月十七日,“诏广南、福建、两浙市舶依旧复置提举官。”

[50]《宋史》卷二十一《徽宗三》。

[51]《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九。

[52]《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一。

[53]《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〇至一一:“提举两浙路市舶张苑奏,欲乞镇江、平江府如有蕃商愿将舶货投卖入官,即令税务监官依市舶法博买。内上供之物,依条附纲起发;不堪上供物货,关提刑司选官估卖。从之。”

[54]《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一。

[55]《宋史》卷一六七《职官志》。《文献通考》卷六十二《职官考·提举市舶》载,绍兴十九年,张阐上言:“福建、广南各置务于一州,两浙舶务乃分建于五所。”本书记此事在绍兴十九年,误;上奏者张闲也错,应为张阐。参见《文献通考》刊误一则,《中国典籍与文化》2007年第3期。

[56][宋]章如愚编《群书考索》后集卷十三《提举市舶》。

[57]《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一。

[58][宋]李纲:《梁溪集》卷一八〇《建炎时政记下》:“承平之时,虽无事当备官以张朝廷之容。艰难之际,虽多故当省官以责事功之实。至于禄廪,亦当随宜裁节,以济一时之急。盖世方多难,赋入狭而用度广,非加裁节则何以为经久之制。内自朝廷,外至州县监司,宜省冗员,以节浮费。有旨省台寺监,以繁简相兼。学官馆职之类,比旧制减半。开封府曹掾依旧改为推判官。提举常平司并归提刑司。两浙、福建市舶司并归转运司”。

[59]《文献通考》卷六十二《职官考·提举市舶》。

[60][宋]章如愚:《群书考索》后集卷十三《提举市舶》。

[61]《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二:“契勘本司廨宇,旧在杭州,已经烧毁。伏见杭州神宵宫依昨降朝旨废罢,见今空闲。欲乞踏逐一位子,量以本司头子钱修葺安著一行官吏。”

[62][宋]章如愚编《群书考索》后集卷十三《提举市舶》。

[63]《文献通考》卷六十二《职官考·提举市舶》。《宋史》卷三十三《孝宗纪》乾道二年六月,罢两浙路提举市舶司。刑部尚书徐乾学:《资治通鉴后编》卷一二二,作“乾道元年”,误。

[64]《宋会要辑稿·食货》三八之四三-四:嘉定十年三月一日,有臣僚上言:“沿海州县,如华亭、海盐、青龙、顾迳与江阴、镇江、通泰等处奸民豪户广收米斛贩入诸番,每一海舟所容不下一二千斛,或南或北,利获数倍。”

[65]《宋史》卷二十五《高宗纪》。

[66]《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三〇。

[67][宋]罗浚:《宝庆四明志》卷六《郡志·叙赋·市舶》。

[68]《宋史》卷三十七《宁宗纪》。

[69]《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五十二,绍兴二年三月。

[70]《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三六,绍兴十年六月。

[71][明]杨士奇等:《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二六《礼乐·祭礼》:“国家驻跸东南,东海、南海实在封域之内。自渡江以后,惟南海王庙岁时降御书祝文,加封至八字王爵。如东海之祠,但以莱州隔绝,未尝致祭。殊不知通、泰、明、越、温、台、泉、福皆东海分界也。绍兴中,金人入冦,李宝以舟师大捷于胶西,神之助顺,为有功矣。且元丰间,尝建庙于明州定海县。请依南海,特封八字王爵,遣官诣明州行礼。诏可。”

[72]《宋史》卷四八七《高丽传》:“高丽纲首徐徳荣诣明州,言本国欲遣贺使。守臣韩仲通以闻。殿中侍御史吴芾奏曰:高丽与金人接壌,昔稚圭之来,朝廷惧其为间,亟遣还。今两国交兵。德荣之请得无可疑。使其果来,犹恐不测,万一不至,贻笑远方。诏止之。”

[73]《宋史》卷四九一《日本国传》。

[74][宋]罗浚:《宝庆四明志》卷六《郡志六·叙赋下·市舶》。

[75]《续资治通鉴》卷一七五,宝祐六年八月:“都省言:倭船入界,禁令素严;比岁庆元舶司但知博易抽解之利,听其突来泄贩铜钱,为害甚大。”

[76]《宋史》卷四五四《忠义传》。

[77]《宋史》卷三十七《宁宗纪》,《宋史》卷八十八《地理志·两浙路嘉兴府》

[78]《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一。

[79]《宋史》卷一八〇《食货志·钱币》。

[80]《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五十二,绍兴二年三月。

[81]章如愚编《群书考索》后集卷十三《提举市舶》。

[82]罗浚:《宝庆四明志》卷六《郡志六·叙赋下·市舶》。

[83]《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一三八至一三九。待查

[84]《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八,之一一,之二五;《宋史》卷三十《高宗纪》;常棠:《海盐澉水志》卷四《廨舍门》。

[85]《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九〇,绍兴三十一年六月。

[86]《宋史》卷三十《高宗纪》。

[87]《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〇二,元丰三年正月丁亥。

[88]《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十六。据邱志诚考证,温州市舶务的设立时间应该在建炎二年至建炎四年之间,此说可供参考。可参见邱志诚:《宋代温州市舶务设置时间考辨》,载《浙江海洋学院学报》(人文科学版)2013年,第6期。(https://www.daowen.com)

[89]《宋史》卷六十三《五行志》。

[90]参见厦门大学历史系:《泉州港的地理变迁与宋元时期的海外交通》,《文物》1975年第10期。

[91]沈玉水:《泉州港兴衰的启迪》,《福建论坛》1982年第2期。

[9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七四,熙宁九年四月。

[93][宋]周必大《文忠集》卷八十二《大兄奏札(淳煕三年)》。

[94][明]何乔远:《闽书》,卷七《方域·灵山》。

[95]参见黄盛璋:《历史地理论集》,广东人民出版社,1982,第96页。

[96]见黄盛璋:《历史地理论集》,广东人民出版社,1982,第94页。

[97]《宋会要辑稿·蕃夷七·历代朝贡》。

[98]《宋史》卷一《太祖纪》。

[99]《宋会要辑稿·蕃夷七·历代朝贡》。

[100]《宋会要辑稿·食货》三六之一—二:“自今禁买广南、占城、三佛齐、大食国、交州、泉州、两浙及诸蕃国所出香药、犀牙。其余诸州府土产药物即不得随例禁断,与限令取便货卖。”

[101]《宋会要辑稿·蕃夷七·历代朝贡》。

[102][宋]毕仲衍:《中书备对》,见梁廷枏:《粤海关志》卷三《前代事实》。

[103][宋]晁补之:《杜公(纯)行状》。

[10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三七,庆历二年七月己巳。

[105]《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六一,熙宁八年三月。

[106]《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五〇,元丰七年十二月丁亥。

[107]《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三一,元丰五年十一月乙卯。

[108]《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八。

[109]《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

[110][宋]张方平:《乐全集》卷二十六《论钱禁铜法事》。

[111]《宋史》卷一八六《食货志·互市舶法》:“熙宁五年,诏发运使薛向曰:“东南之利,舶商居其一。比言者请置司泉州,其创法讲求之。”熙宁五年,误,当在熙宁四年三月以前。薛向熙宁四年三月已经离任:《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一,熙宁四年三月壬辰,江淮发运使天章阁待制薛向权发遣三司使。神宗时代设立泉州市舶司动议应在熙宁四年三月以前。

[11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七四,熙宁八年十二月。

[113]见《宋史》卷三三三《张田传》;《大德南海志》卷八《城濠》;[宋]龚明之:《中吴纪闻》卷一《程光禄(师孟)》等。

[114][宋]晁补之:《济北晁先生鸡肋集》卷六十二《杜公(纯)行状》。

[115]泉州物产不丰,税入不充,可以南宋初期泉州的财政状况为证。《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四十七,绍兴元年九月壬子,“嗣濮王仲湜请合西南外宗正为一司,以省官吏。事下给舍,中书舍人胡交修等言:泉州乏财,不许。”

[116]《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三五,元祐四年十一月,苏轼言,“惟福建一路,多以海商为业,其间凶险之人,犹敢交通引惹,以希厚利。

[117][宋]苏辙:《龙川略志》卷五《王子渊为转运以贱价收私贩乳香》。

[118]《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五,熙宁七年八月癸酉。

[119][宋]苏轼:《东坡全集》卷五十八《乞禁商旅过外国状》。

[120]《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〇七,元丰三年八月丁巳。

[121]《续资治通鉴长编》在十一月:元丰五年十一月乙卯。

[122][宋]苏轼:《东坡全集》卷五十八《乞禁商旅过外国状》。“元祐编敕:诸商贾许由海道往外蕃兴贩,并具人船物货名数、所诣去处申所在州,仍召本土有物力户三人委保,物货内不夹带兵器,若违禁以堪造军器物,并不越过所禁地分,州为验实,牒送愿发舶州,置簿抄上,仍给公据方听。候回日,许于合发舶州住舶,公据纳市舶司。”

[123]《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七。“倒下广州请引,约五千里”的说法不可靠,没有这么长的距离。

[124]《宋史》卷一八六《食货志·互市舶法》

[125]《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八。

[126]《宋史》卷三四四《李常传》。

[127]苏颂:《苏魏公文集》卷五十五《李公(常)墓志铭》:“元祐赦恩,蠲市易逋租不满二百缗者,除之。公常请息过其数,亦宜勿收,而复舒鄂诸州钱冶,与泉密市舶之法。其后朝廷多行之,逮今人以为便。”

[128]《闽书》卷五十五《文莅志》。

[129]见本章前面列出的:“徽宗朝各市舶司提举官、市舶机构存废表。”

[130]《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十:政和五年七月八日,“礼部奏:福建提举市舶司状,昨自兴复市舶,已于泉州置来远驿,与应用家事什物等,并足定犒设、馈送则例,及以置使臣一员,监市舶务门,兼充接引干当。来远驿及本司已出给公据,付刘著等收执,前去罗斛、占城国说谕诏纳,许令将宝货前来投进”。

[131]《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一:宣和元年十二月十四日,徽宗诏令:“福建提举市舶蔡栢职事修举,可特转一官;勾当公事赵寘转一官令再任。”

[132]《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一。

[133]但度牒的多少只能是一个大概的尺度,不能作为衡量三州外贸规模大小的精确标尺。朝廷拨付贸易本钱的多少,跟许多因素有关,购买专卖品的多少,官市进口商品的数量,以及朝廷是否要求某个外贸港口为国家外贸收入的增长做出额外贡献等。三州所在地区的富裕程度不同,两浙是经济实力较强地区,朝廷可能让当地为国家财政贡献更多的钱财。

[134]《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一,《文献通考》卷六十二《职官考·提举市舶》。

[135]《宋史》卷二十七《高宗纪》。

[136]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十五《市舶司本息》。

[137]《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七。

[138]《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七-一九。

[139]《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四十七,绍兴元年九月:“先平内寇,然后可以御外侮。今李成摧破,李允文革面,张用招安,李敦仁已败江淮,惟张琪、邵青两㓂非久,必可荡平,惟闽中之寇不一。又孔彦舟据鄂,马友据潭,曹成李宏在湖南江西之间,而邓庆龚富剽掠南雄、英韶诸郡。贼兵多寡不等,然闽中之寇最急,广东之寇次之。”

[140]《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五。

[141]《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四十七,绍兴元年九月壬子。

[142]《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五。

[143]《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五十八,绍兴二年九月。

[144]《宋史》卷一六七《职官志》。

[145][宋]曹勋:《松隐集》卷二十三《上皇帝书十四事》。

[146]《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七至一九:绍兴二年(1132年)十二月,因朝廷规定三路市舶司必须运送行在的一批进口商品,于是我们知道泉州市舶司已经恢复。

[147]《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七十八,绍兴四年七月。

[148]《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二四:“臣昨任广南市舶司,每年于十月内依例支破官钱三百贯文,排办筵宴,系本司提举官同守臣犒设诸国蕃商等。今来福建市舶司每年止量支钱,委市舶监官备办宴设,委是礼意与广南不同。欲乞依广南市舶司体例,每年于遣发蕃舶之际,宴设诸国蕃商,以示朝廷招徕远人之意。”

[149]《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八八,绍兴三十一年二月:“右谏议大夫何溥奏其事,因请申严两宗司兴贩蕃舶之禁,不惟官课增,而民业广,庶几铜钱出界之令可以必行。”

[150]《宋史》卷二四七《赵子潚传》。《淳熙三山志》卷二十五《秩官类·西外宗正司官》载,隆兴二年,赵子潚为龙图阁直学士、左大中大夫、知福州,兼知西外宗正司。

[151][宋]真徳秀:《西山文集》卷十五《申尚书省乞拨降度牒添助宗子请给》。

[152]《宋史》卷四三七《真德秀传》。

[153][明]程敏政:《新安文献志》卷八十三,程元鳯《汪公(应元)墓志铭》。汪应元,淳佑间任知泉州,见《福建通志》卷二十三《泉州府》。

[154][宋]赵汝适:《诸蕃志·序》。

[155]陈高华、吴泰《宋元时期的海外贸易》第142页。

[156]《宋史》卷四二三《李韶传》。

[157][宋]佚名《京口耆旧传》卷七《张纲(子坚孙釡)》。苏岘提举福建市舶在淳熙二年前后。见[宋]韩元吉:《南涧甲乙稿》卷二十一《苏公(岘)墓志铭》。“进直宝文阁知泉州兼提举舶司。已差下提舶苏岘,候(张)坚满日赴上。(张)坚谓郡与舶司体实相制,兼官非便,辞极力,(苏)岘始得。”

[158][宋]吴潜:《履斋遗稿》卷三《孙守叔(梦观)墓志铭》。

[159][明]程敏政:《新安文献志》卷八十三,程元鳯《汪公(应元)墓志铭》。汪应元,淳佑间任知泉州,见《福建通志》卷二十三《泉州府》。

[160]《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八。

[16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四一,元丰六年十一月己酉。

[162]《宋史》卷一八六《食货志·互市舶法》

[16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五,熙宁七年八月癸酉。

[16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〇九,元祐三年三月乙丑。

[165]《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十二,开宝四年六月壬申。

[166]《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

[167]《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八十八,大中祥符九年九月。

[168]《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二之一二。

[169][明]丘浚:《大学衍义补》卷一四七《治国平天下之要驭外蕃》。宋朝制度,廷臣也有以武官出任者。此处的廷臣与边吏相对,当为文官。

[170]《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十八,太平兴国二年三月庚寅。

[171]《宋史》卷一七九《食货志·会计》。

[172]《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二。

[173]《宋史》卷一八六《食货志·互市舶法》,《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二。

[174][宋]周淙:《乾道临安志》卷二《廨舍》。

[175]《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二至三:至道元年(995年)三月,“诏广州市舶司曰:朝廷绥抚远俗,禁止末游。”

[176]《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二之六-七。

[177]《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八。

[178]《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八-九。

[179]《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九,光绪《广州府志》卷一〇四:周穜知广州,“终任不至舶务”。

[180]《文献通考》卷六十二。

[181]《九朝编年备要》卷二十六《徽宗皇帝》。

[182]《文献通考》卷九《钱币考》。

[183]刘克庄:《后村集》卷四十四《玉牒初草·宁宗皇帝》。

[184]《宋史》卷四二三《李韶传》。

[185]《续资治通鉴》卷一七五《宋纪》。

[186]《宋史》卷四十七《瀛国公纪》。

[187][清]阮元:《广东通志》卷二〇六《金石略·中书门下牒广州南海洪圣广利王》。

[188]《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五。

[189]《宋史》卷四十六《度宗纪》。

[190]《宋史》卷四二三《李韶传》。

[191][宋]吴潜:《履斋遗稿》卷三《孙守叔(梦观)墓志铭》。

[192]《广东通志》卷三十九《名宦志省总》。

[193][宋]周密:《癸辛杂识》别集卷上《林乔传》。

[194]《庆元条法事类》卷四:“提举市舶官在提举常平茶盐官之下,仍各在知州、朝请大夫、武功大夫之上”。

[195]《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〇八,绍兴七年正月:“福建路转运判官苏良治、荆湖北路转运判官李若虚、两浙东路提举常平茶盐公事郑绩、提举两浙路市舶王时并罢。先是,朝论欲重监司之选,而侍御史周秘奏[苏]良治、[王]时贪鄙无行,又言[李]若虚止尝历秀州司户一考绩自提辖文思院径除监司,二人尤为超躐,故并罢仍抑行。”提举两浙路市舶升为监司,这个职务就变得比以往更重要了。

[196]《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三。

[197]《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七。

[198]《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

[199]陈傅良:《止斋集》卷十九《赴桂阳军拟奏事札子第二》。

[200][唐]李肇:《唐国史补》卷下。

[201]见[日]藤田丰八:《宋代之市舶司与市舶条例》,魏重庆译,商务印书馆,1936,第14页;李庆新:《隋唐时期广州国际贸易大都会的形成》,见章深主编《广州通史·古代卷》上册,中华书局,2010年,第303页;黄楼:《〈进岭南王馆市舶使院图表〉撰者及制作年代考——兼论唐代市舶使职掌及其演变等相关问题》,《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蔡鸿生:《市舶时代广府的新事物》,《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

[202]见宁志新:《试论唐代市舶使的职能及其任职特点》,《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1期,第10页;贾志刚:《隋唐时期中外贸易纠纷及其解决》,《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

[203]这个问题前面曾经涉及。

[204]王溥:《唐会要》卷六十二《谏诤》。

[205]《旧唐书》卷八《玄宗纪》。

[206]《全唐文》卷三七一,于肃《内给事谏议大夫韦公神道碑》。

[207]《旧唐书》卷九十八《卢怀慎传附卢奂传》。

[208]《旧唐书》卷十一《代宗纪》。

[209]《旧唐书》卷一七七《卢钧传》。

[210]季德源:《中国历史上的监军制度》,《军事历史研究》1994年第1期。

[211]见《全唐文补编》卷八十一,转引自徐成:《〈唐重修内侍省碑〉所见唐代宦官高品、内养制度考索》,《中华文史论丛》2014年第4期。

[212]王长启、高曼:《西安西郊发现唐银铤》,《中国钱币》2001年第1期,第56页;王承文:《论唐代岭南地区的金银生产及其影响》,《中国史研究》2008年第3期,第64页。

[213][唐]陆贽:《翰苑集》卷十八《中书奏议·论岭南请于安南置市舶中使状》。据《资治通鉴》卷二三四《唐纪五十》载:德宗贞元八年(792年)四月,“以尚书左丞赵憬、兵部侍郎陆贽并为中书侍郎同平章事。”

[214]《旧唐书》卷一七七《卢钧传》。

[215][唐]李肇:《唐国史补》卷下。

[216]《宋书》卷九十七《夷蛮传》。

[217]《南齐书》卷五十八《蛮传》史臣曰:书称蛮夷猾夏,盖总而为言矣。至于南夷杂种,分屿建国,四方珍怪,莫此为先。藏山隐海,瓌宝溢目。商舶远届,委输南州。故交广富实,牣积王府。充斥之事差微,声教之道可被。若夫用徳以怀远,其在此乎!

[218]《梁书》卷三十三《王僧孺传》。

[219]《南史》卷五十一《吴平侯景附子劢传》。

[220]《旧唐书》卷一三一《李勉传》。

[221]《南史》卷五十九《王僧儒传》。

[222]《南史》卷五十一《吴平侯景附子劢传》。

[223][唐]陆贽:《翰苑集》卷十八《论岭南请于安南置市舶中使状》。

[224]从明初开始,市舶贸易制度进入衰落阶段。此时虽然仍然存在市舶司,但内质已经发生变化。笔者认为,市舶贸易制度分为全盛和衰微两个阶段,以元明之际为转折点。

[225]《旧唐书》卷十一《代宗纪》。

[226]李庆新:《唐代市舶使若干问题的再思考》,《海交史研究》1998年第2期,第25页。

[227]李昉等:《文苑英华》卷六一三,王虔休《进岭南王馆市舶使院图表》。

[228]《宋史》卷四八九《三佛齐传》。

[229][宋]晁补之:《济北晁先生鸡肋集》卷六十二《杜公(纯)行状》:约在治平间,杜纯改任泉州司法参军。“舶商岁再至,一舶连二十艘,异货禁物如山。吏与私市者,价十一二售,幸不谁何。遍一州吏争与市。惟守关泳与公不买一毫,人亦莫知。后事发逮狱而公不预,(关)泳犹以不察免官,且檄参对。(杜)纯愤然陈书使者,白(关)泳无罪,而虚其廨居。泳卒得平反。”这里说的是官员不得私买外国进口的“异货禁物”。其实不仅是个人,连泉州官府也不许购买这类商品。

[230]泉州情况,见[宋]晁补之:《济北晁先生鸡肋集》卷六十二《杜公(纯)行状》;密州情况,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五,熙宁七年八月癸酉。运抵密州的进口商品主要来自中国沿海的非法转口贸易。

[231]见章深:《北宋“元丰市舶条”试析——兼论中国古代的商品经济》,《古代社会科学》1995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