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舶机构名称及设置状况

二、市舶机构名称及设置状况

(一)市舶机构名称

宋代市舶机构名称的变化大体经过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宋朝市舶司的名称,最早以所在路冠名。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年),朝廷“命著作佐郎李鹏举充广南市舶使”[172]。“广南市舶使”的官署应是“广南市舶司”。端拱二年(989年)五月,朝廷下令,“商人出海外蕃国贩易者,令并诣两浙司市舶司请给官券,违者没入其宝货”。[173]

第二阶段,没过多久,市舶司便以所在州冠名,最早见诸史籍的是杭州市舶司。淳化三年(992年),“移杭州市舶司于明州定海县”。[174]三年后,史籍中有了广州市舶司的称呼。[175]直到徽宗亲政初年,各地市舶司都以所在州冠名。例如,景德四年(1007年)三月的一份诏书称“杭、明、广州市舶司”,[176]徽宗崇宁元年(1102年)七月的一份诏书称“杭州、明州市舶司”。[177]

第三阶段,市舶司的名称以路分冠名的时间最长。徽宗崇宁三年(1104年),市舶司又以所在路冠名,这年五月的一道诏令称“广南路提举市舶司”和“广州市舶务”。[178]

此后,市舶司的全称一般都是某路提举市舶司,下辖市舶务。广州的市舶机构称:广南路提举市舶司,或简称广南路市舶司、广南市舶司,下辖广州市舶务。[179]泉州的市舶机构称:福建路提举市舶司,或简称福建路市舶司、福建市舶司,下辖泉州市舶务。明州、杭州的市舶机构称:两浙路提举市舶司,或简称两浙路市舶司、两浙市舶司,下辖明州、杭州市舶务。后来又有了秀州华亭县市舶务、温州市舶务、江阴军市舶务等。[180]

崇宁二年(1103年),朝廷行新法,海外贸易也在改革之列,“诏:见行新法,如茶盐、香药、市易、钱法、学校、边事文字,许直达尚书省”。[181]市舶司以路冠名,与哲宗元祐二年(1087年)设置泉州市舶司有关,也与蔡京等打算增设市舶司有关。泉州、密州设置市舶司后,市舶司设置地点多了起来,用三路市舶司一类的简便称呼能概括所有市舶司。同时,两浙路市舶司设置地点不止一处,安排两个层级的立体架构,以路为单位建立市舶司,下辖若干个市舶务,方便市舶机构的集中管理,避免市舶机构官员队伍庞大臃肿和经营成本大幅度增加。这就是以路为单位,市舶机构分层管理的基本原因。

这个阶段大致延续到孝宗乾道初年两浙路市舶司取消为止,接着是广东、福建制度相同,两浙路制度稍异的阶段。此后的市舶机构,在广州的称广南市舶司或广州市舶司;在泉州的,称福建市舶司或泉州市舶司;在两浙路的,称某州府市舶务,例如庆元市舶务,由转运司兼管。孝宗淳熙五年(1178年)的一份奏折作“泉广二舶司”,[182]嘉定十二年(1219年)十二月的另一份奏议作“泉广二司,及诸州舶务”[183],理宗绍定四年(1231年),李韶“提举福建市舶”。[184]

到宝祐六年(1258年)庆元市舶务也改称市舶司。这年八月,都省言:“倭船入界,禁令素严;比岁庆元舶司但知博易抽解之利,听其突来泄贩铜钱,为害甚大。”[185]庆元舶司是庆元市舶司的简略称呼。此时宋朝风雨飘摇,两浙路市舶机构多已凋零,仅庆元市舶司尚存并继续运作。

十多年后,德祐元年(1275年)五月,“罢市舶分司,令通判任舶事”。[186]宋朝市舶司制度终结,通判接管外贸。四年后,宋朝灭亡。

(二)市舶司的官称

市舶司最高长官通常称“市舶使”或“提举市舶司”、“提举市舶”、“市舶提举”等。但有时也称作“提点市舶司”,仁宗皇祐五年(1053年),元降为“转运使兼提点市舶司”[187]。此外还有“管勾市舶司”“勾当市舶司”之称,它们却不是最高长官一人独有的名称,在同时期或其他时候也可以是对市舶司其他官员的称呼。景祐五年(1060年)九月,大常少卿直昭文馆任中师说,他在广州时,曾奉敕管勾市舶司,而同时期另有使臣三人、通判二人,也称管勾市舶司,“名衔并同”[188]。(https://www.daowen.com)

上述官名虽然多而繁复,其间却有一定的规律可循。总的说来,以元丰三年(1080年)官制改革为界,前此多称市舶使,此后多称提举市舶司、提举市舶,或市舶提举,市舶使之名不再使用。

最高长官的充任方式大致经历了四个时期。

从太祖开宝四年(971年)六月起,至神宗元丰三年(1080年)八月止为第一个时期。这个时期,市舶司最高长官市舶使几乎全由地方主要官员兼任,有时是知州,有时是转运使,有时则由既是知州又是转运使的地方最高长官兼。真宗咸平(998—1003年)以后,知广州兼任本路经略安抚使,“总一路兵民之政”。此后,当知广州兼任市舶最高官员时,也就是路一级要员经略安抚使兼任市舶司最高官员。

开宝四年(971年)六月,潘美以知州兼市舶使。次年潘美带着原来的官职升任转运使,仍兼市舶使。这是宋代市舶长官充任方式的最初形态。其后在广州,以知州、转运使兼市舶使的还有杨克让、向敏中等人;以知州兼市舶使的有杨覃、任中师等人;单以转运使兼市舶使的有王丝、马寻等人。

从元丰三年(1080年)八月至徽宗朝(1101—1125年)初年为第二个时期。这时知州及本路最高行政长官经略安抚使,不再兼管市舶司。经度一路财赋的转运司成为市舶司的主管部门,并派出官员提举市舶司。在广州,首任提举市舶司是广东转运副使孙迥。

从徽宗朝至南宋末为第三个时期。这时,知州和转运使副都不再兼提举市舶。提举市舶完全由朝廷委派的专职官员充任,中央政府控制市舶贸易更为直接。只是在特殊时候,例如提举市舶司人选未定或未到任时,地方官才暂兼舶务。在南宋的广州,由专官提举市舶司一直延续到恭帝德祐元年(1275年)“罢市舶分司”为止。[189]

市舶司最高长官充任方式的变化带来如下新情况:最高长官由兼职逐渐过渡为专职。这是市舶贸易管理形态的改进。宋朝初年,统治者高度重视广州外贸,港口所在地知州同时也是本路军政长官,因而由知广州兼任市舶使,兼管市舶贸易。这种做法一直延续到北宋中期元丰三年(1080年)为止。此后由本路转运副使出任提举市舶司。转运司是管理本路财赋最高级别的机构,负责本路财赋及其运送京师等事宜,跟中央的关系比知州密切。由转运司官员兼管市舶司,市舶贸易与中央的关系更进一步也更便于朝廷的控制。

从徽宗朝开始,提举市舶司开始由朝廷任命的专职官员出任。此人既不是知州也不是转运司官员,也就是说,提举市舶司跟地方官府无关,直接对朝廷负责。这标志着外贸中央集权的进一步提高。这个制度在南宋大部分时期一直存在。

约在理宗朝,市舶贸易逐渐衰落,收入减少,市舶司重新由知州兼管。此时知州兼管市舶司跟北宋初期的意义迥异。那时是加重市舶司的权力,此时只是以减少官职、降低财力消耗为目标的兼管而已。在泉州,绍定四年(1231年),李韶“改知泉州兼市舶”。[190]嘉熙元年(1237年)前后,孙梦观“知泉州兼提举市舶事”。[191]在广州,宝祐四年(1256年)谢子强出任广州知州兼广南东路经略安抚使,到了开庆元年(1259年)已经“兼领舶事四年”。[192]从宝祐四年到开庆元年头尾四年。这就是说,谢子强出任知广州时就已兼管市舶司。

南宋末期,许多制度发生变乱,市舶司亦然。在泉州,大约在理宗末年或度宗初年(1264—1265前后),市舶司长官名叫王茂悦,他不是泉州知州。泉州人林乔回到家乡后,“与蒲舶交,借地作屋。王茂悦为舶使。蒲八官人者,漏舶事发,林受其白金八百锭,许为言之。既而王罢去,蒲并攻之,且夺其所借地”。[193]“王茂悦为舶使”之说有毛病,此时没有市舶使,只有市舶提举。这条史料说明,度宗咸淳二年(1266年)以前若干年,提举泉州市舶不是泉州知州。

引文里的“蒲舶”应该指的是蒲寿庚。蒲寿庚一说是占城人,另一说是其前辈为西域人。无论如何,他是外国侨民。《宋史》卷四十七《瀛国公纪》载:蒲寿庚“提举泉州舶司,擅蕃舶利者三十年”。这条史料被广泛引用,但不准确。蒲寿庚即使曾经出任提举泉州市舶,任职时间也远不及三十年。南宋亡国在1279年,上溯三十年是1249年,即理宗淳祐九年。这期间王茂悦曾任泉州市舶提举。另外,让一位“非我族类”的外国人出任有实际职权的市舶提举的做法,从未见于宋朝制度和惯例,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