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收入,节俭开支

二、增加收入,节俭开支

财政吃紧,不但要增收还要节支。

元朝推行民族等级制度,把国人分为四等: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和南人。除了本族人外,其余三个等级以征服先后为高下。南人基本上是南宋汉族人,因为最晚被元朝征服,所以位列末座。这是粗略分类。细分下去还有许多等级。蒙古人中,权贵最尊贵。元朝统治者需要“徼福于僧道”[105],于是僧道地位显赫,属于特权阶层。在元朝历史上,僧道一般都享有特权,受到优待,所以他们时常不顾王法,为所欲为。“元代漏失商税的主要原因是权贵、僧道的公开逃税与税务官吏的营私舞弊。”[106]

随着元朝财政渐趋紧张,僧道享有的特权便不那么优厚了。大德二年(1298年)六月,僧道在河南、江浙省的免除租赋特权被取消。[107]至大元年(1308年)和天历二年,朝廷又一再命令僧道等依照“旧制纳税”。[108]被削减经济特权的元朝特权阶层除僧道等外,还包括也里可温、答失蛮等。

武宗至大元年(1308年)十一月,中书省官员上奏:“行泉院专以守宝货为任,宜禁私献宝货者。”[109]为何禁止“私献宝货者”?从整句话的先后逻辑看,意思是行泉院主动寻觅宝货,垄断了这门好生意,其他的人别想染指。从后来的发展看,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动向。(https://www.daowen.com)

泰定二年(1325年)闰正月,中书省臣上言“国用不足,请罢不急之费”,得到皇帝批准。[110]这里已经把“国用不足”提出来了。此事跟几个月前的一次廷议有联系:

泰定元年六月,车驾在上都。先是,帝以灾异,诏百官集议,[张]珪乃与枢密院、御史台、翰林、集贤两院官,极论当世得失,与左右司员外郎宋文瓒诣上都奏之。其议曰:……中卖宝物,世祖时不闻其事,自成宗以来,始有此弊。分珠寸石,售直数万,当时民怀愤怨,台察交言。且所酬之钞,率皆天下生民膏血,锱铢取之,从以捶挞,何其用之不吝!夫以经国有用之宝,而易此不济饥寒之物,又非有司聘要和买,大抵皆时贵与斡脱中宝之人,妄称呈献,冒给回赐,高其直且十倍,蚕蠹国财,暗行分用。如沙不丁之徒,顷以增价中宝事败,且存吏牍。陛下即位之初,首知其弊,下令禁止,天下欣幸。臣等比闻中书乃复奏给累朝未酬宝价四十余万锭,较其元直,利已数倍,有事经年远者三十余万锭,复令给以市舶番货,计今天下所征包银差发,岁入止十一万锭,已是四年征入之数,比以经费弗足,急于科征。臣等议:番舶之货,宜以资国用、纾民力,宝价请俟国用饶给之日议之。[111]

由此可见,中卖宝物始于成宗时期,武宗已经开始警觉并加以限制。泰定元年(1324年)虽经朝廷大臣猛烈批评,但并未停止。次年朝廷因“国用不足”,“罢不急之费”,并未指明要废掉哪些项目。此后中卖宝货似乎还在继续,甚至变本加厉。“泰定间,数有大变,地震水旱之异。时相多西域人。西域富商以异石为宝,诳取国帑。”[112]

再过几年中卖宝物才最终结束。“天历元年,以其蠹耗国财,诏加禁止,凡中献者以违制论云。”[113]“蠹耗国财”四个字显示,最终还是因为元朝囊箧萧索,才不得不痛下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