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铨选事疏

陈铨选事疏

其一曰:

吏部比来取人,伤多且滥:每年入流数过千四百人,是伤多;不简杂色人即注官,是伤滥。经学时务等比杂色,三分不居其一。经明行修之士犹罕有正人,多取胥徒之流,岂可皆求德行。即知天下共厘百姓之务者,善人少而恶人多。为国以来,四十余载,尚未刑措,岂不由此!且官人非材者,本因用人之源滥;滥源之所起,复由入流人失于简择。今行署等劳满,唯曹司试判,不简善恶,雷同注官。但服膺先王之道者,奏第然始付选;趋走几案之间者,不简便加禄秩。稽古之业虽信难成,斗筲之材伤于易进。其杂色应入流人,请令曹司试判讫,简为四等奏闻。第一等付吏部,第二等付兵部,第三等付主爵,第四等付司勋,并准例处分。其行署等私犯下第,公坐下下,虽经赦降,情状可责者,亦量配三司;不经赦降者,放还本贯。冀入流不滥,官皆得人,非材不取,不至冗杂。且令胥徒之辈知有铨选,虽复素非廉谨,必将渐自饬励。

其二曰:

古之选者,为官择人,不闻择人多而官员少。今之选者亦择人,但择之无准约,官员有数,入流无限,以有数供无限,人随岁积,岂得不剩。谨准约所须人,量支年别入流数:今内外文武官,一品以下、九品以上,一万三千四百六十五员,略举大数,当一万四千人。人之赋命,自有修促,弱冠而从政,悬车而致仕,五十年食禄者,罕见其人。壮室而仕,耳顺而退,取其中数,不过支三十年。此则一万四千人,三十年而略尽。若年别入流者五百人,经三十年,便得一万五千人,定须者一万三千四百六十五人,足充所须之数。况三十年之外,在官者犹多,此便足有剩人,不虑其少。今每年入流者,遂至一千四百余人,应须五百数外,常剩一倍以上。又比来放还者,见停亦千余人,更复年别新加,实非搜扬之法。

其三曰:

杂色人请与明经、进士通充入流之数,以三分论,每二分取明经、进士,一分取杂色人。

其四曰:

儒为教化之本,学者之宗,儒教不兴,风俗将替。今庠序遍于四海,儒生溢于三学,劝诱之方,理实为备,而奖进之道,事或未周。但永徽以来,于今八载,在官者以善政粗闻,论事者以一言可采,莫不光纶旨,超升不次。而儒生未问恩及,臣故以为奖进之道末周。

其五曰:

国家富有四海,于今已四十年,百姓官寮,未有秀才之举。未知今人之不如昔,将荐贤之道未至?岂使方称多士,遂阙斯人。请六品以下,爰及山谷,侍降纶言,更审搜访,仍量为条例,稍加优奖。不然,赫赫之辰,斯举遂绝,一代盛事,实为朝廷惜之。

其六曰:

唐虞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两汉用人,亦久居其职,所以因官命氏,有仓、庾之姓。魏晋以来,事无可纪。今之在任,四考即迁,官人知将秩满,岂无去就;百姓见官人迁代,必怀苟且。以去就之人,临苟且百姓,责其移风易俗,必无得理。请四考,依选法就任所加阶,至八考满,然后听选。还淳反朴,虽未敢期;送故迎新,实减其劳扰。

其七曰:

尚书省二十四司及门下、中书主事等,比来选补,皆取旧任流外有刀笔之人。欲参用经学时务之流,皆以俦类为耻。前后相承,遂成故事。但禁省崇峻,王言秘密,尚书政本,人物攸归,而多用胥徒之人,恐未尽铨衡之理。请降进止,稍清其选。

《通典》卷一七《选举五·杂议论中》,中华书局一九八四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