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国之规,无先学校,理官之要,莫尚儒宗。故前王设塾庠,陈齿胄,所以敷扬至道,宏阐大猷者也。国学自朝廷丧乱已来,栋宇摧残之后,岁月斯久,榛芜可知。宜令诸道观察使、刺史与宾幕、州县文吏等,同于俸料内量力分抽,以助修葺。
《全唐文》卷九一,中华书局一九八三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