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试落第者不应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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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仁范青衿胄子,黄卷书生,非应奉之五行,异王充之一览。天下第一,希闻胡广之才;日下无双,罕见黄童之誉。春秋一月,徒弃光阴;文史三冬,虚淹岁月。有司试策,无晁错之中科;主者铨量,落公孙之下第。理合逡巡敛分,退坐受铨,岂得俯仰自强,肆情挝鼓?伏称问头付晚,策自难周,铨退者即恨独迟,简得者不应偏早。诉人之口,皆有爱憎;试官之情,终无向背。傲不可长,骄不可盈,若引窥觇之门,恐开侥幸之路。豸冠奏劾,自合甘从,马喙无冤,何烦苦诉。宜从明典,勿信游辞。
《全唐文》卷一七三,中华书局一九八三年版
【注释】
[1]原判文题为“监尹勤奏,学生多无经业,举送至省落第,并请退还本色,以激励庶望生徒进益”。
[2]原判文题为“太学生刘仁范等,省试落第,挝鼓申诉。准式:卯时付问头,酉时收策试。日晚付问头,不尽经业,更请重试。台付法,不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