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崇

姚崇

姚崇(650—721) 本名元崇,字元之,陕州硖石(今河南三门峡市陕州区东南)人。唐大臣。仪凤二年(677年),举下笔成章科。历官濮州司仓参军、夏官郎中、夏官侍郎、凤阁侍郎同凤阁鸾台平章事、相王府长史、春官尚书、司仆寺卿、亳州刺史、常州刺史、越州刺史、许州刺史、兵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中书令、申州刺史、扬州长史、淮南按察使、同州刺史、紫微令等。开元初,对唐玄宗奏请十事,提出改革吏治的施政纲领,对稳定政治和发展经济起了重要作用。著有《姚崇集》十卷、《五诫》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