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试学生代斋郎议

省试学生代斋郎议

斋郎职奉宗庙社稷之小事,盖士之贱者也。执豆笾,骏奔走,以役于其官之长。不以德进,不以言扬,盖取其人力以备其事而已矣。奉宗庙社稷之小事,执豆笾,骏奔走,亦不可以不敬也。

于是选大夫士之子弟未爵命者,以塞员填阙,而教之行事。其勤虽小,其使之不可以不报也,必书其岁。岁既久矣,于是乎命之以官,而授之以事,其亦微矣哉!

学生或以通经举,或以能文称,其微者,至于习法律,知字书,皆有以赞于教化,可以使令于上者也。自非天姿茂异,旷日经久,以所进业发闻于乡闾,称道于朋友,荐于州府,而升之司业,则不可得而齿乎国学矣。

然则奉宗庙社稷之小事,任力之小者也。赞于教化,可以使令于上者,德艺之大者也。其亦不可移易明矣。

今议者谓学生之无所事,谓斋郎之幸而进,不本其意,因谓可以代任其事而罢之,盖亦不得其理矣。

今夫斋郎之所事者,力也;学生之所事者,德与艺也。以德艺举之,而以力役之,是使君子而服小人之事,且非国家崇儒劝学,诱人为善之道也。此一说不可者也。

抑又有大不可者焉:宗庙社稷之事虽小,不可以不专,敬之至也,古之道也。今若以学生兼其事,及其岁时日月,然后授其宗彝罍洗,其周旋必不合度,其进退必不得宜,其思虑必不固,其容貌必不庄。此其无他,其事不习而其志不专故也,非近于不敬者欤?又有大不可者,其是之谓欤!若知此不可,将令学生恒掌其事,而隳坏其本业,则是学生之教加少,学生之道益贬,而斋郎之实犹在,斋郎之名苟无也。大凡制度之改,政令之变,利于其旧,不什则不可为已,又况不如其旧哉?

考之于古则非训,稽之于今则非利,寻其名而求其实,则失其宜。故曰:“议罢斋郎而以学生荐享,亦不得其理矣。”

《韩昌黎集》卷一四,商务印书馆一九三三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