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使命与愿景

三、生态保护:使命与愿景

实施黄河战略,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功能区分类治理、分类施策,科学统筹、协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治理保护,完善生态补偿,维护黄河生态安全,筑牢国家生态屏障。

一是生态优先,实施生态安全战略,筑牢国家生态屏障。黄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了我国构筑的包括“青藏高原生态屏障”“黄土高原-川滇生态屏障”和“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在内的“两屏三带”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其中青藏高原生态屏障、黄土高原-川滇生态屏障以及北方防沙带,均处于黄河流域,与黄河流域实施生态安全战略密切相关。黄河作为我国北方地区的生态“廊道”,已成为重要生态安全保护屏障和生态建设的重要载体和依托。

生态优先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一以贯之的基本遵循,[28]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应遵循绿水青山优先、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基本要求。加强顶层战略设计,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新路径,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把黄河流域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在祖国北疆筑牢生态屏障,筑起万里绿色长城,立足全国发展大局,保持加强黄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使命。

二是科学统筹,协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治理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性、整体性工程,需要科学统筹,各行政区划、参与主体多方协同,构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一是黄河流域各省(自治区)地方政府间的合作协同。黄河水土流失、流域污染、洪水灾害、水资源短缺等系列问题,都与整个黄河上中下游密切相关,需要流域9个省(自治区)地方政府间的通力协作,共同治理,转变以行政区划为主的传统治理机制,体现以流域管理为主的协同治理机制。二是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与公众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协同治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既是政府部门的职责,也更应发挥、提高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的积极性和参与度,共同治理,构建全社会参与的多元治理模式。三是法律法规体系,尤其是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之间的协同,以及黄河流域各地发展规划之间的协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治理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切忌出现政出多门、各自为政、追求自身利益的现象。

三是功能区分类治理、分类施策,刚性约束资源开发利用。按照黄河流域区位特征、自然生态和资源承载能力划分,黄河流域主要包括分布在三江源国家自然保护区的禁止开发区,分布在黄河流域中上游的青藏高原以及黄土高原大部分地区的限制开发区,黄河流域省级中心城市和市级中心城市的优化开发区,以及渭河谷地、汉中地区、黄淮海平原和山东半岛的重点开发区,共四种功能区。[29]黄河流域不同区位的资源开发利用进行刚性约束,基于主体功能区划分,实施分类治理、分类施策:在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地区,治理目标是生态保护,加快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建设生态廊道经济带,生产供给更多生态产品;黄河中游地区,做好水土保持,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和污染治理,发展农产品、工业能源产品的可持续供给;黄河下游地区,加强水资源利用的分配协调管控,修复生态机制,保护黄河三角洲湿地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四是完善生态补偿,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体现生态系统的内在价值,建立完善黄河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行为进行有效激励,以经济手段调节利益相关者关系,调动生态保护积极性。建立实施生态恢复保护国家补偿退出路径和机制,黄河中上游地区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为主的生态恢复措施,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减少引黄灌区灌溉面积,黄河下游地区进一步整治河道岸滩,建设黄河沿岸生态景观风貌带。[30]实施生态补偿制度,考虑生态保护、农村贫困问题,推进生态功能区建设、生态移民工程建设与城镇化建设,从根本上解决黄河中上游地区农村的绝对贫困、相对贫困问题,促进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协调发展。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进行黄河流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生态补偿和生态建设投融资机制,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激励国内外各类绿色基金、产业基金、各类企业资金投向生态林建设、污水处理、农业扶贫、生态景观与生态旅游等生态建设和生态修复项目,通过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投资,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融合,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