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游生态保护政策体系的完善
2025年10月13日
三、中游生态保护政策体系的完善
黄河中游生态保护政策体系相对薄弱,更多是以省为单位各自为战。围绕中游水土保持和污染治理这两大核心任务,中游生态保护政策体系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
一是统筹构建水土保持相关政策体系。黄河中游流域面积占到全流域面积的43.3%,沿岸城市发展情况不一。而中游地区水土流失强度大,治理难度大,既需要建设大型水利枢纽设施进行调水调沙,又需要多个地区共同投入开展治理工作。因此,必须统筹构建水土保持相关政策体系,明确总体任务目标,在国家和省级加大水利设施建设的同时,明确各地市政府任务分工,形成区域内水土保持共同治理的合力。
二是健全污染治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受限于相对薄弱的资源禀赋和产业结构,中游地区污染治理难度较大,必须建立强有力的约束机制,制定严格的环境治理标准,划定资源消耗上限,并将具体任务目标分配至各地方政府,倒逼各地区产业绿色化生态化转型。同时,加大对地方政府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方面成绩的奖励力度,激励各地加大污染治理投入。着力培育全民环保意识,减少居民生活污水垃圾产生量。
三是构建流域上中下游协同配合机制。中游地区的生态保护进展情况,直接影响下游地区的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中游水土流失会直接加剧下游地区河道泥沙淤积,上中游污染物排放会影响下游水资源质量,上中游过度取水同样会减少下游生态用水总量进而影响生态环境。鉴于此,应加快构建流域上中下游协同配合机制,探索设立高规格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常态化对话机制,建立市场化的水资源定价机制和科学合理的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