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收入水平是相对贫困最显性的表现形式,也是一个较为明确的衡量标准。相对贫困体现为个人收入与社会平均收入的差距较大,且相对贫困的标准根据各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体现出一定的差异和弹性区间。在脱贫攻坚取得历史性成就的同时,黄河流域要全力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将扶贫工作由超常规举措向常态化帮扶转变、由阶段性攻坚向可持续发展转变,不断提高扶贫工作质量,并逐步建立起各项扶贫政策工具的长效机制,使扶贫工作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一)构建解决相对贫困的制度体系
首先,解决相对贫困问题,顶层制度设计是基础。要以保障相对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为基础,在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方面提供政策支持。政府在精准扶贫的顶层设计中,要将外在“输血式”扶贫与内部“造血式”扶贫相结合,以保障贫困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尽可能扩大贫困家庭、贫困人口的受惠范围。在统筹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要合理运用产业扶贫、生态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劳务输出扶贫等政策,瞄准贫困人口,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其次,要分别从常态化保障、特殊群体保障和临时救助保障三个层面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和兜底扶贫机制。2020年年底,我国已脱贫人口中有近200万人存在返贫风险,边缘人口中还有近300万人存在致贫风险。要把相对贫困群众的社会保障兜底逐步纳入政府的日常工作。一方面,要不断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快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多层次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形成制度化的长效帮扶机制;另一方面,要尽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针对相对贫困群体中仍然存在的各种不可控因素导致的返贫致贫,接续开展农村兜底保障扶贫工作。要在兜底保障体系中建立增长机制,以确保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保障持续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作为解决“贫中之贫、困中之困、坚中之坚”的最后防线,兜住最困难的群众,保住最基本的生活,防止重新陷入绝对贫困。
(二)建立黄河流域脱贫与返贫监测、预警和考核评价机制
随着精准扶贫的全面实施,今后的扶贫工作除了重视深度贫困地区的贫困家庭,还应更加重视容易返贫的脆弱家庭,提高其应对风险的能力,降低贫困脆弱性。2021年3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引发了《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明确了监测对象、监测范围、监测程序和帮扶措施,加强对贫困的动态识别能力。
为了更好地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和边缘人口致贫,在下一步的黄河流域协调发展过程中,要建立起有效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任务:一是开展动态监测管理。通过对建档立卡的已脱贫但不稳定户以及收入略高于扶贫标准的边缘户进行摸底核实,建立黄河流域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二是加强对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以可持续脱贫为标准,针对相对贫困人口的脱贫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