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辩证统一

一、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辩证统一

201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发表演讲并回答学生们提出的问题,在谈到环境保护问题时指出:“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2]“两山理论”的重要论述,生动形象地揭示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辩证统一的关系。实践已经充分证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不是矛盾对立的关系,而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二者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所以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更不能对立起来。发展经济不是对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竭泽而渔,而生态保护也不是舍弃经济发展而缘木求鱼,两者应该相辅相成、协同融合。

著名哲学家恩格斯曾经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在第一步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都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意料的影响,它常常把第一个结果重新消除”,比如“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以及其他各地的居民,为了得到耕地,毁灭了森林,但是他们做梦也想不到,这些地方今天竟因此而成为不毛之地。因为他们使这些地方失去了森林,也就失去了水分的集聚中心和贮藏库”。[3]

中华文明上下五千年,也饱含众多的生态哲理。著名的哲学家庄子在《庄子·齐物论》提出“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强调人与自然共生共处,密不可分;《庄子·秋水》写道“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以俗观之,贵贱不在己”“万物一齐,孰短孰长?”明确提出了“万物平等、共生共存”的思想,明确人与自然是和谐共生的关系。

著名的哲学家老子在《道德经》中指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里的“道法自然”,就是指宇宙万物都要遵循自然的法则,人也要顺应自然规律。著名的思想家孟子在《孟子·梁惠王上》中写道“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揭示了朴素而浅显的生活道理,说明了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生态保护的辩证关系。《吕氏春秋》写道“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焚薮而田,岂不获得?而明年无兽”,《逸周书》里说“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斤”,均体现了对自然要取之有时、取之有度的思想。可见,古代先贤哲人对自然规律和生态环境有着深刻的认识,主张人类自觉遵守自然规律,反对人类凌驾于自然之上。

几百年来,工业化进程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巨大物质财富,但以无节制地消耗资源、破坏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的模式,导致资源枯竭、生态恶化问题越来越严重。这些问题在黄河流域也有明显体现:黄河上游地区水源涵养能力下降;中游地区植被遭受破坏,致使水土保持能力不足,工业生产导致水源污染;下游地区湿地萎缩,生产生活无序用水,黄河几度出现断流等。事实证明,当人类无序开发、粗暴掠夺自然资源时,也必然会受到大自然无情的惩罚。

2013年5月,在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4]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生态环境与生产力之间的关系,饱含尊重自然、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只有尊重自然生态的发展规律,保护和利用好生态环境,才能更好地发展生产力,才能实现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协同融合,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