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一、黄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总体来看,黄河流域水资源存在过度开发利用的问题。黄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高达80%,远超一般流域40%生态警戒线。[17]过高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与长期以来黄河流域省(自治区)经济发展需求直接相关,又同时成为制约流域内高质量发展的瓶颈。

长期以来,对黄河流域进行水资源开发利用为流域内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涉及电力、灌溉、供水等多个方面。2002年7月,国务院批复的《黄河近期重点治理开发规划》(国函〔2002〕61号)提出,2002年黄河干流已建、在建15座水利枢纽和水电站,总库容566亿立方米,发电装机容量1038万千瓦,年平均发电量401亿千瓦时;灌溉面积由1950年的1200万亩发展到2002年的1.1亿亩(其中流域外0.37亿亩),在约占全流域耕地面积46%的灌溉面积上生产了70%的粮食和大部分经济作物;解决了农村2727万人的饮水困难;为流域内外50多座大中城市和中原、胜利油田提供了水源保障。[18]

2013年3月,国务院批复的《黄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概要》(简称《概要》)对2011年的黄河治理开发利用情况进行了系统归纳:下游防洪工程体系基本建成;流域及相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得到促进,发展灌溉面积1.1亿亩;全流域已建、在建水电站总装机容量超过21400兆瓦,占技术可开发量的61%;作为我国西北、华北的重要水源,黄河以其占全国河川径流2%的有限水资源,承担着占全国12%的人口、13%的粮食产量、14%的GDP及50多座大中城市、420个县(旗)城镇的供水任务,同时还要向流域外部分地区远距离供水。[19]2019年的数据显示,黄河流域及下游引黄灌区共有大型灌区84处、中型灌区663处,灌溉面积达到1.26亿亩。[20]

对比历年的黄河开发利用情况可以发现以下特征:一是黄河灌溉面积增长潜力已基本发掘,2002—2011年灌溉面积没有显著增长,2019年灌溉面积较2011年仅增长14.5%,年均增速2.6个百分点。二是黄河流域水利发电量仍在增加,2011年全流域已建和在建水电站总装机容量已占到技术可开发量的60%以上,但是仍有一定发展空间。黄河流域大中型水电站主要建立在黄河主干道上中游,根据相关资料整理分析,流域共有水库217个(陆浑、故县、西霞院等)、水利枢纽7个(小浪底、三门峡、龙口、万家寨、三盛公、青铜峡、沙坡头)、水电站19个(乌金峡、大峡、小峡、八盘峡、盐锅峡、刘家峡、寺沟峡、积石峡、黄丰、苏只、公伯峡、康扬、直岗拉卡、李家峡、尼那、拉西瓦、龙羊峡、班多、青铜峡)。[21]三是在为流域内外提供水源保障方面,黄河一直承担着重要的任务,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在生活用水方面,黄河流域主要城市的用水基本上来源于黄河水系,除部分农村以井采水外,黄河流域约80%的人口用水都取自黄河的地上水资源。[22]特别在取水量方面,黄河流域水资源利用率过高的情况已成为制约其开发利用的核心瓶颈。1998年黄河总取水量为497.12亿立方米[23];2019年黄河供水区总取水量达到555.97亿立方米,而当年黄河区水资源总量为797.5亿立方米,总取水量已占到水资源总量的70%。[24]

在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区域结构方面,黄河流域9省(自治区)水资源利用表现出明显的区域差异性。2019年,四川省、河南省、山东省用水总量分别为252.4亿立方米、237.8亿立方米、225.3亿立方米,而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总量仅为26.2亿立方米、69.9亿立方米。从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和生态用水的比例来看,流域内农业用水量远超其他两项用途。[25]从具体省(自治区)的农业用水量来看,四川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河南省均超过了100亿立方米,分别为154.5亿立方米、139.6亿立方米、121.8亿立方米、138.2亿立方米。[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