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水资源治理保护情况

三、黄河流域水资源治理保护情况

国家高度重视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2002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为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提供了法律依据。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项制度”,相应地划定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2012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进一步明确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的主要目标,提出了具体管理措施。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建设节水型社会”。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指出,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33]2020年8月,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为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改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优化水资源配置。[34]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再次强调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加强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是实现黄河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基础和前提。新中国成立以来,在防洪、排淤、水土保持等方面取得了多项举世瞩目的成就。在防洪和排淤工程建设方面,累计完成土方约13.5亿立方米、石方1800万立方米,初步形成了较完善的工程体系;在防洪方面,于黄河中游建设了三门峡、路泽、故县、小浪底四大水库或水利枢纽,三门峡水库容量可达354亿立方米,小浪底水库容量可达126.5亿立方米;在排淤方面,于黄河下游河段稳固堤防、整治河道,保障下游不出决口和排淤通畅;为减少水土流失危害,累计人工植树造林面积已达1.20亿亩、种草面积0.35亿亩。[35]

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继续在加强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研究显示,20世纪80年代初黄河流域水质开始呈恶化趋势;到2000年左右水污染逐渐达到高峰;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国家水污染治理和水环境水生态保护力度的加大,流域水质状况整体得到改善。[36]目前,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明显向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成效显著,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上游水源涵养能力稳定提升;中游黄土高原蓄水保土能力显著增强,下游河口湿地面积逐年回升,生物多样性明显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