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水资源配置总体情况

二、黄河流域水资源配置总体情况

总体来看,黄河流域水资源配置的合理性仍有待提升。实施水资源管理需要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原则,其中科学节水是加强水资源合理配置的前提,在流域内实现空间均衡是基础,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保障。

从节水型社会建设方面来看,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是节水的关键。《概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节水型社会建设初见成效,全面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基本保障城镇、重要工业的供水安全,灌溉水利用系数由现状的0.49提高到0.56,流域节水工程灌溉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75%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比2011年降低50%左右。[27]2019年,黄河流域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已降至55.4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至21.6立方米,约为全国平均值的1/2。[28]

黄河流域农业用水占用水总量六成以上,提高农业节水能力和水平是加强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的核心。黄河流域农业节水水平不断提高,通过大力推动农业节水增效,加快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推广喷灌、微灌、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技术,优化调整作物种植结构与面积等一系列措施,2019年黄河流域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了0.562,提前完成了规划要求,耕地实际灌溉亩均用水量降至319立方米,节水水平总体优于全国平均水平。[29]

在流域内水资源配置方面,区域统筹配置仍需要进一步推进。黄河流域涉及9个省(自治区),各地区人口分布不均,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在国家区域发展布局中的定位不同,流域内的水资源统筹配置应作为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的重点工作来推进。特别是龙门以下的黄河中下游地区,其流域面积仅占全流域的32%左右,却承载了70%左右的人口,需要在水资源区域间配置时予以充分考虑。

目前,黄河水资源的分配方案依然是按照1987年9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计委和水电部《关于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报告的通知》(国办发〔1987〕61号)(简称“87分水方案”)执行,与当前黄河流域水资源的实际需求已存在偏差,需要适时进行调整。[30]“87分水方案”以黄河天然径流量580亿立方米(1919—1975年径流系列)为基础,安排370亿立方米用于沿黄各省的农业灌溉、工业生产与城市生活,210亿立方米用来冲刷下游河床泥沙。可供水量分配方案:青海14.1亿立方米、四川0.4亿立方米、甘肃30.4亿立方米、宁夏40.0亿立方米、内蒙古58.6亿立方米、陕西38.0亿立方米、山西43.1亿立方米、河南55.4亿立方米、山东70.0亿立方米、河北和天津合计20.0亿立方米。但实际上,各省(直辖市)超用黄河分配水量已成常态,近10年甘肃超额46%,宁夏超额86%,内蒙古超额71%,陕西超额65%,山西、河南、山东分别超额4%、26%和24%,合计超额用水达148亿立方米。[31]

《概要》针对黄河水资源供需矛盾尖锐的现状,提出2020年基本建成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基本建成水资源和水生态保护体系、健全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体制及运行机制等多项目标。到2030年,基本建成黄河下游防洪减淤体系和水沙调控体系,实现有效控制和科学管理洪水;适时推进南水北调西线工程建设,初步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进一步完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体制机制,基本实现流域综合管理现代化。[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