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黄河生态保护与治理的生态金融体系构建
保护与治理黄河的脆弱生态环境,金融作用不可或缺,创新和完善金融体系,不仅与黄河生态保护息息相关,也是以绿色经济转型支持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证。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往往体现出更强的公共产品属性,完全依靠市场化机制无法实现企业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和谐共生,需要倡导金融服务生态文明的价值理念,形成服务黄河生态保护与治理的生态金融组织体系,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发展特色金融和普惠金融,服务黄河生态保护与治理的重点领域,构建支持黄河生态治理的生态金融体系。
(一)塑造生态文明观下的生态金融价值理念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引导金融机构以及相关主体塑造以生态保护与治理为基本目标,服务流域生态与经济发展质量共同提升的生态金融价值理念,是金融支持黄河生态保护与治理的指导方针。生态金融理念应遵循服务国家战略与社会文明进步的基本原则。保护环境,需要金融部门提供资金支持,面对商业利益与社会利益、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冲突,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应树立国家战略和社会利益至上的理念。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为例,历史已经证明,只有保护好黄河流域生态质量,才能奠定好沿黄9省份的经济基石,才能为金融机构自身的发展和成长奠定基础,也就是说,保护黄河就是保护自己。因此,对于包括银行业在内的所有金融机构来说,塑造生态文明观下的生态金融理念,既是落实和执行国家发展重大战略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与实现自身社会价值的要求。这需要金融机构以生态文明思想促进业务转型。
(二)完善服务黄河生态保护与治理的生态金融组织体系
黄河生态保护与治理范围广、任务重,涉及地区和行业多,需要的金融配套服务多、投入大且回报率低,传统商业金融模式难以有效达到目标。这需要不断优化金融供给侧改革,打造和完善“政府性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三位一体的生态金融组织体系,发挥不同金融组织自身优势,确保金融资源供给高效、持续,满足黄河生态治理体系中的不同需求。
首先,发挥政策性金融优势,服务黄河生态保护与治理。与商业银行、商业保险等其他商业性金融相比,政策性金融不论是在专业性还是在资金实力上,往往具有更强的优势,因此要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在资金实力、专业性上的优势,突出其引导性、补充性和政策性的功能作用。如发挥国家开发银行在工程开发支持的专业优势和资金优势,在与生态保护与治理相关的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建设和改造上发挥积极作用;发挥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金融优势,在退牧还草、湿地保护、特色农业、生态移民等方面提供资金支持。要充分利用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银政合作优势,紧密了解和掌握中央和地方涉及黄河生态保护与治理的战略规划与工作部署,统筹谋划,以生态保护为前提,优化银行信贷资源在区域、部门的布局;同时利用自身资金规模、专业优势,重点面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融资难点、重点领域,与商业性金融、普惠性金融合作互补,共同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
其次,不断推进服务黄河生态保护与治理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完善。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构建服务黄河生态保护与治理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是有效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基础。而发展绿色金融,首先需要健全和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一是发展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的绿色转型。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构成,商业性金融机构以市场化原则开展商业性资金运作,盈利目标下的资金效率相对更高,但这并不意味着商业性原则同生态保护与治理的公共产品性质矛盾,不可调和。要通过财政引导、税收优惠等不同政策性措施,引导各类商业性金融机构投入生态保护与治理,向绿色金融转型,形成全国和地方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民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在内的商业性金融组织体系。二是推进绿色保险机构发展,加大政策支持,鼓励各类商业保险机构开展绿色保险,创新和发展包括森林、种植以及水资源、湿地等在内的各类农业保险品种。三是设立绿色专营支行。作为特色性支行,绿色专营支行的运行可探讨和尝试“政府+银行+社会”的合作模式,运营资本可由财政资金、社会资本以及商业银行三方提供,构成绿色信贷资源,产品的设计、定价、业务流程与风险管理由商业银行给予支持。
最后,构建和完善服务沿黄农牧产业发展的普惠金融组织体系。黄河生态环境问题与经济发展、居民收入具有直接关系,基于对生存、发展、高质量生活的追求的驱动,自然条件相对较差的沿黄地区居民与企业更为重视短期利益,忽视长期利益与生态保护,恶化当地生态环境。由此,改变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由传统的农牧作业与产业形态向新型的绿色生产、生活形态转变,不仅有助于沿黄居民生活水平与收入提升,在促进经济增长与发展的同时,也促进了环境保护。但是,发展新型农牧等绿色经济业态,依赖于居民、企业积累以及民间借贷极不现实,必须不断创新普惠金融组织形式,因地、因人而宜,鼓励普惠金融组织的健全和完善。从普惠金融机构体系来看,除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所设立的普惠金融部外,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村镇银行以及农村资金互助社、新型民营银行甚至融资租赁、小贷、担保、流动式的农村金融服务车等都在普惠金融组织范畴之内。因此,构建和完善沿黄地区的普惠金融组织,无疑有助于当地小微企业与农民的生产与生活,在助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有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此外,不断夯实黄河流域的普惠金融基础设施体系。类似于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普惠金融机构规模小、实力弱,在人员、技术、产品设计、风险防范、信用信息等方面存在较大不足,需要政府与社会提供支持,尤其是信用信息、技术等部分基础设施领域,政府的支持将直接关系这些组织的运营和发展。
(三)构建和完善服务黄河生态保护与治理的金融产品供给体系
保护生态与治理环境,金融是重要的推动力。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治理的金融体系不仅需要健全和完善的组织体系,更需要类型丰富、价格合理、方便迅捷的产品供给。
首先,积极推动黄河流域相关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完善绿色信贷监管机制和激励机制。一方面,由于我国的绿色金融市场和相关制度建设起步晚,包括绿色信贷工具在内的金融产品及其服务仍然处于较低水平;另一方面,目前开展绿色信贷的金融机构的主动意愿不强,多为政府政策推动和任务驱动。因此,一方面,要鼓励黄河流域内的相关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另一方面,要构建和完善相关的监管与激励机制。在政策上,一方面,不仅要通过再贷款、专业化担保等措施优先支持商业银行开展绿色信贷,建立以绿色信贷理念为主的信贷业务体系,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黄河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另一方面,建立绿色信贷风险管理框架,建立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和问责制度,实行动态评估与考核,将相关评价结果作为重要指标,形成绿色信贷业务的监管和激励机制。
其次,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治理的绿色基金大力发展。目前,节能减排、生态治理、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包括私募基金、创业投资等社会资本以及一些国际资本关注的热门投资领域,在黄河高质量发展战略下,生态保护与治理领域必然会成为各类社会资本和国际资本关注的重点。沿黄各级政府应积极推进包括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在内的绿色基金和环保基金发展,如绿色产业投资基金、绿色产业并购基金、PPP环保产业基金等,支持包括黄河水环境治理、土壤治理、湿地保护、绿化环保、节能减排等生态项目。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政府在财政金融、市场准入、产品定价、土地等相关政策上细化支持措施,不断完善收益和风险共担机制,建立和完善绿色项目的风险补偿基金,完善绿色证券政策,扶持优质环保类企业上市,降低企业上市成本和相关费用,提高社会资本积极性,推动绿色基金发展。
最后,积极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相关的绿色债券与绿色证券化发展。自2016年以来,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市场。[4]绿色债券已经成为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构成。绿色债券具有额度大、期限长的特点,这非常适合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治理的相关项目融资,因此,需要积极推进涉及黄河相关生态项目的绿色债券与资产证券化发展。一是积极鼓励商业银行发行绿色金融债,增加金融机构绿色信贷资金来源;二是出台专项财政激励政策,政府与地方市场化机构相互合作,以专业化担保和增信形式支持上市绿色企业或非上市绿色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三是对部分优质绿色公司的资产证券化提供支持,在政策上给予适度优惠,降低绿色公司上市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