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
“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概念比“经济增长质量”具有更加丰富而深刻的内涵。虽然目前各界对“高质量发展”还没有做出一个统一的定义,但是对高质量发展的内涵已经达成了基本的共识:高质量发展指的是内涵式、集约式、效率提升式的发展。由于这种发展方式必须依靠科技进步来实现,因此,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对应的是创新驱动,依托的是科技的进步和效率的提高。它强调不再简单追求数量和规模上的扩张,更要在结构优化、效率提升、福利分配改善、环境代价降低等质量方面有充分的体现,是涉及经济、社会、生态等多个方面的多维度概念。
对高质量发展水平进行评价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首先,高质量发展特征和评价标准具有多维性,涵盖了更多的主观因素。人们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评价,不再局限于数量上的增长,更是内容上的提升,如环境、文化以及获得感等,直观上可以分别从收入、工作、教育、医疗、居住、环境、发展以及安全等多方面进行评价,因此,“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比“经济增长”的目标在指标选择上更加细致。其次,高质量发展的评价要兼顾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果和过程,既要能够体现一定阶段的发展成就,还要能够动态反映既定领域的变化趋势。最后,高质量发展的评价本身具有一定的引导性。连贯性的评价,目的是实现实时的监测,在意什么,就评价什么。因此,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置具备了明确的政策引导价值。尽快合理构建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并对各区域高质量发展水平进行量化,有利于准确把握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状况、找出各区域高质量发展的长处和短板,进而有效实施后续政策的补充和修正。
目前,科学地对高质量发展水平进行评价和测度是当前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必须加快建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统计体系、标准体系、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体系。在高质量发展成为总体战略和根本要求的背景下,构建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具有重大而迫切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