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开门修法,问法于民

第三次开门修法,问法于民

早在2013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将《著作权法》修改工作列入该届人大常委会的五年立法工作计划。 2018 年、2019年和2020年,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将修法列入当年立法工作计划。

进入2020年,尽管全球遭遇新冠肺炎疫情,但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加快了《著作权法》的修改进度。 2020年4月26日至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共64条)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草案印发地方人大、中央有关部门、法学教学研究机构和有关社会团体征求意见,4月30日至6月13日,中国人大网公布第一次审议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此次共收到5万多名网友的16万多条意见建议。 5月初,众多网文作者对某网文平台的格式合同强烈不满,纷纷登录中国人大网,要求在《著作权法》修改时增加有关格式合同的规定,呼吁国家出台格式合同。

2020年6月16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合召开座谈会,听取中央有关部门、人民团体、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企业和专家对吸收了公众意见后的草案的意见。 此次座谈会规格高,参会代表发言有多次争论,尤其是对一次审议稿第四条“权利滥用”、广播电台电视台禁止权等争议较大,很多参会代表发言超过了预定时间,轮到笔者发言时只剩下五六分钟时间。 笔者简要阐述了建立“法定许可”获酬权救济保障机制的观点和理由,同时建议将第五十三条“权利许可使用费”修改为“权利使用费”,因为著作权的流转有许可、转让、继承、设定质权等多种形式,原来的表述过窄。 该建议最终被二次审议稿和表决稿吸纳。

实际上,早在2012年3月国家版权局公开征求意见时,文著协就建议在计算侵权损害赔偿额时,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都难以计算的情况下,不应该直接适用法定赔偿,而应该增加“权利交易费用”,给权利人更多的主动权和维权便利,即“权利人可以选择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交易费用的合理倍数或者一百万元以下数额请求赔偿”。 文著协的这一建议在2012年12月国家版权局呈送国务院的送审稿和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稿中都得到了体现。

自2012年开始,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和国际复制权组织联合会(IFRRO)高度关注我国《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订,多次提交意见建议。 在2020年6月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三个专门机构联合召开的这次会议结束后,文著协作为国际复制权组织联合会的会员,受托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正式提交了该联合会的书面建议。

2020年8月8日至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吸纳各方意见后的修正案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8月17日至9月30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二次审议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此次共收到了600 多名网友提交的2100 多条意见建议。与以往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时间30天不同,中国人大网这两次均将《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延长至45天。

2020年10月20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企业和专家对草案的意见,笔者应邀参会并发言。 有代表提出,应该明确人工智能生成物属于保护对象;在作品分类中,应该单设“实用艺术作品”;“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使用费应当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负责收转;应该明确“法定许可”使用作品不付酬的行政责任;实行有条件的延伸集体管理。(https://www.daowen.com)

2020年11月2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召开评估会,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著作权人、专家学者、地方著作权主管部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相关企业代表,就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受全国人大法工委委托,文著协邀请了“童话大王”郑渊洁参会,他是参会的唯一作家代表。 这是法工委召集的最后一次《著作权法》草案修改座谈会。 郑渊洁现身说法,讲述了自己的维权艰辛之路,他呼吁尽快审议通过《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以便让广大权利人好好利用新法维护自身权益。 参会代表一致认为,《著作权法》历经十年修改,目前的表决稿回应了社会的很多关切,已经比较成熟,应该尽快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完成《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让新法在国家经济社会文化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在现场,笔者能够感受到代表们对新法的迫切期盼。

据全国人大法工委负责人介绍,自2020年国务院呈送《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后,法工委召开了十场大型座谈会,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对意见认真梳理研究,积极吸收采纳。 践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的要求,将开门立法、问法于民理念贯穿于修法全过程。

2020年11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五次委员长会议建议,11月10日至11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对《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进行第三次也就是最后一次审议。

2020年11月10日至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11日上午,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 《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走过十年艰辛历程,终于完成。

在这十年间,草案在国务院徘徊八年。 在最初一年半的时间里,国家版权局作为草案起草单位,广泛吸纳各方意见,向国务院提交了90条的送审稿,比现行法多出29条,几乎每条都有改动。全国人大常委会从收到国务院提交的草案到正式审议通过,不到一年,足见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对《著作权法》修改的重视,而且修法过程民主、科学、依法、开放、高效,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关于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决策部署,围绕完善作品定义、加强网络空间版权保护、实行惩罚性赔偿、加大侵权行为惩治力度、加强与其他法律的衔接、落实有关国际条约的义务、强化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技术保护等问题,进行了多处修改和完善,有利于加强版权保护,促进作品的传播和产业发展,有利于提升版权领域治理效能,有利于推进文化和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符合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

2020年的“双11”,从此以另一种“姿势”载入中国史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