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信用体系
2015年8月25日,针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抄袭剽窃人员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党纪党规和公序良俗的人员,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台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廉洁行为若干规定》。 同年9月15日,在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指导下,包括笔者所在单位在内的50家社团联合发布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自律公约》,签约社团将公约相关内容纳入社团章程实施管理,会员单位将本公约相关内容纳入与从业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并纳入与合作方签订的业务合同。 违背本公约者,根据情节轻重,由会员单位或行业社团责令其向受害人或社会公众道歉等。
我们欣喜地看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推进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诚信管理制度,形成行政性、市场性和行业性等惩戒措施多管齐下,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根据上述文件,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做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 郭敬明和于正选择在岁尾公开道歉,不管是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还是迫于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侵权失信惩治机制和知识产权诚信体系的不断完善的压力,这对于规范相关行业和建设诚信社会都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我们应当对违反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公然叫板法院生效判决、公然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侵权人实行“零容忍”,对没有法治观念的侵权人,采取司法、行政和社会治理等多种措施,依法依规进行规制。 对于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违反公序良俗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片面追求“收视率”“上座率”“流量”“点击率”、博取公众眼球的媒体、平台和资本方,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治理。(https://www.daowen.com)
庄羽提出将《圈里圈外》的线上线下版税收入和郭敬明的赔偿捐出设立“反剽窃基金”的想法,得到了郭敬明的认可,这个想法可以看作是郭敬明修复信用的一个举措。 众所周知,被侵权的普通创作者往往因缺少资金支撑和专业人员帮助,导致举证难、维权难。 依法设立公益性质的“反剽窃基金”或“反盗版维权基金”,吸引相关热心机构和个人进行捐助,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和版权法律人员参与,建立抄袭剽窃甄别标准和反盗维权机制,采取维权行动,进行著作权普法宣传,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解决当下被侵权人举证难、维权难的困境,同时对树立遵法守法学法用法的社会风气,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国家版权局明确表示,支持以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为主体,与庄羽、新浪公益等热心机构和人士积极沟通,依法发起和推进这一公益维权基金的建立。 希望借助这一平台,有效开展著作权法宣传普及、个案维权、维权奖励、推动著作权法律制度完善和版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渐形成崇尚法治、敬畏法律、鼓励原创、尊重版权、弘扬正气的社会道德风尚。
(原载于《中国知识产权报》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