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侵权行为
如今,在著作权案件中,“赔礼道歉”一项越来越受到重视。2020年12月18日,著名编剧王兴东、陈宝光诉董哲侵害《建国大业》编剧名誉、构成不正当竞争案一审胜诉,被告也被要求登报致歉,消除不良影响;前不久,著名军旅作家李忠效也发现自己的作品被他人剽窃,隔空喊话,要求剽窃者公开赔礼道歉。
在公众心中,剽窃对权利人造成的精神伤害、名誉伤害、心理创伤和社会影响往往比财产损失更严重,因为这涉及权利人的人身权,尤其是作品的权属问题。 因此,经常有权利人仅仅主张“ 一元”经济赔偿和公开赔礼道歉。 比如有作家起诉周梅森《人民的名义》抄袭侵权,但周梅森提出反诉,要求“一元”赔偿和公开赔礼道歉。(https://www.daowen.com)
那么,在抄袭剽窃等侵犯著作权案件中,如何依法解决侵权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拒不履行赔礼道歉法定义务的问题? 如何通过一个个案件判决,逐渐形成崇尚法治、敬畏法律、尊重原创和版权、有效打击和遏制侵权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警示社会的良好社会氛围? 如何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 如何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
这是一个复杂的法治问题,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问题。 时隔多年,侵权人才公开赔礼道歉,反映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滞后与不足。 法院对公开赔礼道歉应该采取哪些强制执行措施? 是否可以对不履行生效的司法判决的侵权人进行行政拘留、罚款,是否应当将恶意侵权人列入失信“老赖”人员名单呢? 能否建议有关部门对拒不履行生效司法判决的侵权人实行市场和行业禁入,禁止贷款,禁止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禁止购买不动产,禁止高消费,禁止乘坐飞机、高铁、动车出行? 另外,能否向有关部门、出版机构、传播平台、传媒机构、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取消侵权人的荣誉、降低甚至取消其职务、职称? 再者,能否建议有关部门对侵权人进行党纪政纪、解聘等内部处理,建议出版机构、影视机构、媒体、投资人、高校科研机构谨慎与他们合作,谨慎传播、投资他们参与的作品、表演、节目等? 有关行政部门是否应该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建议禁止本行业与这类侵权人合作,将恶意侵权人列入侵权“黑名单”,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有关行业协会商会是否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违法失信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侵权人给予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直至公开予以除名? 这些问题均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