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建立与内部治理
长期以来,作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设立的审批与监管部门,国家版权局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建立与规章制度的制定。
1.第一阶段:1992年—2008年5月,音著协一枝独秀
1992年12月17日,音著协成立。 据公开资料显示,大约从1996年开始,国家版权局就研究、指导、推动文字、美术、摄影、音像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建立。[4]
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于1998年9月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曾有一段时间负责筹建文字、美术摄影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2000年2月,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和中国作家协会共同组建“中国文字作品著作权协会”,由于客观原因,该协会未能获得民政部的核准登记。 此后数年,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中国作协、中国版权协会均数次重启筹备文著协,发起单位不断增多。2000年,国家版权局也指定中国音像协会筹建中国音像权利集体管理组织。
2005年3月1日,《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施行,音著协率先完成了重新登记手续。 国家版权局开始加速推动音像、文字、摄影、电影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建立。
2005年12月,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音像协会成立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 2006年7月7日,国家版权局下发《关于同意以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名义开展卡拉OK音乐电视收费工作的复函》。 2006年9月21日,国家版权局批复同意该集体管理协会更名为现名。 同年,国家版权局批准,音集协根据与音著协签署的协议,代表音著协向卡拉OK 经营者启动“二合一”收费模式。 2006年11月9日,国家版权局发布2006年第一号公告《卡拉OK 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
2007年6 月,国家版权局批准同意成立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
随着政策、法律的修改,我国著作权“法定许可”报酬收转机构历经多次变迁。 早在1991年,国家版权局就指定原中国版权研究会(今中国版权协会)代办“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报酬收转工作。1993年,国家版权局批复同意,并经国家民政部核准,中国版权研究会代办的收转事宜转由中国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中心承担。1998年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成立后,该收转中心划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在地方版权局设立了26个收转代办机构。 鉴于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后,取消了由国家版权局指定专门机构开展“法定许可”报酬收转工作的相关规定,2004年3月,国家版权局下发《关于同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停止法定许可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工作的批复》,同意该中心停止“法定许可”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工作。 由于《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而2008年文著协才成立,因此,2004—2008 年期间,全国报刊转载“法定许可”报酬收转工作几乎停滞。 2008年10月,文著协正式成立后,我国报刊转载和教科书“法定许可”报酬收转工作才逐渐步入正轨。
2.第二阶段:2008 年—2017 年12 月,音集 协、文 著协、摄著协、影著协相继成立,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体系建立
进入2008年,经过国家版权局与有关部门的多次协调,并经中央宣传部同意,2008年5月28日,音集协成立;2008年10月24日,文著协成立;2008年11月21日,摄著协成立。 2009 年7月,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电影版权保护协会由行业维权组织转变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10月,经民政部审批,正式更名为现名。五大组织成立后,经民政部核准,完成社团法人登记。 中国文联曾尝试成立表演者、美术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未果。
2009—2010年,文著协代表中国作家和出版机构向美国谷歌公司[5]、苹果公司维权,产生良好社会影响,促进了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发展。
2012年,国家版权局两次就《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五大组织呼吁在修法中强化集体管理组织的作用,建立“法定许可”使用作品向集体管理组织备案和交纳版权使用费制度,增加使用者不履行“法定许可”付酬义务的法律责任,完善“法定许可”付酬保障机制,延长摄影作品保护期,建立追续权和延伸集体管理制度,引入孤儿作品规定等。 在国家版权局开门修法广受欢迎和好评的同时,修法草案中涉及的集体管理、延伸集体管理等设计引发公众对现行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大讨论。
2017年1月,国家版权局发布《版权工作“十三五”规划》,要求健全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加强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管与服务。 支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和维权工作,妥善解决其与相关利益方之间的矛盾与纠纷。 鼓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建立与相关产业、行业的合作平台。 适时研究建立表演、美术等领域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6] 早在1996年,新闻出版署和国家版权局就联合发布《关于将执行〈著作权法〉情况列入报刊年检的通知》,将报刊转载“法定许可”付酬情况列入新闻出版署对报刊年检的一项特别要求。
在文著协的积极推动下,2013年12月和2014年11月,国家版权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出台了《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和《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7]明确了文著协、音著协、摄著协、音集协分别是负责教科书使用文字、音乐、美术、摄影作品、录音制品报酬收取和转付的法定机构,文著协是负责全国报刊转载报酬收转的唯一法定机构。 这两项“法定许可”付酬办法的出台对于落实广大著作权人的“法定许可”获酬权具有重大意义,受到了广大著作权人的欢迎。
按照国家对于社团实行谁审批谁主管的原则,国家版权局是五大组织的主管单位,五大组织先是成立联合党支部,2016年开始陆续成立各自党支部,党建工作归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直属机关党委管理。
3.第三阶段:2017年12月以后,五大组织脱钩转变为独立社团
2017年12月,五大组织在民政部完成社团法人变更登记,《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中不再保留业务主管单位的说法。
按照中央关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不脱管”的要求,以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规定,五大组织脱钩后,著作权业务监管与指导机关为国家版权局,党建领导机关为中央直属机关工委,登记管理机关仍然为民政部。 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进行重大改革,国家版权局转隶中央宣传部,五大组织的著作权业务监管与指导机关为中央宣传部(国家版权局)。 五大组织与社会其他机构一样参与竞标国家版权局的相关课题项目或委托项目。 党建领导机关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0年,五大组织按照各自章程规定,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指导下,陆续筹备换届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会章程修改和协会负责人(会长、副会长和总干事)人选经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政治审核以及民政部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会员(代表)大会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