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集体
管理:集合会员授权,解决
个人维权之困
《著作权法》颁行30年来,国家版权局批准设立了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等五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基本覆盖了文学艺术科学领域的主要作品。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能够集合众多会员的版权,通过“一揽子”授权方式,为使用者解决海量作品授权;通过代表众多会员,进行集体维权,降低社会个体维权成本,解决众多著作权人与使用者的版权纠纷,降低社会交易成本和社会治理成本。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个人会员已达4万多人,团体会员数百家,各协会收取的版权费都有较大幅度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