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集体管理:牢记“本源”,做好服务

著作权集体 管理:牢记“本源”,做好服务

从1992年我国第一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成立以来,国家版权局已经批准设立了5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作为“舶来品”,从落地生根,到枝繁叶茂,在落实版权“法定许可”制度、维护著作权人权益、推动作品传播和产业发展、开展国际版权交流与合作、提供版权公共服务、培养公众版权意识和推动著作权法律法规完善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