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人维权更有保障
2026年02月19日
著作权人维权更有保障
长期以来,社会各界对著作权侵权赔偿低、法定赔偿额30年不变和填平原则长期诟病。 这次修法不但将法定赔偿额的上限提高到500万元,与《商标法》《专利法》一样,还规定了法定赔偿额的下限为500元;同时对于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的情况,法院可以判决给予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人权利使用费的1—5倍的赔偿。 这是落实国家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侵权违法成本的重要举措。
新法关于惩罚性赔偿和完善法定赔偿的制度设计,将对可能产生的侵权盗版产生强大的震慑作用,有效遏制侵权盗版行为的发生;权利人的主动维权意识将进一步增强,底气更足;很多著作权侵权纠纷当事人会寻求调解、和解、仲裁等多元方式解决纠纷;有助于化解版权纠纷引发的大量社会矛盾,分解有限的司法机关的压力;与《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步调一致,形成全社会对知识产权侵权盗版的统一打击态势,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强保护格局。(https://www.daowen.com)
为了解决数字网络环境下权利人举证难的问题,新法规定了举证妨碍制度。 法院为确定赔偿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额。
新法强化了著作权人的技术保护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 权利人在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时,可以申请法院责令做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做出一定行为等措施,增强了著作权主管部门的执法权限,强化了执法手段与力度。 这些规定,有利于著作权人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维权,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